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74|回复: 0

“安吉白茶”沪上维权 一茶行因商标侵权判赔1.45万元?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4-3 13: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春风化雨吐新绿,又到山间采茶时。诗人说,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不过,你买的茶正宗吗?


浦东新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涉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安吉白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正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被告是位于上海浦东三林的茗茶行,自2011年开始经营,营业面积约25平方米。2017年5月12日,原告在该店铺内购得安吉白茶礼盒一盒,并经公证证据保全。该礼盒为纸板质地,内有铁盒分装茶叶共五盒,在纸板包装盒和铁盒上均印有纵向排列的“安吉白茶”和“珍稀”、“特产”字样。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合法注册,现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


涉案商品在礼盒外包装和分装铁盒的包装上均印制了“安吉白茶”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比对,该标识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的文字组合相同,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故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涉案商品上印制的“安吉白茶”标识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亦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使用的标识为“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注册商标。但从涉案商品印制的标识来看,“安吉白茶”字样相对“珍稀”、“特产”字样而言字体更大、视觉效果更为显著,且“珍稀”的语义主要为了表明该商品的质量,同时,被告未能证明销售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法院对被告辩称不予采纳。


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基于在案证据,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规模等因素,酌定了上述赔偿数额,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