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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芙蓉花园”坠楼死亡事件引发一系列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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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湖南桂阳:“芙蓉花园”坠楼死亡事 件引发一系列的腐 败问题

   

    2019年8月3日,一件不幸的事发生在湖南省桂阳县“芙蓉花园”住宅小区,一位3岁女孩从小区4栋一单元十五楼坠楼死亡,开发商及物业公 司的冷漠,搞得 人 心惶惶,周边居民议论纷纷.....

   

    事 件最近突然升级,因涉及到房屋产权、住房质量,消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芙蓉花园”小区110户住户集体上 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甚至在网络上开打“口水战”,有个别言 论把矛头直接指向政 府部门,牵扯出一系列腐 败问题,给社 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到底事 件的背后真 相如何?

   

    通 过了解得知,“芙蓉花园”小区安全隐患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有关质监部门监 管不力,安全意识淡薄。小女孩坠楼的窗口,灭火器箱随意摆放在窗下,而不是固定在安全位置,窗户离地面高度明显偏低。

    小女孩坠楼死亡事后,桂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出处理意见:1.小区存在着部分安全隐患,我局已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开发商正在进行整改;2.因与民政局团购的经济原因,有一栋住房还未安装电梯,但电梯已运至小区内;3.该小区绿化、硬化已经完善一部分,我局要求继续搞好路面硬化和小区绿化;4.该工程因存在着部分违法现象,我局已对该工程进行了处罚。

   

    出了这么大的事,当初芙蓉花园小区房屋消防安全验收报告是如何出具的呢?

    工程验收本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家进行验收,但该项目验收根本没有组 织相关单位全部参与。县质监局于2016年6 月11日出具的《芙蓉花园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上述验收报告中的五个单位中,建设方县民政局合伙建设领 导小组成员没有参与,没有加盖领 导小组办事公章;勘 察单位郴州市工程勘 察院没有派人参与,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湖南广福建筑有限公 司没有派人参与,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验收单位人员签字和公章均是伪 造。而作为最后质量把关的县质监局参与人何某某,明知上述单位都未到场参与验收,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却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意验收并让本单位盖章生效,让开发商达到峻工验收对外销 售住房目的。

   

    眼前的一幕触目惊心,横七竖八的电梯厢顶堆放在芙蓉小区院内,也无防护措施,历经日晒雨淋的洗礼已锈迹斑斑。

    “我们无家可归,在外颠 沛 流 离,自己出钱租房住,小孩上学、赡养老人、生活起居等等问题让我们心力交瘁。我们把青春汗水献给了民政事业,没想到会沦落这步田地”,一位阿姨情绪激动地说。

    桂阳县民政局李副局 长介绍,桂阳县“芙蓉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是桂阳县民政局职工的集 资房。2011年,在桂阳县委县政 府的关怀下,桂阳县民政局和桂阳县委组 织部为解决干 部职工住房难问题,两单位干 部职工于2011年3月22日,以自然人身份联合参加桂阳县国土局对编号为2010D-106地块的公开出让程序,合理合法合规取得了位于桂阳县民政局后面山坡的一块国有土地作为建设住房用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桂阳县民政局干 部职工和桂阳县委组 织部干 部职工分别办 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中,桂阳县民政局干 部职工刘中伍等110人有土地面积14.93亩(9956平方米)。桂阳县民政局干 部职工在获得土地使用证后,县民政局党组成 立了桂阳县民政局干 部职工住房建房领 导小组,组长由该时任局党组成员、工会 雷小鹏担任。县民政局建房领 导小组成 立后,领 导小组雷小鹏等7人代 表以“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取小组”名义与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签订了《桂阳县芙蓉花园住宅小区(除1栋县委组 织部的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方于2012年4月到桂阳县政务中心分别办 理了墙改、房产、人防、建设等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831133元。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取小组作为建设发包方,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作为A施工方,合同约定将民政局刘中伍等110人摘牌取得地块发包给施工单位开发建设。该宗土地规划建设住房四栋179套,其中,民政局干 部职工110套,单价每平方米1288元,另外69套由施工方自己销 售,用于弥补民政局干 部职工110套的建设费用。合同施工期限为一年半,即2011年12月13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止,并约定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半年内,施工承包单位为刘中伍等110人(第二批13人)办 理每套住房“三证”手续。后来,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实际施工 人(承包人)曹 小 红和黄连稠认为当时竞标单价太低,利润不足,后又与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导小组雷小鹏商议,隐瞒干 部职工,由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导小组协助该公 司把建房规划予以调整,把原来的4栋(两栋电梯房两楼梯房)179套住房调整为4栋电梯房共469套,但售给民政局干 部职工的房屋价 格按原合同规定均价每平方米1288元不变(涉及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腐 败问题)。建设工程进行一段后,鉴于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不具备跨省建设的资质跨省建设,建设必须要本地设立分公 司,费用过高,加上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实际施工 人曹 小 红和黄连稠资金严重不足,工程建设时建时停,双方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解除施工合同协议》。

