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50|回复: 0

“当代宋慈”刘龙清当庭撒谎 同案犯长期逍遥法外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8-21 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7月4日,备受关注的福建漳州黄文伟涉嫌故意伤害案第三次开庭审理。详见文章:《司法鉴定被第三方推 翻  “当代宋慈”刘龙清遭质疑》、《“当代宋慈”刘龙清遭质疑  错误鉴定制 造社 会矛盾》
   
    庭审 查明,有着“当代宋慈”之称的漳州市检 察院法 医刘龙清,在没有去医院向主治医生询问核实的情况下,便轻易认定连勇超入院时处于中度休克状态。
    执 法记录仪和急救车记录仪视 频证实:连勇超全程神志清楚、记忆清晰,能熟练报出18位身 份 证号码,不存在神志不清、人事不省、意识模糊等休克表现。
    然而,正因为刘龙清的“以鉴代侦”,作出错误鉴定,才致使黄文伟被 关 押至今已长达十五个月,甚至检方再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法 院延期审理,以此继续拖延关 押时间。
    一边是案 件久拖不决,而另一边则是同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的连勇超逍 遥 法 外。
   
    酒后滋事打伤人却逍 遥 法 外
    连勇超酒后来到黄文伟的商行,与黄发生争吵后互殴,公 安机 关将两人的伤情均鉴定为“轻伤”。
    三个月后,漳州市人 民检 察司法鉴定中心对两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结果以刘龙清为鉴定代 表的鉴定人,将连勇超鉴定成两处“重伤”,而黄文伟的骨折被刘龙清排除在外,仅因其它伤将鉴定结果改为“轻微伤”。
    该鉴定报告作出后,黄文伟被收 监关 押,而连勇超则逍 遥 法 外。
    由于黄文伟认为刘龙清的鉴定报告不客观、不公 正、是份虚假错误的鉴定报告,明显在为连勇超充当“打 手”,因此请求公 安机 关委托第三方对连、黄二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为此,公 安机 关再次委托第三方——司法部下属的上 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重新鉴定。
    上 海的鉴定推 翻了刘龙清的鉴定结论,再次返回到公 安机 关的鉴定结果——双方均为“轻伤”。然而,知情人称,漳州市检 察院某领 导却要求法 院采纳刘龙清作出的、已被上 海司鉴院推 翻否定的鉴定报告,对黄文伟进行定罪量刑,继续帮助连勇超逃脱罪责,任其逍 遥 法 外。
    至今,黄文伟已被 关 押长达十五个月。历经法 院三次开庭审理,在案 件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检方仍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法 院延期审理。
    黄文伟家属听闻连勇超叫嚣:一定要用尽所有“关系”,关 押黄文伟二十个月!
   
    法 医刘龙清当庭撤谎欺 骗法庭
    “医生在伤者入院和住院过程中,自始自终均未诊断出休克问题,更没有做过关于休克的相应救治措施,你是如何认定伤者当时就是处于中度休克状态的?”
    “那是医生误诊!”
    这是漳州市芗城区人 民法 院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连勇超、黄文伟故意伤害案的庭审中,资深法 医曹水金先生对号称“当代宋慈”的刘龙清提出的司法鉴定质疑。
    刘龙清认定连勇超中度休克的依据有三:
    其一,连勇超入院时“被120抬送时一度人事不省,后意识模糊,属休克表现。”
    其二,连勇超受伤后出 血量大。
    其三,连勇超入院时血压收缩压降低了31.1%。
    上述中,刘龙清认定连勇超意识模糊的依据,是110民 警出警时在现场给连勇超拍摄的一张相片。
    同时,刘龙清认定连勇超受伤后意识模糊、被120抬送入院、人事不省,入院时面色苍白、神志不清。
    庭审中,资深法 医曹水金先生质问刘龙清:“是否去医院向主治医生询问过连勇超入院和治疗过程情况?”
    刘龙清很肯定的回答:“去过!”
   
    但是,在经过调取视 频证据、补充侦 查后,于7月4日再次开庭时,检方向漳州市医院相关人员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漳州市检 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并未就连勇超入院时的情况向主治医生核实了解情况,也证实了刘龙清在法庭上称“去过”是当庭撤谎、欺 骗法庭的行为,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 正。
    同时,检方还调取了警方的执 法记录仪、急救车视 频。
    执 法记录仪显示:连勇超自己走下急救车后,向医护人员准确地报出了自己的姓名、身 份 证号码;1分钟后,连勇超自己步行去洗手间洗手。
    执 法记录仪可以证实:连勇超全程神志清楚、记忆清晰,能熟练准确报出18位数的身 份 证号码,不存在神志不清、人事不省、意识模糊等休克表现。
    此外,急诊科记录仪显示:医生问连勇超“哪里不舒服”,连勇超回答“头晕”;医生问“砍你吗”“菜刀吗”,他回答“砍刀”。整个问答过程对答如流、神志清楚,不存在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等休克表现。
    正是因为7月4日的庭审还原了连勇超不存在休克的事实,由此否定了刘龙清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因此检方在历经三次庭审、案 件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仍然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法 院延期审理,以此来拖延对黄文伟的关 押时间。
    此举,致使黄文伟在被 关 押了十五个月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遭关 押;而同样致黄文伟轻伤的犯罪嫌疑人连勇超,则可以在外面花天酒地、逍 遥 法 外。
    如此极不正常的现象,究竟是多少人干预司法的结果?据称,干预司法的首要分 子,为漳州市检 察院的某领 导。(法 治中 国)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