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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法院官官相互,内外勾结,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赵雄伪造合同公章加盖诈骗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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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8 1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救救民营企业吧,75万被无辜冻结甘肃省高院、白银中院院长管管你的下属
民营企业家就要死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 民法 院执行局枉法裁判并恶意冻结下75万多元,导致工 资无法发放,并伙同赵雄、孔继胜的团 伙黑 恶势力诈骗下,断送前程并倒闭在2019年,2019年是党中 央十 九 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国人 民都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可是以上团 伙和保护伞不好好 工 作,竟然伪 造公章诈骗,搞虚假诉 讼虚假和解诈骗,党中 央国 家都在保护民营企业家,给民营企业家美好的春天,国 家都在全面依法 治 国委 员会的领 导下,打击黑 恶势力,可是我的企业就要倒闭破产吗,黎明的春天在那里,民营企业的春天在那里,账户冻结756250元的冻结款啥时候能解 开,解除冻结,请保护伞抓紧时间吧,一家企业的工 人要有活路,请百忙中的领 导和中 央纪 委领 导,全国政 法委,中 央各级领 导看到我的举报贴,救救我企业吧,756250元已经冻结了3个月了。联合调 查组调 查了几个月账户还在冻结,联合调 查组是保护民营企业还是保护 法 院冻结。民营企业要资金,资金被法 院无辜冻结,调解书上咋写的,调解都没有通知我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参与调解。难道法 院执行局不知道咋通知 法人企业。而是通知赵雄调解。法人代 表的权 利在哪里。
以赵雄、孔继胜、张 伟为首的黑 恶势力诈骗团 伙必须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公 安机 关严 惩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中 央政 法委 员、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国 家信 访局、全国打黑除恶扫黑办公室以及甘肃省公 安厅、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 院、甘肃省检 察院、甘肃省纪 委、各级职能机 关:
我是陕西省政协委 员高海军,陕西省知名爱心企业,陕西民营企业家、陕西省少华建筑工程公 司董事长。我现在实名向领 导举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 院院长刘 晓莉、充当黑 恶势力保护伞,为黑 恶势力头 目赵雄、孔继胜撑腰壮胆、保驾护航,为 虎 作 伥。指使本法 院执行局错误冻结我公 司农 民 工工 资756250元。还有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党组书 记、院长申怀吉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对当事人举报贴、全国人 民代 表关注的案子不管不问,不追究、导致民营企业损失一天比一天大。冻结的农 民 工工 资756250元不能正常使用和发放,并导致农 民 工集体进北 京上 访。给社 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执行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368号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 职务:系该公 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孔继胜,男,汉 族,生于1976年9月16日
住所地: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四社255号
被执行人:赵雄,男,汉 族,生于1965年9月27日
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3幢2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2018)甘0403执1458号之二裁定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所有银 行账户
存款冻结。
3、改判,裁定(2019)甘0403执异9号,异 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异 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平川分公 司赵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平川法 院作出(2018)甘0403号民初25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人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法 院将申请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错误。
一,涉案纠纷当事人双方应为赵雄个人和孔继胜亦即纠纷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联性。
赵雄为平川分公 司负责人,但就本案纠纷而言,其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是以伪 造申请人公章(印章)冒用申请人名义与孔继胜发生法 律关系。
申请人授权其从事法 律行为有明确规定,且授权也仅限于单一工程项目,对此,赵雄本人非常清楚,对逾越权限事项其明知故犯,且本案亦不从在表见代 理成 立情形,赵雄个人伪 造申 诉人印章行为已发生多次,申请人得知后,即将本案在内伪 造印章行为立即向白银市公 安局平川分 局报案,该局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立案平公(治)立公字[2018]847号。申请人也是受 害 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赵雄与孔继胜行为非申请人所为,法 律后果申请人依法不承担责任,应由赵雄个人对此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另,申请人对涉案纠纷根本不知悉,从事涉案行为应当有申请人书面明确授权,同时因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法 院也应依法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寄送相关法 律文书,但法 院从未履行上述书面通知 法定义务,剥夺申 诉人参加诉 讼行为辩论诉 讼权 利,在未通知申请人参加出庭情况下,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实体利益,造成实体上不公。
