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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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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辉 男,1989年05月0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219890507041x,住邳州市中兴路水建公司小区3单元307号。
被举报人:邳州市运河街道三连庄村霸.金鹏饭店老板张鹏
举报内容:
举报张鹏诈骗,强迫交易,寻恤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故意损害公司财务,侵占公司财物,涉黑涉恶。
一.诈骗
2019年3月张鹏所开的金鹏饭店顶层房间闲置,利用我跟他儿子同学关系,且精通健身业务,看我年轻没有社会经验,多次蛊惑我,让我跟他合作,并告诉我房子所有证件齐全,外围关系他协调,让我跟他合作开设健身房。2019年3月21日经注册成立了邳州市壹号健身有限公司。我投资45.1万元(前期投资32.6万元,房租12.5万元),张鹏投资31万元,租用他的房屋租金每年35万元。在我不知情情况下,隐瞒真相他冒充他儿子儿媳妇在委托书和租赁合同上签名。我误认为是他儿子儿媳妇签的字。事后我才发现张鹏诈骗我45.1万元。
二.强迫交易
健身俱乐部在我的精心策划和努力下经营的很好,生意火爆,张鹏就心生歹念,想独吞俱乐部自己经营,于是想方设法阻挠我正常经营,让我净身出户,并对我多次辱骂和非法拘禁。想侵吞公司为其一人所有,强迫我接受他的条件。
三.寻恤滋事
张鹏为了达到自己独占公司的目的,有事没事就找我的事情,无事生非先后安排其家属和他父母亲,还有社会人员对我进行辱骂,人身攻击,殴打。更恶劣的事
(1)2020年7月14日,张鹏无故找事、无端辱骂我,我拿手机拍照取证,他上来打我被我躲开,抢摔我手机,我当时报了警。
(2)2020年7月15日,张鹏又一次故意找事,指挥金鹏酒店保安殴打我,对我头和腰部乱拳齐发,把我打倒在地,致我头部、腰部受伤,同时也打伤我俱乐部的一名员工,情节十分恶劣,我已报警。
(3)2020年7月16日,张鹏又找我事,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我制止并用手机录他行凶时的视频,他将我打倒在地,抢夺我的手机,删除我手机的视频,并删除俱乐部的财务数据等,把我打伤住院,造成我胸部、头部、腰部、左膝关节多处受伤,疼痛多日。当天晚上,张鹏指挥七八名社会人员,殴打两位会员,至其身上多处受伤,已报警。
(4)2020年7月26日,张鹏指使体弱多病老年人徐孝忠在金鹏酒店四楼下午13时10分辱骂,殴打王东辉,已报警,派出所处理让徐孝忠给我赔礼道歉。
(5)2020年7月30日,下午五点我开始发员工工资。张鹏指使八个员工和两名社会人员将我非法拘禁在金鹏酒店四楼长达四个半小时,后经派出所解救我才出来。梁家伟、刘国增包明亚等人锁门,其中社会人员包明亚打电话骚扰并要挟我老婆说:“幸好你们在法治社会。”还询问我孩子在哪上学,辱骂,勒索,威胁我。难道他们是黑社会嘛?想用黑恶势力威胁我及我家人的生命安全。以上八名员工和两名社会人员在张鹏的指挥下对我非法拘禁行为已构成犯罪,派出所一直没处理。
四.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张鹏看到公司经营有利润可赚多次将我赶走没有成功情况下为报复我破坏公司正常营业,故意恶意损坏公司器械、设备。
(1)2019年11月,张鹏伙同他人强硬拆走瑜伽房空调,损失8000元。
(2)2020年1月5号张鹏故意破坏单车房使其进水,设备没法使用,经济损失30000元
(3)2020年5月7号张鹏恶意剪断单车房音响线子,破坏公司财产,损失3000元。
(4)自2020年4月,张鹏多次恶意断电、断水,电梯不让使用,阻止会员锻炼,致使公司损失10000元。
(5)2020年5月15号张鹏故意损坏公司商品,价值1000元,性质恶劣。后经报警后赔偿400元。
(6)2020年5月22号张擅自拆除公司广告牌,造成损失1万元。
(7)2020年7月张鹏把价值100万设备拆除,致其受到破坏、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更有甚者,张鹏私自将价值6万元灯带、价值6万元地垫、价值8万多柜子、价值1万元闸机、价值1万多物品、价值10万元瑜伽房、私教室、浴室的材料被拉走。张鹏不仅把公司财产霸占为私人所有,还故意损坏财产
,粗暴的将所有跑步机,器械搬到外边遭日晒淋雨长达半个多月,器械损失近二十多万。自2020年四月张鹏故意断水断电,不让使用电梯,阻止会员锻炼,多次无端找事、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损坏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倒闭,给公司和我造成巨大损失及损害邳州1200会员的利益。
五.非法拘禁
(1)2020年5月,伙同一些社会人员将我控制在金鹏酒店包间里,逼迫我出让股权,威胁辱骂我,限制我人身自由三个多小时。
(2)2020年7月30日,张鹏指使十人将我非法拘禁在金鹏酒店。
六.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成立以来,张鹏早有预谋侵占公司全部财产,和我的投资及会员会费。强行安排金鹏酒店会计兼任壹号健身会计,把持公司财务。不让公司经营款给付房租及员工工资现公司仍欠房租5.3万,员工工资20万。将营业额占为己有,先付张鹏自己家人装修费46万元,实际装修价值不值20万。现张鹏仍将公司财务账目占为己有,拒不交给公司。将余款6000元取走占为己有。
尊敬的领导我实名举报黑恶势力张鹏,因张鹏在邳州有钱有势,用他自己的话说:“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穷凶极恶,目无国法,有恃无恐,给我在经济上,精神上,家庭上造成巨大损失,已经让我倾家荡产,我多次报警都没有得到处理,请求领导严惩张鹏称霸一方黑恶势力,赔偿邳州壹号健身有限公司和我个人损失。
以上举报属实,如不属实我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王东辉
手机号:15152015897
附 部分违法视频,照片。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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