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拒不执行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吴官海,男,汉族,生于1952年10月21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无家可归),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07333895。
被申请人: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电话:0724-2336691;负责人:王俊 ,职务: 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等法律对“协议”重新核查决定。
事实:
一、掇刀区房产局十二年不履行协议被安置户吴官海、吴娟娟七年无家可归。
吴官海、吴娟娟两户7年无家可归,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信访局回复:已有复核意见。2016年12日19日吴官海、吴娟娟等到信访局要复核意见,信访局王植元局长拿不出才要当面提诉求,张贤金副局长执笔。信访人等到2017年元月18日无处理意见;王局长要重新诉求有证据加说明附有目录,信访人连夜整理一份《吴官海、吴娟娟两家人十五年生存简记》。
2017年1月18日信访人将《吴官海、吴娟娟两家人十五年生存简记》交王局长,信访人又等到2月16日又无处理意见;王局长再要信访人的诉求简单,信访人只能再写,信访人就写了《七年无家可归的子民给父母官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请转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委伍书记。
2017年2月16日《七年无家可归的子民给父母官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至3月6日已13个工作日还是无处理意见,违背(2016年3月16日《湖北省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简易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之规定。
2017年3月7日下午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会议室王卫华书记接待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及吴官海亲友时说:“公正依法来解决问题,孔主席负责”(音频1);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信访局长王植元在场笔录;2017年3月16日王卫华电话说:“我叫王植元主动来找你,他必须给你(吴官海)解决问题”(音频2)。
2017年3月17日孔主席、王植元等“镜头”下联合接访,决定30日内给一个书面答复意见。信访人等到4月17日又无书面答复意见。
2017年4月19日信访人吴官海给伍书记发短信,伍书记回复:“我在外学习,我让王卫华书记接待你……”
2017年4月20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信访局打电话说:“区领导在信访局集体视频接访。”区领导集体视频接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信访局副局长张贤金主持,视频接访,不准信访人录像。信访人没见到一个区领导,张贤金说:“掇刀石街办书记何朋林就是区领导,信访不能给书面结论。无家可归的信访人投诉无门,权就是法;张贤金叫信访人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走,信访事项不该信访局管。吴官海说你们把幸福建立在百姓疼苦之上,张贤金等人笑的好开心。
2017年4月28日在区信访局孔主席宣布:“十个工作日内给书面处理意见给吴官海”;王卫华书记说:“解决问题让老吴及几个家庭过上更加好的生活”。
2017年5月4日吴官海将真相《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十二年不履行协议的血泪》伍书记、王书记、王区长是信访局罗主任转交;周区长是丁秘书转交;孔主席是陈主席转交;王局长是吴官海与老伴刘金华亲手交。王植元看了《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十二年不履行协议的血泪》危及到某些领导的个人利益。
2017年5月8日信访局局长王植元就打击报复,不给书面处理意见,送来一份《不再受理告知书》,不再受理告知是当场书面答复的事(2016年12月吴官海、吴娟娟等到信访局要复核意见,信访局王植元局长拿不出才要当面提的诉求)拖延150天给。《信访条例》第22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2017年5月11日吴官海被逼到进驻荆门市湖北省第九巡视组下榻星球大酒店,再将《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十二年不履行协议的血泪》投进了中共湖北省第九巡视组信访举报箱,多一份保险。
2017年5月13日一大早掇刀石街办书记何朋林、双泉书记徐书军就派一群黑社会来限制吴官海、刘金华人身自由。吴官海报警,警察来了黑社会逃离,警察走了黑社会照旧。
2017年5月15日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到区信访局要说法,被局长王植元与掇刀区公安分局宏城派出所所长张恒联手绑架老妇、残疾老者,非法搜查物品,殴打妇女吴娟娟致伤。
2017年5月19日掇刀区信访局与掇刀区房产局再次联合不履行协议。局长王植元躲进屋,叫马主任与区房产局龙家金主任、周料长一唱一合,欺压无家可归人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
2017年5月22日掇刀区再派六名黑社会来限制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人身自由三天。
2017年5月31日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等4人到掇刀区公安局反映宏城派出所所长张恒殴打人,警号070645、警号070696推三阻四不上见领导。
二、申请人去找管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被申请人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吴官海同志:接到您反映征收协议第七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我委迅速安排市房管局调查核实,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协调市城投公司和名泉社区为您在掇刀区白石坡大道北侧(名泉小区)落实了一宗100㎡宅基地供其修房屋。
(二)被申请人的回复来源于荆门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6月6日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市住建委:接到市住建委领导张宇轩同志“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批示意见后,我局迅速派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掇刀区房管局)于2010年9月17日与吴官海就位于掇刀石街道双泉村三组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第七条约定掇刀区房管局负责在名泉小区为吴官海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其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设,房屋建成后帮助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2010年9月掇刀区房管局协调市城投公司和名泉社区为吴官海在掇刀区白石坡大道北侧(名泉小区)落实了一宗安置宅基地供其修房屋,于2010年11月2日经市城乡规局批准办理了用地10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10年11月9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以掇刀双泉渔场安置用房名义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吴官海房屋原规划审批占地100㎡,四层,建筑面积400㎡。经规划局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发现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吴官海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需接受相关处罚。
综上所述,掇刀区房管局已于2010年11月9日前按协议第七条约定为吴官海提供了一宗占地100㎡的宅基地,并为吴官海办理好了相关建房手续,并且他已实际开工建设。掇刀区房管局不存在未履行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吴官海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后,方可办理后续事宜。
理由: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自相矛盾
1、“掇刀区房管局已于2010年11月9日前接协议第七条约定为吴官海提供了一宗占地100㎡的宅基地,并为吴官海办理好了相关建房手续,并且他已实际开工建设。掇刀区房管局不存在未履行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与“2010年9月17日与吴官海就位于掇刀石街道双泉村三组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第七条约定掇刀区房管局负责在名泉小区为吴官海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其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设,房屋建成后帮助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矛盾。