三、本案存在程序和实体错误,申请人现拟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监 督程序纠正本案,且公 安机 关已立案,本案应中止执行。
如前所述,本案同时存在程序和实体上双重错误,且与原审原告所为行为人是赵雄个人,赵雄个人伪 造申请人印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致,依法不应由申请人对此后果承担责任,若另申请人承担由此导致责任,明确无法 律根据,于法无据。况且公 安机 关已对赵雄所为涉案行为使用印章行为已立案,再令申请人对其犯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明显于法相悖 。因本案存在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现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故,贵院如继续执行,肯定加重对申请人损害,而且继续执行待再审撤案后有难以执行回转之虞。综上,本案应立即裁令中止执行并解除所有查封冻结的银 行账户。根据民事诉 讼法 律相关规定先刑后民待刑事案 件结束之后,根据其结论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为体现法 律公平公 正,彰显法 律正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呈
白银市中级人 民法 院执行局
复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2019年6 月12日
注明,我企业按要求于10日内向白银市中级人 民法 院立案庭在寄出复议申请书,中院立案庭回电 话告知说,中院执行局拒收,理由是让寄给平川区人 民法 院立案庭转执行局,执行局向上一级转送申请复议。
尊敬的领 导:
我是陕西省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长高海军,陕西省政协委 员。
我向你们控 告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 院院长刘 晓莉充当黑 恶势力保护伞,为黑 恶势力头 目赵雄、孔继胜撑腰壮胆、保驾护航,为 虎 作 伥。指使本法 院执行局错误冻结我公 司农 民 工工 资756250元。
黑 恶势力头 目赵雄伪 造公章,签订虚假合同,捏造事实,编造证据,白银公 安机 关已立案,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报案并立案其中赵雄因伪 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并公 安机 关抓获并批 捕,赵雄、孔继胜与法 院院长及执行局法 官内外勾结,相互串通,恶意诉 讼保全,诈骗无辜的爱心企业(多次捐款赞助,支持慈善事业500多万元)财产75万6250元,导致农 民 工工 资无法正常发放。请求领 导打伞破网,扫除黑 恶势力,依法公 正处理我们企业的案 件,立即解除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被冻结的款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 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异 议复议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 职务:系该公 司董事长
电 话:13991958988 15091158197
申请执行人:孔继胜,男,汉 族,生于1976年9月16日
住所地: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四社255号
被执行人:赵雄,男,汉 族,生于1965年9月27日
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3幢2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2018)甘0403执1458号之二裁定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所有银 行账户
存款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平川分公 司赵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平川法 院作出(2018)甘0403号民初25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人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法 院将申请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错误。
一,涉案纠纷当事人双方应为赵雄个人和孔继胜亦即纠纷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联性。
赵雄为平川分公 司负责人,但就本案纠纷而言,其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是以伪 造申请人公章(印章)冒用申请人名义与孔继胜发生法 律关系。
申请人授权其从事法 律行为有明确规定,且授权也仅限于单一工程项目,对此,赵雄本人非常清楚,对逾越权限事项其明知故犯,且本案亦不从在表见代 理成 立情形,赵雄个人伪 造申 诉人印章行为已发生多次,申请人得知后,即将本案在内伪 造印章行为立即向白银市公 安局平川分 局报案,该局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立案平公(治)立公字[2018]847号。申请人也是受 害 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赵雄与孔继胜行为非申请人所为,法 律后果申请人依法不承担责任,应由赵雄个人对此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另,申请人对涉案纠纷根本不知悉,从事涉案行为应当有申请人书面明确授权,同时因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法 院也应依法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寄送相关法 律文书,但法 院从未履行上述书面通知 法定义务,剥夺申 诉人参加诉 讼行为辩论诉 讼权 利,在未通知申请人参加出庭情况下,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实体利益,造成实体上不公。
