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邢楼镇武塘村在上届村委干部,把2016年12月承包给村民李士文的房屋北的半亩废地进行第二次发包,卖给第二人,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及打架事件 2016年6月,村委干部通过广播发布通告,李士文房屋北的废地进行发包招标,有意向者可报名参加。由于无人进行报名参加,后经村委统一协商,12月份村委以人民币一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李士文,期限10年。当时是村会计进行收取的现金,并写了收条,也有会计签字。 2017年2月,现村委换届选举,由于换届的原因,村委在4月时,再次对李士文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发包拍卖,李士文不同意,在拍卖的当天,到现场去理论,结果没人理会。当时由于只有一人报名竞标(由于李士文不承认这次的发包,故没有报名),不符合发包条件,导致没有发包成功。过几天后,李士文去武汉出差,村干部趁此机会进行二次发包,被本村张希宝中标,具体怎么发包?怎么中标?李士文都不知道,事后也没人向其解释。但是由于村干部在发包结束时重新签订合同,接受了中标金,导致村民双方产生矛盾。后来李士文及其妻子与张希宝及其妻子在村委进行理论时,张希宝妻子竟然动手殴打打李士文妻子,导致其耳朵失聪两个月,脸部肿了一个星期,现场村干部也没有进行制止。李士文报警后,由派出所出面,才不殴打。 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李士文觉得自己先交的钱,与上届村委合同成立,土地应该归自己使用,故不让张希宝使用那片土地,张希宝及其妻子多次到李士文家进行谩骂,侮辱,张希宝儿子曾扬言要雇凶杀人。村干部知道事情被闹得不可开交,多次调解无效后,怕事情闹大,影响自己前程和名誉,村干部就借调跑了。 作为村干部,身为党员,不能以身作则,反而制造村民内部矛盾,你们的良心何在? 作为村干部,把已经承包的土地再次承包给别人,这是不是属于侵占他人财产,霸占他人土地? 作为村干部,你们明知道这样会致使矛盾激化,而肆意妄为,王法何在?法律何在? 作为村干部,制造矛盾后,怕引火烧身,就跑腿了,你们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你们是何等居心? 村干部在不顾及群众的利益的情况下,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是不是中间有利益的驱使和权力的牵扯?是不是为了钱财而铤而走险,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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