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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执法犯法、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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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因长期实名举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伪造证据篡改卷宗,主观臆断枉法裁判等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邳州法院院长潘荣凯于2022年3月18日亲自约见,但在整个约谈过程中有几个问题让我无法理解一直想不明白……

      一、在我们开始约谈之前为什么要把我的手机没收,约谈结束才归还给我?难道这次约谈内容有不可公开,不能透明事项?

      二、现任官湖法庭庭长董可伟是我举报违纪法官之一,让被举报人参与约谈是否违规,应该不应该回避?举报问题让被举报人来解释说明这是走过场还是作秀?

三、在庭审中我提供大量证明、证据、证词,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即不采信也不说明有无法律效力?故意撇开证据违背事实,主观臆断,严重违反审判程序!

       四、关于法官与被告合谋伪造证据,你们解释理由是不影响审判结果。请问伪造证据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构成伪造证据罪!(第一次约谈原执行局局长王国权给的解释是:伪造证据是卷宗流动过程中造成的)

     五、未经合伙人同意,个人所做的承诺与决定对其他合伙人有无法律效力?

      六、有效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私下与被告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七、被告多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官为什么不能缺席判决?主审法官多次想法设法找被告见面有何用意?

      八、对举报问题我请求邳州法院给予我书面答复,你们拒绝理由是:案件经过徐州中院,江苏省高院及检察院……这是不是指山跑马推卸责任?     
     九:邳州法院判我不具备诉讼主体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综上所述。邳州法院在处理举报问题上消极冷漠,一直采取推丶拖、绕不敢直面问题本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十分严重!漠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欺下瞒上,敬请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进入实际调查,铲除害群之马,还司法公平正义!维权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同时希望邳州法院能认清形式!敢于亮剑,刀刃向内!公开回复并接受全国人民监督!

                                   举报人:周士峰

                                    联系电话:13337943611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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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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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4: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公平正义应该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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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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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有点故事…49 发表于 2022-06-28 14:01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说了什么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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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12: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要敢于向邪恶力量说不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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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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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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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11: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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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5: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去邳州民声通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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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 21: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伙计值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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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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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7-2 2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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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0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法律流氓的种种表现:故意混淆事实,把简单案件故意搞复杂,以实现浑水摸鱼。
故意操控证据,以操控证据的手段,操控出所谓的“法律事实”。

把真实证据凉一边,相反把假证据弄成了真实、合法、有效。

故意避重就轻,在无关痛痒之处大书特书,而在关键处始终回避。

故意滥用程序操控案件。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

人为操控“本院认为”,混淆事实法律关系。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帮助一方逃脱法律责任。

故意操控办案时限,滥用权力,一再拖延。

抵毁代理人,挑拨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人为操控案件。

滥用法律条款,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关系根本沾不上边。

认为当事人不懂得法律而故意混淆是非、愚弄欺骗。

违反办案纪律,收受各种贿赂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依然胡说八道。

违背法律必须为任何人所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把法律吹得神乎其神,但在实践中处处可见践踏法律身影。

处理法律案件严重背离公序良俗,实质上是鼓励欺诈作恶的。

法庭上装模作样,台下大肆不法。

依法治国的口号喊的声响,但却从心底里处处践踏法律的。

拿头衔装模作样,但内心一包草的。

表面正人君子,实则严重践踏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的。

口口声声依法办事,但面对真的坚持事实、坚持法律之人就扯东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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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0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故意混淆事实,把简单案件故意搞复杂,以实现浑水摸鱼。

故意操控证据,以操控证据的手段,操控出所谓的“法律事实”。

把真实证据凉一边,相反把假证据弄成了真实、合法、有效。

故意避重就轻,在无关痛痒之处大书特书,而在关键处始终回避。

故意滥用程序操控案件。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

人为操控“本院认为”,混淆事实法律关系。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帮助一方逃脱法律责任。

故意操控办案时限,滥用权力,一再拖延。

抵毁代理人,挑拨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人为操控案件。

滥用法律条款,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关系根本沾不上边。

认为当事人不懂得法律而故意混淆是非、愚弄欺骗。

违反办案纪律,收受各种贿赂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依然胡说八道。

违背法律必须为任何人所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把法律吹得神乎其神,但在实践中处处可见践踏法律身影。

处理法律案件严重背离公序良俗,实质上是鼓励欺诈作恶的。

法庭上装模作样,台下大肆不法。

依法治国的口号喊的声响,但却从心底里处处践踏法律的。

拿头衔装模作样,但内心一包草的。

表面正人君子,实则严重践踏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的。

口口声声依法办事,但面对真的坚持事实、坚持法律之人就扯东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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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0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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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23: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故意混淆事实,把简单案件故意搞复杂,以实现浑水摸鱼。

故意操控证据,以操控证据的手段,操控出所谓的“法律事实”。

把真实证据凉一边,相反把假证据弄成了真实、合法、有效。

故意避重就轻,在无关痛痒之处大书特书,而在关键处始终回避。

故意滥用程序操控案件。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

人为操控“本院认为”,混淆事实法律关系。

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帮助一方逃脱法律责任。

故意操控办案时限,滥用权力,一再拖延。

抵毁代理人,挑拨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人为操控案件。

滥用法律条款,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关系根本沾不上边。

认为当事人不懂得法律而故意混淆是非、愚弄欺骗。

违反办案纪律,收受各种贿赂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依然胡说八道。

违背法律必须为任何人所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把法律吹得神乎其神,但在实践中处处可见践踏法律身影。

处理法律案件严重背离公序良俗,实质上是鼓励欺诈作恶的。

法庭上装模作样,台下大肆不法。

依法治国的口号喊的声响,但却从心底里处处践踏法律的。

拿头衔装模作样,但内心一包草的。

表面正人君子,实则严重践踏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的。

口口声声依法办事,但面对真的坚持事实、坚持法律之人就扯东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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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2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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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23: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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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1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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