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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邳州市法院刘刚故意误投裁定书等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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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6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维权就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么曲折,但终究掌握在我们的正义手中,维权就如人生道路漫长曲折。不可能都是平平淡淡的,同样有坑坑洼洼,只有把它当作给我们拿回血汗钱前的洗礼,不畏惧,不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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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12 1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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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4-2-14 0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真正牛逼的人不是抓到好牌的人,而是知道什么时候离开牌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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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2-14 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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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14 2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法律根本就不起作用,但是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你不按套路出牌,所以在维权的路上只有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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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2-15 1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实名举报无论从法律法规道德都是无可挑剔的,因为敢属实名,就认为是举报人愿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作保证,并非是挑战社会底线,除非你有不敢让法律和社会知晓的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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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2-16 1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dpdg1 发表于 2024-02-05 12:51
法院无人能监督,你投诉法官只能去法院投诉,自己人不会怎么着自己人的,故法院和法官都是有恃无恐,一直是您奈我何的耍无赖

去他的上级或纪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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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2-16 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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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2-16 2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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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2-17 0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百姓的合法诉求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干扰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也能够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是百姓对抗不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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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2-17 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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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0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从冤假错案案件中可以看出公检法根本不是互相监督,更多的是相互合作,一条龙办案,立案侦查后,明知发现有问题,明知证据违法或者不可采信,就不断用补充说明方法打补丁,而不是完善证据链。主要是为了给办案人自己免责,公检法相互抱团,将错就错的办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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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2-18 1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法律的存在是约束坏人动手,而不是限制好人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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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2-18 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自己是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谎,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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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2-18 1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法官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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