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906|回复: 0

[法律知识] 民法典:新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提供兜底性法律适用依据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8-6 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厦门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会上介绍,这次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1185条中新增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责任编的一个很重要的亮点。

  首先,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有时出现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罚一点钱便了事,不能有效地及时遏制、制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为解决该现象,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专门增加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重要特点是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从而能够起到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作用。
  其次,使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统一起来。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问题,但著作权、专利权侵权还没有作出规定,且现在制定的相关草案,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在民法典里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实际上对于统一所有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则也非常必要。
  最后,为未来出现新的有关侵害知识产权类型提供法律适用依据,特别是将来专利法、商标法等这些法律解决不了的一些侵害知识产权的类型。找不到法律适用根据,又有必要对不法行为人给予惩罚性赔偿,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民法典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提供一个兜底性的适用依据。(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记者:朱紫阳)
  一品知识产权网,作为一品威客平台颇具实力的特色业务,平台拥有一批专业、优秀的知识产权从业者,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从保护到交易的一站式全体系服务。服务涵盖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服务认证、三体系认证服务。平台成立至今累计已为超3万客户提供超10万次知识产权服务。
扫码免费查询商标,注册新用户,免费领取888元新人大礼包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