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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8-27 21:29
标题: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潘多拉盒子    时间: 2017-8-28 07:38

作者: 小松鼠    时间: 2017-8-28 08:05
呵呵
作者: sevenryc    时间: 2017-8-28 09:25
乱删帖向哪里投诉?  可以起诉吗?
作者: 杲杲出日    时间: 2017-8-28 10:27
1980——1982在邳县肉联厂四车间工作的黄井刚、金辉、李月芹、钟运富、朱会玲、石荣花、李琴等,你们都好吗?很想联系到你们,我是小杲,请你们看到后联系我。15852355182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作者: 冰山客来    时间: 2017-8-28 11:53
取消跟贴最好
作者: 刘向东    时间: 2017-8-28 15:44

作者: 比如说    时间: 2017-8-29 06:50
帖子不经本人同意,是不能私自删的


来自iPhone手机客户端

作者: jsmccp    时间: 2017-8-29 10:51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作者: 新闻简报    时间: 2017-8-29 11:39
‘!‘
作者: 新闻简报    时间: 2017-8-29 11:41
.
作者: 新闻简报    时间: 2017-8-29 11:43
....
作者: 新闻简报    时间: 2017-8-29 11:49
有了这些权利可以任性了
作者: 在看邳州    时间: 2017-9-3 09:26


来自安卓手机客户端

作者: 海纳百川78    时间: 2017-9-9 17:12
厂房急转手续齐全6亩地城区附近15062081988


来自iPhone手机客户端

作者: vveunun    时间: 2017-9-1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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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亮希望87    时间: 2017-9-24 20:19
官湖领导已经在2017年9月22日回复,咱们就等着看看几号出来方案,官湖这条路到底什么时候修!!!

作者: 传播正能量!    时间: 2017-9-25 16:50
沙秀杰曹学英是全村的一霸,宿羊山最孬种的一个。为达到自己的利益,我父母都死在他一人之手!我父母三亩地、兄弟三个老大不在家,老大临走时、给分好的地、我种1.2亩、沙秀杰种1.8亩,结果他的1.8亩庄稼再长!而我的1.2亩小麦,叫他用除草剂给我打死两回、我报了警!结果派出所也没有给予处理。难道破坏青苗没有罪吗?我用了七万元买老大的宅基地,他也和我争、还把我打致昏迷、我报了警!等我出院之后!把我们几个拘留几天就算了、现在我在种我那1.2亩地、他儿子沙男男带了几十口子人,到地里打我!结果我报了警,没有打成,派出所也都把这些人拍了照片、也就不了了之!我连这次发的是第三次前两次都被你们各个部门都给我拦截下来了!我没有达到让全国都知道这个信息,这次如果再给我拦截、我直接发到徐州、南京甚至北京!我到底看一看各级领导是不是都是天下乌鸦一班黑!!郫县公安信访我也去过,也没用、我下一次徐州南京公安信访、我希望记者能来采访,
          宿羊山镇新家村沙庄组187-5167-1578
作者: 汤博    时间: 2017-9-25 22:35
马上金融安逸花 无抵押现金贷,最高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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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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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逸花
无抵押现金贷,最高二十万

作者: 枫叶_A9S7P    时间: 2017-10-10 08:25
各部门机关,国家人员,国务院,公安部,警官们,各位朋友,请为我们受害者做主。请给诈骗犯应有的惩罚,不要让他继续害人。江苏邳州骗子朱佰元。身份证号:320382197503120416.此人在老家抛弃了妻子和大儿子。骗取了当地亲戚朋友几十万,骗取当地租赁公司汽车拿去变卖,现欠款几十万无法偿还。判处6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又跑到成都继续行骗。具群里统计骗取绵阳,眉山,成都,各个车商。4S店资金上百万,在绵阳和一个女的生了个小孩,骗取那女的几十万,现已被抛弃,带上小孩继续行骗,后把小孩都卖了,家中老父亲拿钱赊回来的,又跑成都继续以耍朋友名义骗取女士房子拿去贷款,卷钱跑路,骗取车商金钱不计其数。现已跑到杭州一带,具群里说骗取价值二十万宝马一辆,被骗的人都去报案。有能人能逮到他的重赏,联系电话;13815380188杨树桥,手机联系15205220111杨传杰
作者: 第六空间    时间: 2017-10-10 11:56
不错
作者: 亮剑34    时间: 2017-10-11 20:40
1
作者: s祥    时间: 2017-10-14 21:13
我怎么能把自己帖子删了!
作者: BadRoma_XUrB4    时间: 2017-10-16 14:55
徐州克利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招聘外贸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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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家装饰画    时间: 2017-10-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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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家装饰画    时间: 2017-10-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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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航人力资源    时间: 2017-10-26 10:35
常州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

