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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纸面服刑”命犯再曝减刑黑幕:靠买专利行贿“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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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2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9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内蒙古监狱系统5名狱医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规定,让杀人犯王某“纸面服刑”多年,在狱外结婚、生子、旅游、工作。

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发现,这位逍遥法外的杀人犯,正是2001年曾轰动一时的“高校校长买凶杀人案”中的杀人凶手王韵虹。他终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狱医等相关人士“帮助”下,命犯王韵虹仅被羁押7年多时间即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出狱”。

澎湃新闻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王韵虹减刑也有问题:一是行贿,二是通过买专利获得立功。

目前,呼和浩特中院已裁定,对王韵虹等三名重刑犯违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执行刑期。但王韵虹违规购买专利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情况,尚未有纠正的信息披露。

保外就医违法,减刑也有黑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本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三名重刑犯,获得了非法“保外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在内的5狱医因为违法帮该三人办理保外就医被刑拘。随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三名重刑犯王韵虹、庄永华、邹庆保外就医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三重犯在非法保外就医之前,均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例如买凶杀人案凶手王韵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持枪杀人案凶手庄永华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8年。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起诉书披露了王韵虹获得减刑的原因。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的杨文智接受请托,对一名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给予关照,杨文智从中收受5万元。据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2019年6月28日,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的杨文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级指定,正在接受通辽市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澎湃新闻注意到,杨文智被调查时间,与上述王权仁等五狱医被查处时间接近。

据上述起诉书,罪犯王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后,于2006年4月14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第一监区服刑改造。当时,第一监区监区长为杨文智。杨文智与王某甲的姐夫武某系同学关系。他接受武某及其妻子王某乙(另案处理)的宴请及请托,承诺对王某甲在服刑期间予以关照。为感谢杨文智对王某甲的关照,王某乙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五次每次送给杨文智1万元,合计5万元。

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杨文智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分管狱政科、法制科、狱侦科、教育科工作。2008年12月,服刑人员王某甲违规购买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被监狱工作人员发现后,杨文智为使王某甲日后减刑不受影响,阻止狱侦科科长展开调查,致使王某甲使用手机与监外联络购买专利一事未被查清、查透。

依据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规定,王某甲本应受到禁闭并扣50分处罚,且六个月内不予记功,但因杨文智的介入,王某甲不但未被处罚反而于2009年4月获记功一次。不久,王某甲再次违反监规,购买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材料,并顺利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2011年3月,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请对王某甲减刑,并提交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减刑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此外还有王某甲于2006年8 月,2008年8月、10月,2009年4月、7月、8月、9月,2010年5月累计记功八次的印证材料,获得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相关证据。

2011年3月11 日,内蒙古高院裁定王某甲由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对比多份司法文书发现,王某甲即买凶杀人案凶手、终审被判处死缓的王韵虹。

多项专利曝光,杀人犯成发明家

根据上述文书显示,王韵虹2008年购买专利被发现、但未被深入调查后,2009年又购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专利局官网,以“王韵虹”为名搜索,发现申请人为“王韵虹”的专利多达6项。其中,2009年3月5日申请两项专利:暖壶盖外罩、便携式多功能饭盒;2009年12月7日申请“颈椎拉伸装置”专利;2009年12月8日,申请“可调速的电动修甲装置”。

上述4项专利,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第一监狱教育科转。该4项专利,专利权目前均已终止。

2008年“王韵虹”还涉及另两项专利,是外用药。“一种治疗癣疾的外用药”申请于2008年8月7日,申请人、发明人为“王韵虹、杜少东”;“一种治疗酒糟鼻的外用药”申请于2008年8月11日,申请人、发明人为王韵虹。此两项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王哲虹转”。

目前,该2项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的视为放弃”,上述4项则为,“专利权的终止”。

此外,和王韵虹一样,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2004年锡林浩特持枪杀人凶手庄永华,也疑似申请了专利。

据庄永华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06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庄永华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6日改判被告人庄永华死缓。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7年1月6日,庄永华被交付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两年之后,即被裁定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并且,和王韵虹一样,在减刑之后再通过王全仁等5狱医办理了非法保外就医。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09年4月10日作出这份减刑裁定后,又过一年,2010年10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再减去庄永华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一年半后,2012年5月15日,第三次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至2021年6月27日。庄永华每次减刑幅度不小,但裁定书没有披露其减刑原因。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国家专利局官网,以“庄永华”为名搜索,发现也有多项专利。其中4项专利有一个共同的申请人地址:2009年6月16日,庄永华(申请人、发明人)申请了两项专利:低能耗收音机、家用地板暖气锅炉;2011年6月26日,庄永华(申请人、发明人)申请了两项专利,一个为装置,一个为药:栽培植物自动补水装置、复方蜜制抑咳平喘丸。

上述4项专利申请,均有一个共同的申请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01信箱教育科。

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地址正是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的通信地址。

“纸面服刑”已纠正,骗取的减刑尚未有信息披露显示纠正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杨文智徇私舞弊减刑罪起诉书的起诉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目前尚未见其审理及宣判消息披露。但行贿杨文智的王韵虹姐姐王某乙,已于2020年6月1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法院进行宣判,王某乙因犯行贿罪,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书称,为了感谢杨文智对王韵虹的特殊关照,2008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王某乙每次送给杨某人民币1万元,先后5次共计送给杨某人民币5万元。2020年6月16日,王某乙因行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文智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受罪犯王某甲亲属的宴请、财物,徇私舞弊,对罪犯王某甲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压案不查,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在给罪犯王某甲提请减刑时,监狱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没有如实记录王某甲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致使法院对罪犯王某甲做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的裁定,降低了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此外,澎湃新闻梳理王全仁等5狱医案判决书发现,王韵虹的家属在通过杨文智运作完其减刑后,又疑似通过杨文智办理了保外就医。

判决书称,2014年2月25日在监狱系统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王韵虹被依法收监,直至2014年7月10日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王韵虹的姐姐为了结识第四监狱副监狱长王全仁,保证王韵虹能顺利办理保外就医,曾通过时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杨某宴请王全仁,并试图行贿王全仁。经过运作,王韵虹获准保外就医。

王韵虹此次保外就医的中间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杨某”,疑为杨文智。

杨文智的履历显示,其于2004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一监区监区长、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等职务;2012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杨文智在两监狱的任职时间,正好与王韵虹姐姐为王韵虹运作减刑、保外就医的时间重叠。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17日,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终审由内蒙古通辽中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另外4名狱医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等四人,犯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五年至三年不等。

而早在2019年10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已宣布,对王韵虹、庄李华、邹庆违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执行刑期。目前,王韵虹违规购买专利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情况,尚未有信息披露显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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