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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扶贫加油站",披着扶贫的外衣,干着害人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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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内容概要:2018年河南省商 务厅对帮扶的尹赵村准备投资一座加油站作为扶贫项目,但当时没地方建。而此时该村已有一座设施齐全但暂时停业的加油站,由村 民张举和10余户村 民在2014年筹建而成,经营几年后在2018年因政 策的原因被暂时关停。

    这种情况下如双方进行合作,将会有利于本村的扶贫等各项工作。为此张举进行了积极的努力也得到了商 务厅领 导的正面回应。但这样的好事却遭到犯罪分 子、时任村支书张朝 阳的强烈反 对并找借口破 坏了合作;然后他舍近求远,通 过“假招标、强买村 民耕地”等违法手段骗取合法手续,准备在张举加油站附近不足300米的一块可耕地上新建一座加油站。

    为达到目的,张朝 阳及其保护伞利 用各种手段阻挠有关部门为张举完善手续,使其长期无法开业;甚至无视法 院判 决,动用公权力要将其加油站强 制拆 除。

    张朝 阳及其保护伞这种放着本村的现有资源不用,却为了个人私欲在附近另外新建的做法,不仅浪费了社 会资源,还导致该扶贫项目近3年没有产生经济效益,村集体收入因此损失百万元;同时也导致张举及本村十几个家庭面 临破产返贫的危险境地;

    张朝 阳及其保护伞的这种以权谋私、因私废公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已涉嫌犯罪,理应受到党 纪国 法的制裁。

    事情经过:2019年7月,50岁的张朝 阳出狱,从回老家当村干 部到入 狱前的短短两年间,他及其保护伞打着“扶贫”的幌子,用违法手段骗取合法手续,准备在我村为自己新建一座加油站,将党和国 家的扶贫政 策据为个人捞取好处的工具。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村 民张举,一个投资几百万、已建成多年并为多人提 供就业的加油站,却因张朝 阳及其保护伞要在其附近新建加油站,而面 临强 制拆 除、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

    我叫张举(13137281127),是该村一名返乡创业的农 民 工。2014年在本村建了一座加油站,办 理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和环评,所占土地为新增建设用地,符合邵店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但受制于当时政 策和环境的影响,没有办 理成品油证。没有成品油证的加油站可以正常营业,这在2018年之前是一个普遍现象,但2018年后,由于政 策收紧,省里关停了上千家无此证的加油站,我也因此而停业。

   

    在我加油站被 关停的时间前后,省商 务厅决定:以扶贫项目的名义,给我村投资一个加油站。我了解这一情况后,通 过朋友联 系到商 务厅有关领 导,提出合作事宜。双方刚开始的接 触很顺利,因为大家都能看到:我的加油站设施齐全,不用商 务厅做实质性的资金投入就能使该项目产生效益;而商 务厅介入后,能让我尽快办齐资质营业。这无疑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对本村绝大部分村 民都是有利的。

    但这样的好事却遭到时任村支书张朝 阳的强烈反 对,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千方百计利 用特 权对此阻挠破 坏,最后以假报“驻上路扩建需占用张举加油站”为由,破 坏了我们的合作。

    眼看着加油站开业无望,我的经济出现了危 机,这时又有人向我提出低 价收 购我的加油站,遭到拒绝后他们撂下这样的狠话:如不卖给他们,我永远开不了业。

    但天无绝人之路,2019年8月河南省商 务厅发布了58号文件,要求按照“尊重历 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分类解决停业加油站的问题:凡在2018年9月14号之前建成而手续不全的加油站,取得土地证后可以完善手续重新开业。根据文件精神,我可以完善手续后开业。      

    就在这时,刚出狱的张朝 阳举报我违法占地,镇政 府就以“违建”的名义要拆 除我的加油站;我对此向法 院提起诉 讼,法 院依法撤销了镇政 府的决定,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但还没等我缓口气,国土局又决定要“没收我的加油站”,拆违不成就直接没收,这分明是强取豪夺!直接击碎了我开业的梦想!  

   

    更可耻的是,为了骗取合法手续,张朝 阳他们一边举报我占地违法,一边又在当地的媒体上把我加油站的位置当作他们要新建加油站的位置进行了公示;他举报我的加油站占地违法,那他要新建的加油站占用的可耕地就合法了吗?

