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遭遇拆迁的,烂尾楼十年!2010年5月,政府没有忘记我们,给我们原址安置拆迁,满怀欣喜去签再安置合同,邻居们都签了,我被告知不给签!为啥?因为原拆迁办工作人员失误,忘记在补充协议上盖章了,主合同标明车库14.84平米、安置房屋120平米安置见补充协议,明明一切很明了,拆迁领导就是不办(如果您怀疑有误,你拆迁办有备份的呀!),说只赔偿车库。经过九九八十一难,眼泪哭干,遭遇三年之后,2013年7月拆迁办恩舍回迁安置房屋,今年五月上的房,因为拆迁办没盖章,我发现我比拆迁再安置邻居刘*亮、闫*美等人少三年过度费。 我向相关部门反映,拆迁办回复如下: 一、 烂尾楼处置时间为2012年年底。为何我邻居再安置时间是2010年5月?还有2010年4月27日新沂市关于烂尾楼安置公告。 二、 不能重新计算过度费!我们没有让你重新计算,只是让您补齐你2010年至2013年的差额。 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为什么你们拆迁办有错就不能改?迟签的原因是你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如果当时他工作仔细点,他现在也是某镇领导了,我也不能怪他,谁能没有错? 拆迁大佬,爷!请你们别闭门造车、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翻翻档案,做点实事!不能为官不仁,与民争利! 我们只要求和再拆迁的邻居一样,请补齐三年过渡费! 为证明本人没说谎:一实名 陈士辉 13655228277 二相关材料相继上传! 我请邳州人民当法官!因为我老婆老家是你们邳州的! 请你留下宝贵意见! 我在新沂已经没有网上言论自由了,封号了!封可以,问题得解决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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