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江苏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需要,针对公路治超环节多、责任大、重型货物生产源头多以及“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办法》根据2021年修订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授权,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公路条例关于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管理、综合治理的规定,以细化落实条例新规定为主线,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源头监管、路面检查、信用管理等为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全链条、全覆盖治理。 《办法》在强化地方政府加强治超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等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与奖励机制,构建了齐抓共管治超新格局;转变传统以路面治超为主的治理体系,着力构建以源头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检查、科技+信用监管等为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公路治超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努力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体系现代化。 此外,《办法》强化全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一方面强化车辆生产环节、货物装载源头环节、道路运输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细化明确车辆生产制造、货物装载源头、路面检查等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消除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安全隐患;引导源头生产企业合理选址优化设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型装备等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选址时,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网的承载能力,优先在水路、铁路沿线选址,同时鼓励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生产可拆解的替代产品,并优先选择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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