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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价格马上就要降了---徐州执行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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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11: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伟豪)徐州楼市新政终于落下实锤!徐州市政府办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从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到完善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了六项举措,并将于 6 月 10 日实施。

举措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有针对性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平衡区域住宅用地供应,市区 2018 年住宅用地出让 8000 亩左右。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 2300 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 2200 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 4500 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 3500 亩。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住宅用地开发建设督查力度,加快商品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举措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定价,防止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

举措三、完善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 (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下同 ) 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2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3 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 6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举措四、加强商品房预 ( 销 ) 售管理

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在 4 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4 万平方米 ( 尾盘除外 )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举措五、加快定销房和人才公寓建设

进一步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定销房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增加棚改拆迁实物安置比例,缓解市场住房需求。加强人才公寓建设,有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尽快完善《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实施细则》,加快启动和推进已建人才公寓销售工作。

举措六、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 ( 市 ) 、区人民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加强市场调控,严格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据上月初的新华社消息,住建部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 10 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

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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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6-7 11: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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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6-7 1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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