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988|回复: 8

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此村官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12-5 2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被控告人:李丙强,男,36岁,现任刑楼镇东庄村会计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丙强的行政行为。

2、依法罢免李丙强东庄村会计职务。

3、依法赔偿殴打李无堂夫妇所产生的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

4、依法公开村帐目及农民土地直补款。

事实与理由

一、李丙强担任东庄村干部期间,多次寻衅滋事,殴打无辜群众。

1、2011年10月份,宋思红因向李丙强询问土地直补款为何减少,被李丙强殴打。邢楼镇派出所有报警记录。

宋思红是一名中年妇女。因其涉农直补款较上年减少400元,遂于2011年10月份向村会计李丙强询问,李丙强说了句“我是会计,我是吃了你的还是喝了你的?”然后就一脚踹向宋思红的腹部。宋思红连人带车被踢进水沟里。虽经报警,派出所却未处理李丙强。宋思红受到此次打击,惊吓,又未讨得说法,至今精神抑郁状况未见好转。

2、2013年春,李丙强不明原因擅自“没收”杜孝军手扶拖拉机一部。

宋思红事件李丙强未受到相应处罚,于是有恃无恐。2013年春,李丙强突然闯入杜孝军家中,一脚将杜孝军踢倒,然后将杜孝军的手扶拖拉机开走,次日晨,李丙强再次闯入杜孝军家中,持续殴打杜孝军半个多小时,杜孝军事后治疗花费、医药费近千元。

3、2015年7月4日,李丙强因村内垃圾桶放置问题殴打退伍伤残军人李元堂夫妇。

2015年7月4日,李丙强带人强行拔掉李元堂二哥李元明家门前的花生,放置村公共垃圾桶,李元明认为不妥,要求放回原来的位置。李丙强说:“原来的位置卖了”。接着,李丙强抓住近80岁的李元明便要打,后被群众劝止。李元党到村里找李丙强理论,当日夜10时40分,李丙强踢李元堂家大门,扬言:“我弄死你”!

二、因索贿未遂,李丙强多次殴打被索贿人

1、李丙强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权向李洪国索贿未遂,殴打李洪国。

2012年7月,李洪国女儿高考入高校,省共青团委补助贫困生5000元助学金,需要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贫困证明,李洪国就找到掌管村公章的李丙强,要求出相关的证明,李丙强说:“我就不给你出证明,你不会办事,连包烟也不给上。”李洪国遂之理论,李丙强就开始殴打李洪国,从村东头打到村西头,李洪国身上多处受伤,住院半个多月,花了几千元。

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了绝境,幸得亲友的相助,李洪国的女儿才得以进入大学深造。

2、因索取好处费未遂,李丙强暴打外地收割机驾驶员。

2015年麦收时,李丙强垄断庄村小麦收割,向外地机主索要好处费,也就是每亩“吃头子”10元,其中一名收割机驾驶员不愿给,李丙强将其暴打一顿。还扬言要砸了收割机,其他驾驶员见状之,有的无奈离去,有的被迫给李丙强好处费。这样,村民收小麦由每亩50元变成了60元,多支出10元每亩。

三、强取豪夺,鱼肉乡里

李丙强和村支书申通一气,欺压百姓,老百姓翻建房子,每户至少收取一至2万元的费用,霸占村两委二十多年,家族式轮翻管理。

李元明现年80岁,其门前为一处洼地,几十年来,李元明辛辛苦苦将洼池填平,花费三四万元,历时10多年,然而,由于李元明没有给李丙强送礼,2015年7月3日,李丙强就将李元明的花生拔掉。李元明问其原因,李丙强说:“你的花生种错了地方了,这是公家的地方,被我卖给别人建房子了。”李丙强的一句话,李元明几十年的心血和投入就打了水漂。

控告人认为:李丙强多次无故殴打他人,以涉嫌寻衅滋事。

四、打击报复,随意践踏党的政策

村民胡殿英,今年64岁,以前因李丙强在村里胡作非为,随意践踏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胡殿英曾和村民一起到上边告过李丙强,李丙强怀恨在心,因此,胡殿英到了应办理养老保险的年龄,其他村民到了年龄都给办了,就是不给胡殿英办,后来没有办法,胡殿英只有到上级去找多次,养老保险才得以落实。

退伍军人李元堂,按照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应该到县民政局能办理残废军人残疾证,李丙强掌管村里的公章,就是不给盖章去办,李元堂直接找村支书办理残疾证上报材料,李丙强在场未表态,不同意给办。

五、擅自更改村民合同,违背村民意愿,损害群众利益。

村民李洪友与村民签定的鱼塘承包合同,合同签定内容包括路、堰等,李丙强找到李洪友后,说拿合同看看登记一下,合同骗到手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自将合同签定的路给划掉,李洪友不同意找他,他说:“这个村我说了算。”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

六、殴打无辜群众敢怒不敢言

大约在2014年,李丙强与张德荣因村里一些锁事发生争执,后李丙强为了显示村干部威风,将张德荣抓过来就揍,拳打脚踢一阵子,把张德荣打得鼻青眼肿,浑身淤血青紫,但因张德荣无势力,挨打后一直未敢上告,李丙强任职会计期间,经常殴打群众,百姓给他送个绰号叫李村霸。

七、强烈要求李丙强公开村账务帐目

李丙强任职期间,从未公布过村里的账务帐目,我们村群众强烈要求将村账务和群众土地补助款公开。

控告人:谭龙侠,妇女

控告人:李元堂,男

控告人:李洪国,男,1964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邢楼镇东庄利7组。电话:15252217096。

控告人:李孝军,,男,1963年3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邢楼镇东庄利5组。电话:15952106563。

控告人:李奔,男,1976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邢楼镇东庄利4组。电话:13883204126。

控告人:宋思红,女,1964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邢楼镇东庄利8组。电话:15252220163。

控告人:李元堂,身份证号码:320325195407154214

被控告人:李丙强,男,36岁。汉族,现任邢楼镇东庄村会计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7-12-6 0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某党擅用流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7-12-6 0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邳州每个村委里有些村干部几乎都是这样的!!!!都是富的流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7-12-5 22: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12-6 0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66688899 发表于 2017-12-06 06:10
邳州每个村委里有些村干部几乎都是这样的!!!!都是富的流油!!

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12-6 1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现在的村委就是旧社会的土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12-9 1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1-2 21: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这种人民的败类该拉去枪毙都不解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8-1-2 2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人民的败类该拉去枪毙都不解恨,人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