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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酒业被判商标侵权 赔偿酒鬼酒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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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这个案例,我们很无奈。”12日下午,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经济记者说道,“但不管如何,此事对我们影响不大。”


温和酒业总经理所说“案例”,是指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和酒业、山东温和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山东温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日前已审理终结。温和酒业等三公司被判赔1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697961号、第154786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温和“羵羊醇王、密级”白酒参与展销 引发酒鬼酒侵权质疑


2017年10月,山东温和酒业推出的一款“羵羊醇王、密级”白酒参加了2017年秋季山东省糖酒商品交易会。这款白酒突出使用的“密级”这一标识和颇具特色的包装设计,成为该款酒的一大看点和卖点,也引来了参展商之一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注意。


酒鬼酒公司认为,“密级”一直是自己公司在超高端品牌酒水上使用的商标,应属酒鬼酒公司独创。而温和酒业展销的“羵羊醇王、密级”这款白酒,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酒鬼酒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7697961号、第154786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酒鬼酒称,公司系第7697961号、第154786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内参”“密级”品牌系酒鬼酒独创,一直以来,酒鬼酒在超高端品牌酒水上使用“内参”“密级”商标,并使用具有独特设计的瓶型。2017年10月,温和营销公司参加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在临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年秋季(第78届)山东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在该糖酒会上,温和营销公司展销了涉案商品,该商品突出使用有“密级”标识,系将“密级”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同时该商品所使用的酒瓶与第15478656号立体商标的整体形状及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或近似,构成商标侵权。三被告具有关联关系,具有主观恶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和公司被判侵权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山东温和集团旗下的“羵羊醇王、密级”白酒包装及瓶身上标注的“密级”字样以及酒瓶本身,均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最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温和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山东温和股份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侵犯酒鬼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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