    另外,为了骗取合法手续,2019年4月10号(此时的张朝 阳已在狱中,此事由他人操作),在村支书、主 任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竟有人以村委会的名义,在郑州导演了一出“尹赵村加油站建设项目”招标会。这次招标有多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确认无效并追究责任。事后不久,我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但至今没有结果。

    招标后不久,他们就在我附近找了一块可耕地,准备另建一座加油站。为此他们不择手段地进行征 地:2019年10月19号晚,有几个自称干 部身份的人黑夜来到不愿卖地的农户家,以政 府的名义要求其卖地并恐 吓村 民“不卖就强 制收走”;但即便如此,仍有两户村 民不愿卖地给他们。

    在用地的问题尚未解决、后患无穷的情况下,他们却利 用特 权变更了几户村 民的耕地性质,请领 导批准他们开工建设。

   

    面对他们的无 法 无 天和我愈来愈难的处境,2020 年3月我通 过网络公开控 诉了我的遭遇,引起了舆 论的强烈关注。当地领 导获悉后给我办 理了有关手续并于3月27号通 过了县长的签批。

    但意外的是,经县长签批过的手续却至今没有结果,我又回到了之前的那种绝望状态。更过份的是,2020 年10月9号,镇长郏富强、镇纪 委书 记胡新民不顾已生效的法 院判 决,正式通知我:政 府决定近期拆 除我的加油站。

    有权就能如此任性吗?我的加油站已建成多年并且符合完善手续重新开业的条件;但就因为张朝 阳及其保护伞打着“扶贫”的幌子想在我附近另建加油站,他们就利 用各种手段、甚至无视法 院判 决要把我的加油站拆 除。而在几乎同样的位置,他们又要新建一座,这样做还有天理吗?

    对河南省商 务厅驻村书 记王克的公开举报信;我叫张举,现公开举报省商 务厅驻尹赵村书 记王克,在驻村扶贫及相关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及伤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事实如下:

    “尹赵村加油站建设项目”,是河南省商 务厅驻村扶贫项目。2019年4月10日上午,在王克的操纵下,该项目在郑州进行了招标,此次招标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

    1,该项目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和审批。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法》第12.3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备案”;(建设部令第⑧9号)第11条规定:“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材料…”;此项目开标前没有进行备案审批,严重违法。
    2、《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在自行招标时,有权选择相应的招标代 理公 司。而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的尹赵村支书、主 任却对选择了哪家代 理公 司毫不知情,而是王克的私自决定,这违 犯了《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
    3、该项目的招标人为尹赵村委会,但是村支书、主 任二人在开标前一天才知道招标这件事。对此村里没有开过班子会 议,更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违 犯了《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第24条之规定:“涉及村 民利益的事,要经村 民会 议讨论决定”。此项目涉及了村 民的重大利益,却没有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涉嫌暗箱操作。
    4、该项目是我村重大扶贫项目,而招标公告却不在本地的招标平台上发布,而是舍近求远,在只有付费才能看到的招标平台上发布,仅有特定的人才能看到,违反了 “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5、该招标公告缺少第七项和第八项的内容,另外在公告上的投标联 系人为王克,其作为联 系人也是利害关系人,无形中拒绝了其他的投标人
    6、此次开标后不久代 理公 司就公开发布了“中标公告”,其中一项内容为“中标公 司自中标日(即2019年4月10号)起每年给尹赵村委支付40万元的扶贫资金”,但时至今日,村委没收到中标公 司的一分钱(详见下图)。
    7、王克以尹赵村委会的名义与 “中标公 司”签订了有关合同,但他却不按规定交由村委会保管,生怕别人知道其中内容,这种行为令人不解。
    8、2019年10月19号晚,有几个自称干 部身份的人黑夜来到不愿卖地建加油站的农户家,以政 府的名义强 制要求其卖地,威胁农户“不卖就强 制收走”。

    9,王克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政绩。2019年12月12日,王克对《中 国商报》记者公开宣称:他负责帮扶的尹赵村,村 民们都吃上了自来水、修好了方便村 民出行的水泥路。而实际上,该村小张庄所有村 民包括2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没吃上自来水。虽然供水系统已建成多年,并且在前年又花了几十万进行了改造,但村 民仍没吃上自来水。另外,小张庄唯一重要的外出通道,大晴天就积水成池,雨天更不用说,行人根本无法通行(详见下图)。但王克对此重大民生问题视而不见,却向媒体公开撒谎邀功,为官失德失职。

   

    (备注:2020 年3月初我通 过媒体曝光后,当地5月份修好了这条路;自来水也开始了断续的供应,但截至目前自来水又停了近2个月)。

    综合以上,王克在驻村扶贫及相关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伤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因此我公开举报此事,呼 吁有关部门查实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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