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757|回复: 7

邳州市发改委: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7-4-16 22: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冯士平网友你好!根据你帖子的内容,我委回复如下:
1、你诉我单位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经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已于2016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下达。
2、你的案件并非是邳州市发改委与你之间的建筑款项,而是你与邳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当时称邳州市工交干部学校)之间的建筑款项纠纷,发改委只是邳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主管部门。在邳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账目中,没有欠你工程款的记账或挂账。
3、你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打官司,我单位接到你起诉的材料后,对你的事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权委托江苏大运河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如果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单位应该给你相应的款项,我单位一定会执行判决结果;如果徐州中院判决发改委不承担责任,发改委不会因为你的发帖而不顾原则,毕竟,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4、在我们双方都等待徐州中院的最终判决之时,你在网上对我单位和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和诋毁,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此我们保留相应的权利。请你在行使你的权利时不要超出法律的界限。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7-4-16 17: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欠农民工工资一定要还,那是血汗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23: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做人要平良心,特别是你们共产党的干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4-17 0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4-17 1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欠农民工工资一定要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2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