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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钜隆地产,涉嫌欺诈,部门配合,套资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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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北海
  近日,东莞钜隆地产欺骗消费者买东逸湾花园北区的房产的事情,闹的纷纷扬扬。舆论一边倒地指责东莞钜隆地产,因为一开始其误导消费者说是有共享花园,而后又反悔玩文字游戏说东逸湾花园东逸湾花园北区”与“东逸湾花园”毫无联系,不给已买东逸湾花园北区业主提供相关共享花园的配套。为此大量北区业主表示愤怒,要求开发商中间调停,将园林绿地共享或同意北区业主退房。据了解,买房过程中,东逸湾花园东逸湾花园北区确实被严重误导和欺骗。
  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故意误导
  在二期即东逸湾花园北区开盘售楼期间,大量购房者在参观沙盘以及跟从置业顾问实地考察时,都未曾获得过明确提醒,无论是“北区不是东逸湾花园”还是“共享园林实为东逸湾独有”等问题,均被模糊处理。
  该情况不仅广泛存在,据北区一位业主透露的相关材料,房屋认购单上并无明显说明文字区别两小区,同时也没有在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上得以体现。这名业主认为,正是因此,才导致大量购房者选择了这片“大园林大社区”,他们从未想过,自己同样作为东逸湾花园的业主,却无权享有广告宣传中的园林绿化带。
  对此,钜隆表示已经在销售现场作出风险提示并公示了有关材料,但北区大部分业主表示并未看到,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的知情权被无视,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在售楼期间从始至终也一直刻意模糊回避二者之间的区别,才导致了“东逸湾花园(北区)就是东逸湾花园”这一局面的出现。
  1)东逸湾二期小区命名为东逸湾花园(北区),而且购房合同上小区地址街道编号也与东逸湾花园一致,让人误以为它是东逸湾花园的一部分。
  2)在签购房合同前,和开发商签定标题为《【东逸湾花园】认购书》的认购书,误导消费者东逸湾二期就是东逸湾花园,和一期共享一个叫东逸湾的花园。
  
  销售宣传资料故意误导
  开发商的销售宣传资料中,都是把东逸湾二期和一期放在一起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二期和一期就是同一个小区。
  记者根据业主提供彼时的地产广告,也没有发现二者之间的明确区别。其中有一段文字值得玩味:“本项目一期已交付入住,实景园林蔚然呈现。”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对“一期”、“二期”这样的字眼提出质疑,而目前普遍的小区规划或宣传中,也很少出现同一房地产商开发、同样地理位置、同一小区名称却不能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情况。翻阅业主购房前拍摄的小区沙盘图,无论东逸湾花园抑或是北区,都同样呈现在一个范围之内,多数业主对开发商的态度及做法表示非常遗憾。
  
  现场沙盘故意误导
  售楼处沙盘上故意把东逸湾花园的房子和园林完整展示,并与东逸湾花园(北区)的小区图片融为一体,整体宣传,并宣传在售项目拥有大量的园林绿化及公共设施,让人误以为二者就是同一个小区。
  
  (沙盘图片,一、二期沙盘建在一起)
  地址、楼栋编号故意误导
  16栋业主冯小姐在展示购房初的认购单时,指出文件抬头为“钜隆东逸湾花园认购单”,并没有区分“北区”二字,同时在目前钜隆所称的“北区”购房合同中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也没有标出“北区”,令人困惑的是在商品房基本情况里却标示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中的东莞市大朗镇深兴路133号东逸湾花园(北区)17号住宅楼”,而目前东逸湾花园的位置同样为深兴路133号。
  此外,针对两小区的楼号编排也让人非常无奈。按钜隆所说,东逸湾花园共16栋,与“北区”第一栋17号楼并无必然联系,纯属巧合。早在今年初,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就在阳光问政平台上回复了东逸湾花园北区业主关于楼宇编号的疑问,并表示已经安排人员重新处理。业主对此表示理解,但更多是关心楼号事小,自身应有的权益被侵犯事大。而截至目前,记者联系北区业主,他们表示楼号并无变动。
  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地址一致,都是大朗镇深兴路133号,东逸湾花园楼栋编号为1-15栋,开发商故意将东逸湾花园(北区)仅有的6栋楼编号为16-21栋,让人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小区。政府回复编制门牌号时与开发商产生误解,导致门牌号编错要重新编,但是几百户4亿多购房款能退吗?要老百姓为这个错误来买单吗?
  
  开发商销售人员故意误导
  1)开发商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承若二期和一期是同一小区;
  2)看房都是从一期花园进出,对二期没有专门设置专门进出通道,销售人员还一路介绍一期花园,欺骗消费者为同一花园。如下图,绿色线条为本人看房路径。
  
  北区业主的合理诉求仍未得到回应
  种种现象表明,很多业主确实是被误导和欺骗才买的此项目的房子,大多数业主已经明确表示钜隆地产公司需要解决也有义务有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经过业主将这一情况向东莞多个有关部门反映后,今年5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经与被投诉方多次沟通,被投诉方明确表示拒绝退房并拒绝进一步调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中止调解,建议业主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目前钜隆地产公司与北区业主矛盾仍僵持不下,北区业主的合理诉求仍未得到回应,他们表示将为自己的遭遇讨要说法,并对钜隆公司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种种做法表示遗憾和愤怒,必要时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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