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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江苏无锡新吴区“吹哨人”被检察院流氓道德绑架找谁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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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0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宿州
曝光:江苏无锡新吴区“吹哨人”被检察院流氓道德绑架找谁讨说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呈:江苏省纪检监察厅领导王常松



事实经过:
  从唐山打人事件到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居民合法买房被起诉诈骗罪,这是哪国的法律?



  老百姓亲戚正常购买房子,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原纪检监察委副主任王国柱插手案件,故意制造刑事冤假错案,指使新吴区公、检、法,捏造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强加罪名。王国柱把党和人民给他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指使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斌和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周倩倩暴力执行枉法裁判。在本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徐伟星提供了多份新证据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芳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范凯,上级部门通过调查核实案件发现是错案,而且无锡市检察院领导来到新吴区检察院指出案件有问题,又来到江溪街道找到陈卫红书记谈话叫他来做我工作要我徐伟星赶快撤诉不然新吴区司法机关办理冤假错案要受到追责,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发回重审,而新吴区监察委王国柱插手刑事案件,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判决,制造冤假错案。



  难道说,新吴区公检法想篡改国家法律?妄想架空国家法律?想制造第二个"雷霆风暴"行动城市吗?想让无锡市新吴区也上热搜榜吗?我的亲戚买房子还能被你们指控我诈骗罪,你们就是闭门造车,难道你们妄想通过不法手段来分割我的所有财产吗?我亲戚购买的房子如果手续不合法,可以补办,你们也可以没收我亲戚购买的房子,但是,这和我没有关系啊!我怎么可能就构成诈骗罪了?你们审判我诈骗罪是依据法律哪一条哪一款的?你们没有权力随便给我按一个罪名。我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我被你们关押30天都没有开除党籍,因为我没有犯法、没有犯罪,我是被你们冤枉的,没有开除党籍还能被判刑,你们的胆子真大,我亲戚购买的房子有交易记录和相关手续,另外,别人和我亲戚一样购买的房子为什么没事?难道在无锡市新吴区购买房子都犯法?或者说只有我亲戚购买房子就是犯法!?这是什么神规定?


例如:

(1)尤巍:2014年购买拆迁安置房两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两套补偿5万多元,诈骗罪没有受到追责。新吴区纪委和新吴区公安局笔录里都有   尤巍手机号:13901513889。



(2)刘仁(安徽人):2014年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诈骗罪没有受到追责。而且在新吴区公安局笔录上有送烟送酒       刘仁手机号:18961791128。


(3)蒋勤:2015年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诈骗罪没有受到追责。      蒋勤手机号:13906188165。



(4)许建兴: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诈骗罪没有受到追责。



(5)薛春生: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诈骗罪没有受到追责。



(6)玖林(安徽人):2015年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按照拆迁办每套补偿2万多元,受到追责,而受到追责的人是不相干的徐伟星。朱玖林手机号:13861830399。


  这几个人同样购买的房子没事,而我亲戚购买的房子却是先认定为诈骗罪,这是你们家的法律规定吗?我亲戚买房定我诈骗罪,这是犯了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有什么法律依据?你们为何要如此丧心病狂的陷害我?司马超之心人人皆知,你们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妄想分割我名下所有的财产。



  这次的唐山打人事件上了热搜,全国人民都在关注地方黑恶势力的猖狂打人事件给我们这个国家带来了恶劣影响,同时也惊动了中央,才有了“雷霆风暴"行动,坚决惩治腐败和扫黑除恶是中央的决心,难道新吴区公检法也想让“雷霆风暴"行动刮到无锡市吗?难道无锡市新吴区架空法律,制造冤假错案也想上热搜吗?也想让全国人民都来关注和谴责吗?



  你们的权力是谁赋予你们的?是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你们却利用权力侵害百姓权益,强取豪夺老百姓的财产,是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的种种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文明城市形象,由于你们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有可能会导致无锡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被摘除;强烈要求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强烈要求依法监督你们的一言一行,不能接受百姓的监督就是对党不忠诚,强烈要求依法治国。



  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某些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给我造成了重大精神和经济损失。你们在我关押30里,挖空心思、凭空想象给我乱扣罪名,先是定行贿罪,行贿罪不成立又扣一个诈骗罪,我亲戚买房子给我乱扣罪名,我一个小老百姓,我行贿谁了?诈骗谁了?有证据吗?你们这是拿国家法律当儿戏吗?你们就是草菅人命,你们想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难道你们的权力比法律大?你们妄想以权压法,架空国家法律,任意妄为欺压百姓,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的种种行为已经丧失了一个作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综上所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隐藏在公检法内部的腐败团伙:高亢、张斌、周倩倩等人,他们上下勾结,滥用公权力,捏造事实,制造刑事案件,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他们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如粪土,架空国家法律法规,他们狼狈为奸,其主要目的就是打压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主长时间受到羁押,然后江溪街道书记通过民事虚假诉讼,利用公权力来执行、拍卖民营资产,妄想通过职务便利从中牟利,他们的行为涉嫌以权谋私。公检法本来就是为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公检法的根本宗旨,而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相反坑害人民群众利益,他们之间有腐败嫌疑,顶风作案,对抗国家政策,蔑视国家法律,弄虚作假。,欺压百姓,草菅人命,他们的不法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我强烈要求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法院高度重视我的冤假错案,重新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我强烈要求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依法还我名誉权,还我清白;强烈要求依法赔偿我的所有财产损失;依法赔偿因你们的违法乱纪行为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并且,依法追究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违法乱纪制造者、参与者、策划者的犯罪行为,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书面向我公开道歉。



  申诉人徐伟星及家人表示,坚决维权到底,我的冤假错案一日不解决,我就一直维权曝光,向全国各大官方新闻媒体投稿爆料,向全国各大网站发帖曝光,坚决维护中央一系列的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行动,还全国人民一个安全的人居环境,坚决遏制地方势力损害百姓利益的一切不法行为;我会陆续发头条曝光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且在其他各大网站也陆续发帖曝光维权,揭露无锡市新吴区的乱像,你们还要脸面吗?你们灭绝人性的诬陷我诈骗罪,一个党员被关押30天,判刑了仍然是党员,法院是根据哪个国家的法律条款判决的?难道这起冤假错案上了热搜你们才能还我清白吗?恐怕到那时候为时已晚了。在此,我请求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法律援助,并且向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讨一个说法,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社会公道,为盼!



恳请江苏省纪检监察厅领导调查冤假错案。


江苏春永商贸有限公司
申诉人:徐伟星
身份证:320223196811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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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2-8-3 07: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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