    2015年6 月2日,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实际施工 人曹 小 红和黄连稠,引进谭彦、彭先俊和李德洲等三人入伙,实际施工 人曹 小 红、黄连稠、谭彦、彭先俊和李德洲借用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资质,以广福公 司名义与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取小组名义与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签订了《桂阳县芙蓉花园住宅小区(除1栋县委组 织部的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民政局干 部职工110套,单价每平方米1288元,车位每个3万元,另外的住房和车位由施工方自己销 售。合同施工期限为一年半,即2015年6 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并约定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半年内,施工承包单位为刘中伍等110人办 理每套住房“三证”手续,工程得以继续施工。施工承包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多次找桂阳县民政局合伙建房领 导小组和桂阳县规划局要求提高容积率,一直拖着不办 理规划和施工手续,在通 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后,桂阳县规划局先后两次为其办 理了调规。在办 理好调规手续后,施工承包方实际上已从施工承包变成了房地产开发,但其借用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方式进行 房地产开发。因而合同签订后也一直无法 办 理好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致使该工程(芙蓉花园)一直处于无证施工状态。2016年3月15日,施工承包方为取得该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与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公 司签订挂靠协议。并通 过与县规划、国土、质监等部门的一系列违法操作,最终办 理好了所有手续,住房在未完全完工基础上,顺利通 过了验收。承包开发商把其另处开发的所有住房销 售一空,但对县民政局干 部职工住房,在其三次承诺单价不变情况下认为价 格过低拒不交付,也不安装电梯水电。

    由于该项目建设一直属于违法操作,县规划、国土、质监和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其中,致使该项目违规超占国有土地2395.1平方米,工程质量不达标,消防安全更是隐患重重,如:未通 过综合验收擅自让购房户入住;消防车道未按规划批准要求建设环形车道或回车场,南面三栋建筑全部踩红线,外围根本无消防车道,且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其他单位的建筑障碍物;各楼层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消防电梯旁边设置的消火栓无消防水管和水枪,消火栓成为摆设;3栋和4栋消防电梯都还未安装就让部分低楼层住户入住,已安装电梯的2栋和5栋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楼梯间窗户过低,未安装防护栏,已安装的玻璃户完全敞开……

   

    2019年8月 3日,更是由于住房消防设备乱摆放在楼梯间,楼梯间采光窗户过低,又未安装防护栏,致使芙蓉花园1单元4栋1103号住户秦某之3岁女孩秦某薇从15楼楼梯间窗户坠楼死亡,酿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

    据民政局退休干 部李某反映,桂阳县民政局原工会 、建房领 导小组组长雷小鹏,在项目建设中投资参股,与承建方暗箱操作,项目承建方未通 过公开招标就与不具备资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为取得利益最大化,多次充当承建方帮凶调整规划提 供便利;忽悠业主,协助承建方曹 小 红、黄连稠、彭先俊、谭彦和李德洲篡改合同;偷盖县民政局公文出 售国有土地,项目动工九年未交房,干 部职工怨 声 载 道。

    承建方与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利益输送,多次违法违规调整容积率,把住房容积率从最初的2.3%调整到5.22%,严重违背《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严重侵犯业主利益。事实上,桂阳国土违法用地问题已经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承建方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许可情况下违法施工,非法占用国有土地6亩多用于开发商品房达4-5年无人查处,致使承建开发商非法侵占国有土地多年,其非法侵占国土后不按市价处理。

    在县国土部门颜某某的支持下,为了取得所谓的合法资质,县民政局建房领 导小组组长雷小鹏、开发商彭先俊等人偷盖县民政局公章办 理公文,将干 部职工私人摘牌土地5%转让给承建开发商挂靠的神龙盛世公 司。

    县质监站何某某,在小区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情况下组 织验收并签字合格,让住户违法入住,从而造成一人坠楼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

    承建开发商曹 小 红、黄连稠、彭先俊、谭彦等人无个人建筑类资格证,无实体建筑公 司,非法挂靠其他公 司是怎么一步一步得到规划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关照而介入芙蓉花园项目的呢?据悉,彭先俊、谭彦官 商 勾 结还涉及县人防办合伙建房项目等单位建房项目并擅自违约,官 商 勾 结,违法攫取经济利益,损害国 家、集体利益,给党和人 民带来巨大伤害,影响社 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桂阳县民政局集 资建房户摘牌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为2.3,2012年6 月  4日经调整为2.76,后承建商多次要求再调高容积率,时任局 长刘建平予以拒绝,并声明只要他在任,绝对不可能调高容积率。但在施工方的协调下,在2016年8月4日容积率却被准许调高到5.22。开发商不择手段进行调高容积率,按《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 除,不能拆 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按照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 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 府会 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桂阳县规划局2016年8月4日以《关于刘中伍、肖亮等人擅自增加用地面积和提高容积率情况的函》告知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在第四次土地管理业 务审委会集体会审同意容积率为5.22是完全违背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禁止规定的。由于小区容积率过高,致使小区无消防通道,无活动场所,无绿化地带。

    承建商2012年就开始动工建房,却在2017年元月5日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月10日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我 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开工,是应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可以动工的。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承建商都一直在非法施工,规划局的工作人员都去哪啦?

