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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议~不懂农事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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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我是占城进德人,外出数年今春节回家到河边转转!一看非常吃惊!一千多米的河边放风树林被砍伐一空!等夏季暴风雨来时庄稼无挡风墙~~!!!树林也会被严重的刮倒!身为百姓的领导们能连这些简单的事都不懂吗!?另外上级政府给修的一千多米灌溉渠也是性命难保啊!因为渠北旁的土全被挖空!土全被村里干部卖了!土被挖掘的低于渠底部!夏季下暴雨渠能保得住吗!?这些领导坑农害农!希望有关领导管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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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12 0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大江大浪 发表于 2017-3-10 21:04
砍伐杨树被告人积极复植补种 法院酌定从轻量刑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网
发布于:2017-03-10 17:58:25

看美女法官    裁决书口口声声说朴槿惠违反了宪法,但是,究竟违反了宪法哪一条哪一款,自始至终都没有交代。指责一个人或者组织违反了宪法,又不说违反的哪条哪款,请教韩国宪法法院:制定宪法的时候,为何要分条分款?
    没有违反具体条款,却被戴上违宪的大帽子,有糊涂僧乱断葫芦案的嫌疑。
    裁决书指责朴槿惠强迫企业出资,但是却没有提出“强迫”行为的任何证据。朴槿惠是如何强迫出资的?动用军队了吗?动用警察了吗?动用特务了吗?裁决书含糊其辞,没有任何具体说明。如果仅仅建议某企业出资,不构成强迫。如果发布行政令来命令某企业出资,确实有强迫的嫌疑,但是,由于有行政诉讼和司法独立的障碍,这种“强迫”也不可能成功。难道韩国的行政诉讼、行政法院都是摆设吗?所以,指责朴槿惠强迫企业出资,明显是欲加之罪。
    裁决书指责朴槿惠没有配合调查,提出的证据却是朴槿惠“拒绝查抄”总统府。调查和查抄是性质严重不同两种法律行为。拒绝查抄是总统正当的权力和权利,拒绝查抄不是拒绝调查。拒绝查抄是维护宪法尊严,不仅仅是维护朴槿惠个人的尊严。如果总统府、宪法法院、国会都可以被检察官或者警察查抄,韩国还是一个正常国家吗?
    裁决书指责朴槿惠亲信干政、泄露国家机密,也纯属胡扯。
    征询朋友意见,不是泄密,欢迎词、祝酒词之类的东西是国家机密吗?即使向国会提交的预算草稿、施政草稿之类的东西也不是国家机密。因为那些东西是供国会公开讨论、公开辩论的。
    选民私下向统统提建议并被接受,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不是干政。再说,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公民个人仅仅提建议,干涉不了政治。
    如果一个议员在国会发言或投票之前征求一下某一个选民的意见,难道也是干涉立法吗?难道也是泄露国家机密吗?别胡扯淡!
    总统提出的预算案之类,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否决,那是国会的权力和权利,总统无权阻止国会行使那样的权力和权利。总统的提案怎么写,请谁起草提案,请谁修改提案,那是总统的权力和权利,国会和法院都不能阻拦,否则就是破坏三权分立。宪法法院的大老们,醒醒吧!
    如果一定要说崔顺实干政,那也是合法干政,不违法,更没有罪!崔顺实不是后妃,不是臣妾,不是太监,不是贱民,不是奴隶,而是大韩民国的选民,是大韩民国的主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等等。法官先生们,不要太帝王思维,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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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0: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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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0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咸吃萝卜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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