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德律师---2017工伤我该怎么办? (一)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总的来说,劳动者受到伤害若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方面因素,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 1、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实务中,工伤认定部门视劳动合同为直接劳动关系证明。如果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关于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将在后文详述。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一)何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评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它是受伤害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鉴定时间 劳动者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申请鉴定的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请。 (四)申请鉴定需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一)治疗工伤医疗费用 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护理费 1、承担主体: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并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六)辅助器具费用 (七)劳动者因工致不同等级伤残的待遇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自一级至四级分别为: 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自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权重系数+上年度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系数)±省、区、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综合调节额】。 2、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自五级至六级分别为: 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自五级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自七级至十级分别为: 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劳动者维权建议 (一)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建议劳动者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有危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可作为劳动者日后维权的基础。 2、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实务中,如果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权时需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需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可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7)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8)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项证据。
(二)保留好医疗、相关费用支出原始凭证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均需要医疗凭证,报销医疗、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等费用时,均需要原始凭证,劳动者应妥善保管。 (三)确认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然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势必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和成本。 (四)积极维权 无论是工伤认定申请,还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均有时间限制。因此,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应积极、及时维权。 劳动者一旦受到伤害,无论是自己还是家人都会感到痛苦,因此需时时、事事、处处注意安全,为了自己,也为了关心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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