三、本案存在程序和实体错误,申请人现拟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监 督程序纠正本案,且公 安机 关已立案,本案应中止执行。
如前所述,本案同时存在程序和实体上双重错误,且与原审原告所为行为人是赵雄个人,赵雄个人伪 造申请人印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致,依法不应由申请人对此后果承担责任,若另申请人承担由此导致责任,明确无法 律根据,于法无据。况且公 安机 关已对赵雄所为涉案行为使用印章行为已立案,再令申请人对其犯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明显于法相悖 。因本案存在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现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故,贵院如继续执行,肯定加重对申请人损害,而且继续执行待再审撤案后有难以执行回转之虞。综上,本案应立即裁令中止执行并解除所有查封冻结的银 行账户。根据民事诉 讼法 律相关规定先刑后民待刑事案 件结束之后,根据其结论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为体现法 律公平公 正,彰显法 律正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呈
白银市平川区人 民法 院:
白银市中级人 民法 院: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 院:
异 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2019年5月26日
附:全国人 大代 表雷温芳代 表证并监 督建议
尊敬的领 导:
我是驻陕全国人 大代 表雷*芳,代 表证号DB2490.我郑重向你们转去陕西知名爱心企业---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反映材料,恳 请你们以对人 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公 正处理该案 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是陕西知名爱心企业,法人代 表高海军系陕西省政协委 员,多年来支持赞助慈善事业500余万元,为陕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黑 恶势力赵雄(已被白银市公 安机 关抓 捕归案)孔继胜等人伪 造公章,伪 造合同,捏造事实,编造证据,与法 院执行局内部人员相互串通,沆瀣一气,恶意诉 讼保全756250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工地农 民 工工 资无法发放,造成社 会不稳定因素,恳 请法 院领 导高度重视,关注此案,打破关系网,打破保护伞,扫除黑 恶势力,依法明察事实,公平 公 正处理该案,打击违法犯罪分 子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日上 访并寄送实名举报材料给领 导,对于如此明目张胆地诈骗犯罪行为,国 家是否需要从重,从快,从严依法给予打击。我们枉受的无妄之灾如何申张,我请求:尊敬的领 导,直接给予关注并督办,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的法 院柱虫依法给予清理!以赵雄、孔继胜、张 伟为首的黑 恶势力诈骗团 伙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严 惩!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公 司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 电 话:13991958988
2019 年 07 月 07 日
尊敬的领 导:
我是陕西省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长高海军,陕西省政协委 员。
我向你们控 告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 院院长刘 晓莉充当黑 恶势力保护伞,为黑 恶势力头 目赵雄、孔继胜撑腰壮胆、保驾护航,为 虎 作 伥。指使本法 院执行局错误冻结我公 司农 民 工工 资756250元。
黑 恶势力头 目赵雄伪 造公章,签订虚假合同,捏造事实,编造证据,白银公 安机 关已立案,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报案并立案其中赵雄因伪 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并公 安机 关抓获并批 捕,赵雄、孔继胜与法 院院长及执行局法 官内外勾结,相互串通,恶意诉 讼保全,诈骗无辜的爱心企业(多次捐款赞助,支持慈善事业500多万元)财产75万6250元,导致农 民 工工 资无法正常发放。请求领 导打伞破网,扫除黑 恶势力,依法公 正处理我们企业的案 件,立即解除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被冻结的款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全国人 大代 表雷温芳代 表证并监 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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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 职务:系该公 司董事长
电 话:13991958988 15091158197
申请执行人:孔继胜,男,汉 族,生于1976年9月16日
住所地: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四社255号
被执行人:赵雄,男,汉 族,生于1965年9月27日
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3幢2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2018)甘0403执1458号之二裁定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所有银 行账户
存款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平川分公 司赵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平川法 院作出(2018)甘0403号民初25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人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法 院将申请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错误。
一,涉案纠纷当事人双方应为赵雄个人和孔继胜亦即纠纷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联性。
