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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过户费--问邳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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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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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0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本人在10年前购买了鑫惠花园的住房和车库,房产证当时写的是家里长辈的名字
现在需要过户,别人都是房子和车库在一个证上,而我的是车库和房子各一个证
现在办理过户手续进行评估,房子过户费用合计8850(目前已经交完税收正在办理过户),而车库作为附属,过户费用居然达到1万6千元,是车库的两倍,想想实在是好笑,说什么参照商铺标准,说只要不是居住的,说参照商铺费率


而旁边的邻居,连房子带车库过户费用,才1万,和我同时办理的,前后悬殊不到10天



请问我这个车库过户费用为什么就那么高,为什么别人的那么低



补充内容 (2017-8-15 12:23):
联系电话微信:18052108779,可以回答的部门或者同样情况的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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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15 1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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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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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8-15 10: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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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0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邳州负责单位领导请回答问题,别让帖子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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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8-17 21: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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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00: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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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2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共产党就是靠房子发财的,他们把买房人都看成富翁了,房子还分什么大小产权,小产权你为什么还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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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2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己百度一下不就知道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也就是说,你单独办证、单独签合同、单独转让的附属设施(车库、储藏室等),按照非住房转让征税;如果附属设施是同房子办一张证、签一个合同、打总算价格的,那就全部按照住房交易来,享受住房的优惠。

车库收税1万6千元,说明你的车库增值很高,这种房产的增值又不是你劳动所得,增值很大部分自于政府在周围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收你点税咋了?

转让房产税收高点,很明显有助于抑制炒房嘛,啥时候转让房产的收入扣掉成本和税,只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了,就没人炒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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