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装修的过程中,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无非就是价格和质量了,这涉及到业主装修最根本的目的。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保证钱没花多,装修质量还能得以保证。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合同签了,但是在后面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方还是要加这个工加那个工,要这个钱要那个钱,最后相应的要求还得不到保证,搞得业主不胜其烦,装修房子变成了与施工方的斗智斗勇,筹划的花钱躲清闲变成了体力与脑力的大作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技巧全在那份装修合同中。 现实中,有些业主不重视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内容扫一眼,或者仅仅是听对方说一下,就在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上了手印。这种行为颇为不智,须知,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签名、按手印容易,但由此可能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关于某一或某些事项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有效,双方对约定的事项达成合意并以法定或者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后,合同即对双方发生效力,合同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包括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装饰装修属于工程的一种,而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所以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我们的法律对合同形式做了这么多的规定,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防止有人“钻空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了解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装修合同的内容。根据《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和装修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地点、房屋间数和施工面积,装修内容项目和承包方式; (三)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和供应方式;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五)造价,支付方式; (六)质量要求和验收方式;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日期;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上述(一)至(十)是住宅装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果您有要求或者约定,可以在相应的条款内明确,或者在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内明确。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斟酌再三,对合同的内容慎之又慎,切不可轻视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若是您有疑问或者已经与他人发生纠纷,可以联系我们,君德律师团队将从法律的视角为您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