赵雄为平川分公 司负责人,但就本案纠纷而言,其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是以伪 造申请人公章(印章)冒用申请人名义与孔继胜发生法 律关系。
申请人授权其从事法 律行为有明确规定,且授权也仅限于单一工程项目,对此,赵雄本人非常清楚,对逾越权限事项其明知故犯,且本案亦不从在表见代 理成 立情形,赵雄个人伪 造申 诉人印章行为已发生多次,申请人得知后,即将本案在内伪 造印章行为立即向白银市公 安局平川分 局报案,该局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立案平公(治)立公字[2018]847号。申请人也是受 害 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赵雄与孔继胜行为非申请人所为,法 律后果申请人依法不承担责任,应由赵雄个人对此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另,申请人对涉案纠纷根本不知悉,从事涉案行为应当有申请人书面明确授权,同时因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法 院也应依法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寄送相关法 律文书,但法 院从未履行上述书面通知 法定义务,剥夺申 诉人参加诉 讼行为辩论诉 讼权 利,在未通知申请人参加出庭情况下,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实体利益,造成实体上不公。
三、本案存在程序和实体错误,申请人现拟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监 督程序纠正本案,且公 安机 关已立案,本案应中止执行。
如前所述,本案同时存在程序和实体上双重错误,且与原审原告所为行为人是赵雄个人,赵雄个人伪 造申请人印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致,依法不应由申请人对此后果承担责任,若另申请人承担由此导致责任,明确无法 律根据,于法无据。况且公 安机 关已对赵雄所为涉案行为使用印章行为已立案,再令申请人对其犯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明显于法相悖 。因本案存在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现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故,贵院如继续执行,肯定加重对申请人损害,而且继续执行待再审撤案后有难以执行回转之虞。综上,本案应立即裁令中止执行并解除所有查封冻结的银 行账户。根据民事诉 讼法 律相关规定先刑后民待刑事案 件结束之后,根据其结论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为体现法 律公平公 正,彰显法 律正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呈
白银市平川区人 民法 院
异 议申请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2019年5月26日
尊敬的领 导:
我是驻陕全国人 大代 表雷*芳,代 表证号DB2490.我郑重向你们转去陕西知名爱心企业---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反映材料,恳 请你们以对人 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公 正处理该案 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是陕西知名爱心企业,法人代 表高海军系陕西省政协委 员,多年来支持赞助慈善事业500余万元,为陕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黑 恶势力赵雄(已被白银市公 安机 关抓 捕归案)孔继胜等人伪 造公章,伪 造合同,捏造事实,编造证据,与法 院执行局内部人员相互串通,沆瀣一气,恶意诉 讼保全756250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工地农 民 工工 资无法发放,造成社 会不稳定因素,恳 请法 院领 导高度重视,关注此案,打破关系网,打破保护伞,扫除黑 恶势力,依法明察事实,公平 公 正处理该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上: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投诉材料一套。
一、 白灰是赵雄下面的工队买的,赵雄不知道和卖白灰的怎么协商的,钱其实赵雄自己给白岩荣说已经付清,为啥平川法 院又突然冻结我公 司账户。2018年10月我公 司派人去注销平川分公 司赵雄极力不配合,我公 司派出人员没有办法联 系到赵雄才打110报案的,经过公 安机 关协调赵雄交出了分公 司证 件。但是过了几天赵雄就通 过法 院的关系,搞的虚假的调解协议,把分公 司账号冻结,导致我公 司没有办法注销分公 司,另外根据刑法规定:
二、 先刑事后民事有合法 律规定
三、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 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 律规范和民事法 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 律关系。
四、 因不同的法 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 件和民事案 件又相互关联,即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五、 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 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就对先刑后民原则有了规定:“各级人 民法 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问题,应按照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案 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 安机 关或检 察机 关侦 查、起诉……” 