    常州各大厂区线下免费招聘,综合工资都在4500左右。

本人宿阳山人,自己在常州做了两年劳务,感觉家里劳动力滞留太多,后回到老家自己开了一个劳务公司(已注册)各种证件齐全,正规劳务公司,望看到本帖的老乡放心,帮帮忙宣传一下,大可推动邳州经济发展,小可为你自己创造财富价值。我司绝对不会克扣工人工资,我赚的钱全部都是厂里面给的,因为我们公司已经和厂区签过合同,望老乡们放心,工人工资都会打卡到他们的工资卡上,工作很轻松,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劳多得,只要进厂之后不乱来正常上班工资不会低于4000块。另招业务员名额不限,只要你有资源我就能让你赚到放心钱,我们共同致富。(价格私聊)

我司非中介,望老乡分清劳务和中介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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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2 11:55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魔爪,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击穿曝光后,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2 11:57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魔爪,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击穿曝光后,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2 22:06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帮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想逃避法律制裁,这是痴心妄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贪污团伙”合伙私分“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想耍赖是赖不去的。劝你不要抱着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否则是会遭报应的畜牲。
(, 下载次数: 12)

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2 22:17
(, 下载次数: 8)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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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魔爪,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击穿曝光后,脑羞成怒公然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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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L真爱一生    时间: 2017-11-3 16:02
我有问下我就发布了一个招聘信息,给几个人想找工作的留个言,为啥该栏目组禁止发言
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4 11:23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刽子手,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揭穿曝光后,脑羞成怒公然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6 11:18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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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刽子手,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揭穿曝光后,恼羞成怒公然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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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8 21:24


从严治党、依法铲除: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行吗?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当场抓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居然违法赃款竟敢耍赖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这帮目无党纪、国法的盗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刽子手,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揭穿曝光后,恼羞成怒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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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fj123    时间: 2017-11-10 08:03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四人帮“贪污团伙”(罗、关、许、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想逃避法律制裁,这是痴心妄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怕你是跑到天涯海角5年、10年、20年都要把你从地窖
抓回来绳之以法。劝“贪污邦”不要抱着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违法被抓获还是老老实实地把赃款退赔出来为宜,丧心病狂的禽兽还敢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图杀人灭口。真是禽兽不如的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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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1-22 08:47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1-23 16:24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1-27 20:15

作者: 水碧天蓝    时间: 2017-11-29 15:48

作者: 水碧天蓝    时间: 2017-11-30 23:26

作者: 联系会议    时间: 2017-12-2 07:45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5 15:07

作者: 春暖花开212    时间: 2017-12-12 14:27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14 08:53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15 16:08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19 09:20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22 09:34

作者: 三界外    时间: 2017-12-22 10:58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27 09:08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7-12-29 09:07

作者: 迎风吹雪    时间: 2018-1-4 10:25

作者: 讨厌杨絮    时间: 2018-1-8 15:13

作者: 水碧天蓝    时间: 2018-1-12 10:34

作者: 春暖花开212    时间: 2018-1-12 14:52

作者: 迎风吹雪    时间: 2018-1-19 15:53

作者: 迎风吹雪    时间: 2018-1-19 15:53

作者: 水碧天蓝    时间: 2018-1-24 08:35

作者: 水碧天蓝    时间: 2018-1-29 17:27

作者: 迎风吹雪    时间: 2018-2-2 08:38

作者: 那三条子汗    时间: 2018-2-5 00:13

作者: 1270557536    时间: 2018-2-1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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