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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邳州市碾庄镇孔庄子村行政不作为闫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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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此人:闫怀东,妻:孙继英 。碾庄镇孔庄村人士;现任孔庄村支书一职。孔庄村坐落于碾庄镇政府西南方位,东邻王集村,西邻练摊村,南邻八义集镇,北邻彭庄村。陇海铁路横贯东西,闫怀东自任命后利用职权胡作非为并且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敛财、无所不能、狂妄自大号称孔庄村皇上等。驾驶豪车奥迪A6车牌号码苏CU7899在村里横行霸道。利用手中职权收其烟酒钱等物质放行给予建房。计划生育严查期间收其钱财为他人办理准生证和超生罚款。身为村支书闫怀东不依法作则、却利用手中权利疏通个人关系。超生生三个孩子。大孩子15岁、老二12岁老三10岁。为什么闫怀东身为一个支书为什么可以生三个孩子?难道就因为他是村支书?他有这个权利吗?像他这样也配做一个党政干部吗?担任村支书职位利用手中权利图某私利套取国家扶贫贷款开办私人小额信贷公司挪作他用。出售转租农民土地套取土地粮食补贴。利用手中权利职务承包村中道路修建,偷工减料道路修建这几年路依旧往日一样两车相遇躲避不开,严重导致村民出行和事故多发。现今利用职务权利低价转租农民土地给予修建高铁道路当做材料基础场地并且从中得到相应的好处想法设法变卖农民土地土方、承包高铁人员住宿和材料存放基础设施场地建设。搞得民不聊生导致土地流失浪费影响农民粮食作物收成。这是谁给他的权利吗?这样的村官不为民办事社会败类,逐步侵蚀农村政权,望社会各级人士团结一心,让社会少一些国家的蛀虫。维护正义传递正能量,让正义真相永存于天地事间、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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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09: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网帖内容镇里已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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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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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8: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种村官在碾庄镇不是个案,与镇政府不无关系;它们心知肚明。在碾庄镇村官就是它们豢养的鹰犬,对于村官所作所为它们视而不见。你向他们反映没有用。党的英明决策,什么法律法规永远在路上,弱势百姓只能是望天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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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流年磨灭昨天口 发表于 2019-11-15 18:52
樓主說的实事

其闫怀东当知书不民做事,貪污了不少的錢,靜坑老百姓,該換換了,不為民辦事的支書就是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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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9: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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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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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0: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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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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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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