2、“2010年9月掇刀区房管局协调市城投公司和名泉社区为吴官海在掇刀区白石坡大道北侧(名泉小区)落实了一宗安置宅基地供其修房屋”与“2010年11月2日经市城乡规局批准办理了用地10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10年11月9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以掇刀双泉渔场安置用房名义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矛盾。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与协议矛盾
掇刀区房产局副局长李勇、房产局办公室主任龙家金等凶手55小时用钢针扎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筑,房屋建成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八、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2010年11月2日经市城乡规局批准办理了用地10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矛盾。
4、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2010年11月2日经市城乡规局批准办理了用地10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10年11月9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以掇刀双泉渔场安置用房名义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筑”矛盾。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掇刀区房管局)于2010年9月17日与吴官海就位于掇刀石街道双泉村三组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自相矛盾而且严重违法
掇刀区房产局副局长李勇、房产局办公室主任龙家金等凶手55小时用钢针扎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乙方:掇刀石街办双泉村三组吴官海。为了完成南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喜迎省十三运,甲方将乙方位于掇刀石街办双泉三组的房屋全部拆除。现经甲、乙双反复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拆除乙方砖木和简易结构房屋总建设面积为389.32㎡。经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乙方的房屋和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费用为256180元,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对乙方进行补偿。二、甲方在拆除乙方房屋时,因采用机械作业,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要给予10万元的损失补偿,甲方同意给予补偿。三、乙方自行修建的砼路、广告牌和历年道路建设、绿化建设、上下水管网建设时占用乙方的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等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一起折算,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包干补偿费用10万元。四、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订后不再上访。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因征地和房屋拆迁打官司的损失费用1万元。五、乙方历年来其他所有与街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生的矛盾和未处理完的遗留问题一并包干处理,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73820元。六、综上五条,甲方共计补偿乙方5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扣除乙方枣山居民点过渡安置房保证金19万元后,余款35万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筑,房屋建成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吴官海我要甲方欠的150490元,甲方说已付,我甲方拿出领条,甲方拿不出才写)并承担办证费用。八、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一份,财政报账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5、“甲方将乙方房屋全部拆除”与“现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如下协议”自相矛盾,房屋全部拆除再磋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6、“经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对乙方进行补偿”与“现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如下协议”自相矛盾,甲、乙双方只能甲方同意。
7、“甲方将乙方房屋全部拆除”与“现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严重违反六部宪法法律法规,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四严重违反(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五严重违反《建住房〔2007〕153号》:凡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房源不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六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13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经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严重违反三部法律法规,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二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三严重违反(建住房[2003]234号):第6条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第15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注: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单位“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不是甲、乙方;二价值定义“为估价目的拆迁补偿服务,估价时点定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至今没见到房屋拆迁许可证。
9、“为了完成南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喜迎省十三运,甲方将乙方位于掇刀石街办双泉三组的房屋全部拆除”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一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注:一南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都在南城区东区,南城区东区是207国道以东、阮家坪路(荊潜公路先改名阮家坪路、后更名培公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东段以南、207外环线以北总面积8.5平方公里。吴官海及女儿吴娟娟房屋坐落于阮家坪路以东双泉村3组严家湾,荆门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在荆门市掇刀区迎春村荊潜公路西侧(阮家坪路以西)。荆门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吴官海及女儿吴娟娟房屋东西相隔3公里。
二省十三运指荆门市生态运动公园(由城市运动公园更名),在响岭三组。吴官海及女儿吴娟娟房屋坐落于阮家坪路以东双泉村3组严家湾,响岭三组、双泉村3组严家湾西东相隔4公里。
四、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2010年9月掇刀区房管局协调市城投公司和名泉社区为吴官海在掇刀区白石坡大道北侧(名泉小区)落实了一宗安置宅基地供其修房屋”与《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2010年,根据拆迁协议,荆门市人民政府在掇刀区名泉小区置换给你一宗宅基地”不符。