   

    截止目前,小区3栋和5栋住房的电梯和窗户玻璃未安装,小区绿化未完成,水电未到户,外墙未按设计要求贴瓷砖,车库平面开裂漏水等等设施不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却验收合格。验收程序不合法,施工监理、质量监 督部门却为了给开发商卖房创造条件,顺利通 过住房验收。

    2016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调 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准许将集 资建房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5%的份额转让给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一是没有核实转让是否经得集 资建房户的同意,对该土地转让,大多数的集 资建房户不知情,没有在转让协议上签字,授权委托书上的签 名和捺印都不是本人的。二是没有调 查核实转让土地的条件是否成 立。转让的土地并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利 用土地,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法建设手续,按照我 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第二款“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 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那么该宗地是不能转让的。三是没有调 查核实受让人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受让土地的目的。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受让该宗土地的目的是为了让承建商销 售房屋合法化。而根据集 资建房户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该宗地的用途是住宅用地,带有照顾民政局集 资建房职工的性质,是不能用于商业开发谋利的。四是桂阳县国土局不是该宗地的使用权人,却于2016年9月27日出具《关于办 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的函》,越权为承建商牟利。国土局土地利 用股股长颜海战,受开发商老板彭先俊指示,会同民政局建房领 导小组雷小鹏伪 造民政局行政公文,利 用职权非法转让国有及集 资户土地给开发商。

    承建商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恶意侵占民政局及二级机 构的土地,按我们估算有6亩多地,国土局认定为2395.1平方米。在承建商侵占土地刚开始,广大干 部职工就进行了反映,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从2011年到2016年的违法违规侵占中无人过问,只是在既成事实之后,对侵占(国土局认定为超占)的面积以协议方式出让。

    国土局认定超占面积为2395.1平方米,(实际超占面积不止,小区地 下车库出行的道路及2栋和4栋明面的道路都没算)参照评估价 格按土地单价1397.69元每平米,应补交低 价款共计334.69万元,即每亩的价 格才93.2万元,但按2016年附近拍卖的土地价 格已达220万元一亩以上,这样先纵容违 章乱占,然后不按市场价从低处罚,其中的巨大的利益空间是谁在操纵?

    桂阳县质监站副站长何某某竣工验收违背基本程序。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组 织验收时“芙蓉花园”小区工程根本未达到验收条件。一是消防车道未按规划批准要求建设环形车道或回车场,南面三栋建筑全部踩红线,外围根本无消防车道,且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其他单位的建筑障碍物;二是地 下车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卷帘;三是建筑外墙装修饰面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磁砖,擅自使用不达标涂料油漆,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四是各楼层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消防电梯旁边设置的消火栓无消防水管和水枪,消火栓成为摆设;五是3栋和4栋消防电梯都还未安装就让部分低楼层住户入住,已安装电梯的2栋和5栋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六是小区车库水泥楼面(居民楼一层通道空坪)水泥和沙石分离严重,楼面到处开裂未加固,仅用沥青涂抹,地 下车库到处漏水,楼面存在随时瘫塌可能;七是楼梯间窗户过低,未安装防护栏,已安装的玻璃户完全敞开。八是小区内的亮化、绿化都没按设计规划建设到位等,一系列的工程未完工,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桂阳县民政局原工会 雷小鹏等与不法开发商相互勾结,以牺牲民政局国有土地和干 部职工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暗箱操作,违规与不符合资质的建筑公 司私自鉴定施工合同并多次擅自变改合同。

    (二)利 用职权投资芙蓉花园项目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妻子雷丽芳直接参与售房。

    (三)利 用不正当手段改规,纵容开发商侵占民政局军休所、救助站土地,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000多万元。

    (四)伪 造民政局行政公文,偷盖公章转让集 资户私人摘牌土地,为开发商违规办 理建房开发手续。

    当今中 国政通人和,百 姓安居乐业,党中 央反 腐的触角无所不及,身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公然藐视法 律的尊严,背弃党的纪律和原则,弄虚作假欺 上 瞒 下,损害群众利益,桂阳县芙蓉花园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系列腐 败问题,纪律之严在哪里,监 督之责在哪里,为确保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真正体现党 纪国 法的公 正严明,避免由此引发更大的社 会事 件,希望当地政 府领 导予以高度重视。

    本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职责,发挥社 会舆 论监 督作用,人 民监 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网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展和结果……

   

    桂阳县芙蓉花园合伙建房业主签字(盖手印):

    业主声明:以上材料我看过,事实清楚,完全同意向上级机 关、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检 举控 告,讨还公 道。我自愿签 名盖手印以示对本材料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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