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步伐。近期,邳州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具体择重摘录如下: 一、补贴范围 1、邳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2、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 3、车辆提前报废期为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下列车辆不予以补贴: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是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贴政策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行阶段性差别化补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不同上调轻型货车 200 元/车、重中型货车 1000 元/车; 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5 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同比 2023年下调 50%/车。 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为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视同放弃。受理地点设在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402 办公室。 四、补贴程序 1、车辆报废注销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邳州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公司,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补贴申领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贴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要求 对非法回收拆解,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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