五、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于2010年11月2日经市城乡规局批准办理了用地10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10年11月9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以掇刀双泉渔场安置用房名义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吴官海房屋原规划审批占地100㎡,四层,建筑面积400㎡。经规划局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发现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与“编号2010GF096说明:建设单位荆门市掇刀双泉渔场,工程地址白石坡路北侧,工程名称安置用房(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占地面积(㎡)578. 7,总建筑面积(㎡)2988. 65(底层车库289. 35),层数5(局部4),发证日期2010.11. 09,发证编号2010GF096”不符;编号2010GF096里没有“吴官海房屋原规划审批占地100㎡,四层,建筑面积400㎡”,吴官海不叫“局部”;“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就是被申请人加害吴官海。
六、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经规划局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发现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吴官海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需接受相关处罚”。不是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而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践踏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67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12、申请人是安置用房人,而不是建设单位,也不是甲方。
编号2010GF096说明:“建设单位荆门市掇刀双泉渔场”。掇刀区房产局副局长李勇、房产局办公室主任龙家金等凶手55小时用钢针扎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
被申请人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7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安置房、还建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安置房、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2、土地性质:安置房、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是出让地。
注:整个掇刀区包括周边的安置房、还建房被拆迁住户都没出资购买或逼自建。
七、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经规划局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发现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吴官海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需接受相关处罚”。不是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而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践踏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而且还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3、“编号2010GF096说明:工程名称安置用房(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占地面积(㎡)578. 7,总建筑面积(㎡)2988. 65(底层车库289. 35),层数5(局部4)”,规划局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发现吴官海建设房屋实际占地129㎡,八层,建筑面面1020. 8㎡,超建四层,超占地29㎡,超建筑面620. 8㎡。规划局管理人员将吴官海名字窜改成“局部”,为什么原因发现不了金健建了两个八层,难道金健钱多盖在了规划局管理人员眼睛上才没看到,所以将吴官海四百元合法建筑拆成废墟,金健两个八层完好如初。其他人九层、八层规划局管理人员也看不见。金健两个宅基地有一个吴娟娟的,吴官海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的是吴官海、吴娟娟两宗地,金健之父金柱城也认可有录音为证。
八、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认定:“经查,吴官海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后,方可办理后续事宜”,践踏了《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18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第44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53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指的是正在建的,叫“停止建设”,而不是将合法建筑安置房拆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8种:被安置人没违背倒是规划部门违背了(2)与城市环境保护不符,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社会影响恶劣的。
申请人是安置用房人,而不是建设单位,也不是甲方;且安置用房人被甲方逼自建于2011年3月28日建成,建成之日至现场验收之日已有1年1月之多,早超出法定六个月内的验收时间2012年4月25日。
编号2010GF096说明:建设单位荆门市掇刀双泉渔场。掇刀区房产局副局长李勇、房产局办公室主任龙家金等凶手55小时用钢针扎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综上所述, 掇刀区房产局十二年不履行协议造成吴官海、吴娟娟七年无家可归,应当自行承担1、返还吴官海祖传明末清初青花满彩兽耳罐、豆制品生产双套设备、配套养猪设备、房产两证、两宅基地批文等财物、父母遗像,8栋房屋及相关构筑物、土改时共产党分给的2.4亩宅基地恢复原状。2、返还吴娟娟结婚三金、一对玉狗,门窗生产机器设备、小卖部商品等财物,门窗厂、小卖部及房产恢复原状。3、赔偿吴官海豆制品停产、养猪停养,吴娟娟门窗厂停产、小卖部停营业损失加利息。4、按双泉拆迁户每月过渡费500元,支付吴官海、吴娟娟(2×77个)月77000元加利息。5、吴官海合法安置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加利息。6、返还荆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吴娟娟在名泉小区白石坡大道临街面一宗宅基地并赔偿损加利息。7、赔偿吴官海、吴娟娟两家人7年无家可归,殴打老人、产妇、婴幼儿、致伤致残等15年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掇刀区房产局,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荆门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吴官海
二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证据共20张:
1、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的回复,复印1张
2、关于吴官海反映征收协议履行不到位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复印1张两面
3、编号2010GF096说明,复印1张
4、两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2张
5、估价结果报告,复印5张
6、编号2010GF096建设及毁实图,复印1张
7、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复印9张
2017-6-13市规划局肖局长打电话掇刀分局陈功明,陈说没告知吴官海只向掇刀区报告了(录音1);
双泉村第一书记张贤金讲是领导说别人做几层你做几层(录音2)。
二O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于八点五十左右,在荆门市人民政府门卫室吴官海亲手交荆门市法制办陈科长。
图九份30张、两录音:http://www.xici.net/d240822857.htm
中纪委:B4JH9CH3DEJJCB2IB097、BEJ7927FJ802C2J05H5Z
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B497928AE620AUC993H2、14JH92IC54AC683UZ3J5
掇刀区纪委、监察局: JB20176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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