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96|回复: 18

电动车临时牌照延期,你支持吗?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4-4-16 1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电动车出行是最大的民生,目前交警还没有查扣罚款,但也没有明确延期,只是有的回复还没有出来新的政策。希望政府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对存量电动车增加容忍度。你支持吗?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6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24-4-17 09: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里没有下层民众,水也能覆舟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4-16 18: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你想的,恰恰与专家背道而驰,没收旧的,换新的。今年不光是电动车,市民家里的家用电器都以旧换新之策!刺激消费!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4-18 1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执政为民,人性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4-16 23: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两轮电动车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上下班代步工具,怎么管理,参考其它地方,比如山东那边搞烧烤比较火的城市,就很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24-4-16 18: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老百姓手里不是差钱吗?有钱的换四轮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24-4-16 1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没钱不是一家两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4-16 2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喝老百姓的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4-16 23: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24-4-17 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顶一下,让官方看到民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4-4-17 2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要回归姐放前吗?都自行车和徒步吧,人家年龄大的怎么出行?还要二胎三胎的,家里一个娃的都得在他们限制的年纪内才能同行,不然大人骑车,小孩跟着跑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09: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官方能出个安民告示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4-4-22 23: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清风煮酒 发表于 2024-04-17 23:42
要回归姐放前吗?都自行车和徒步吧,人家年龄大的怎么出行?还要二胎三胎的,家里一个娃的都得在他们限制的年纪内才能同行,不然大人骑车,小孩跟着跑吧

听说电瓶车要考驾驶证上保险,我准备骑自行车了看看自行车什么考证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4-4-23 15: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还是准备步行吧,啥车都不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2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据“南京交警”微信公号, 经查,4月9日17时46分,我局民警在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行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无牌上路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据此,我局已撤销针对其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对此次执法暴露出的问题,我局将以案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和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的监督和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