六、 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又对这原则进一步规定:“人 民法 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办 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必须分案处理的,或者是经济纠纷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 安、检 察机 关侦察,犯罪事实搞清楚后,仍需分案审理的,经济纠纷部分退回人 民法 院继续审理。”至此,我 国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已十分明确。随着我 国经济体 制的不断变革,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 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相当多的已经立案的经济纠纷案 件同时也涉嫌经济犯罪或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 件交织在一起,对这些案 件应如何处理,最高人 民法 院又于
七、 1998 年4月21日颁布了《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以下原则。最高人 民法 院(1998)7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人 民法 院作为经济纠纷案 件受理的案 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 安机 关或检 察机 关。”
八、 法 院受理刑事案 件流程是怎样的
九、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 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 查和审 查后的处理。
十、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 安机 关、人 民检 察院或者人 民法 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 关。
十一、 (2)对立案材料的审 查:不论是公 安机 关、人 民检 察院或者人 民法 院接受的控 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 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 查。
十二、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 检 法机 关对案 件材料审 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 安机 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 告人还有权向人 民检 察院提出,请求人 民检 察院行使立案监 督权。控 告人对公 安机 关、人 民检 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 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 讼法》,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 院起诉。
十三、 对于自诉案 件,人 民法 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十四、 哪些案 件法 院可以直接立案
十五、 人 民法 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为:
十六、 (1)告诉才处理的案 件;
十七、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 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案 件(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 件(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 件。
十八、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 关或者人 民检 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二、 赵雄黑 恶势力团 伙,伪 造工 资表,上百人的假工 资表,是为了骗取农 民 工保证金,工 资表上的人 大多都是他的亲戚和合作人,有的人名字是假的通 过网上找到的。纠结很多人威胁政 府单位。
三、另外赵雄已经因为伪 造公章签订的假合同诈骗,并被公 安机 关逮 捕,诈骗我公 司钱财,伪 造我公 司的证 件,公章,伪 造我公 司法人私章,法人身 份 证,冒充我公 司法人代 表,捏造事实,这样的犯罪分 子,要的到严 惩,平川区法 院院长刘 晓莉、平川区执行局不调 查事实,不保护民营企业,党中 央、国 务 院都在保护民营企业,可是平川区法 院还在继续保护犯罪分 子,助其嚣张,还继续为赵雄和孔继胜团 伙,的虚假和解协议,撑腰壮胆、保驾护航,为 虎 作 伥。并指使本法 院执行局错误冻结我公 司农 民 工工 资756250元。
犯罪嫌疑人赵雄伪 造公章,捏造事实,编造证据,签订虚假合同,在平川区法 院参与诉 讼活动。赵雄因伪 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已经被平川区公 安机 关立案侦 查。
平川区法 院在审理该案中,不通知我公 司参加审理,在我公 司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平川区法 院主持调解,达成由我公 司付 款的协议。剥夺了我公 司参加诉 讼、参与辩论、参与调解及主张权 利的各项诉 讼权 利。试问,背着我公 司,在我公 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达成由我公 司自愿付 款的协议。岂有此理。协议既无我公 司公章也无法人代 表高海军私章完全是赵雄与孔继胜相互串通,假借法 院之手,通 过所谓和解协议诈骗我公 司财产而平川区法 院对此漏洞明显、破 绽 百 出的协议和事实于不顾,竟然认可并执行该协议。当我公 司明确告知平川区法 院赵雄因伪 造印章,虚假诉 讼诈骗被公 安机 关立案侦 查并拘 留(目前取保候审),平川区法 院仍然冻结我公 司账户76万元。在此我们要问,赵雄等人是否黑 恶势力,我们暂且不说,但赵雄被公 安机 关立案侦 查并拘 留,已是犯罪嫌疑人确定无疑。而
平川区法 院不打击虚假诉 讼的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而是支持伪 造证据,虚假诉 讼的犯罪嫌疑人,冻结了我公 司76万。法 院的这种行为,我不敢说是黑 恶势力保护伞,但起码是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2018年10月我公 司派人去注销分公 司,平川法 院有关人员竟然给工 商 局和税 务 局打招呼不给办 理注销,并通 过法 院的保护伞冻结分公 司账号,导致分公 司没有注销掉。对这种保护犯罪嫌疑人,打击守法企业的法 院、法 院领 导和法 官,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严厉查处。保护我们民营企业、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证据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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