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发布《2018年江苏省拟确定部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公示》,拟确定南京市六合区、仪征市、泗洪县、沛县、邳州市等5个县(市、区)为2018年部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宜兴市、江阴市、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区、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射阳县、阜宁县、宝应县、丹阳市、扬中市、兴化市、泗阳县、沭阳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等20个县(市、区、场)为2018年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 入选试点有什么好处?
01 省级试点内容及要求 每县(市、区)试点规模不少于1万亩,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在试点区域推行轮作换茬、冬耕晒垡、休耕培肥等3种方式,其中冬耕晒垡实施规模一般不超过试点面积的50%。省级财政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继续参照上年要求执行(详见苏农财〔2017〕4号)。
补助标准与方式: 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用于对轮作休耕农户经济补偿性补贴。省补助分为基础补贴和叠加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按照苏南100元/亩,苏中、苏北150元/亩执行;叠加补贴根据休耕方式确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轮作换茬。实行粮绿轮作、粮豆轮作、粮饲轮作的区域,叠加补助不超过100元/亩。 2、深耕晒垡。实行农机作业进行深耕晒垡的区域,叠加补助标准为45元/亩。实施规模一般不超过试点面积的50%。 3、休耕培肥。实行增施有机肥并耕翻作业的区域,叠加补助不超过100元/亩。 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到农户,确保省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对绿肥种子、冬耕晒垡农机作业、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培肥基质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村级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可按规定统一采购发放和组织实施。 02 部级试点内容及要求
每县(市、区)试点规模一般不少于5万亩,集中连片推进,并明确试点地块四至信息,以便开展卫星遥感监测。中央财政对部级轮作试点给予适当补助。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暂按150元/亩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淮南冬小麦区实施部级轮作试点的地块,每亩再补助50元左右,使之与原有种植收益相当,提高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补助资金由省统筹分配到县,县里按照试点任务,因地制宜采取现金发放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乡镇、兑现到农户。地方政府积极性高、财政支持力度大、农民自愿接受的地区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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