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50|回复: 0

[资讯] 别被坑这7种情况追尾了不一定是你全责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9-8 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车辆追尾以后,警察蜀黍多数情况下会认定后车全责,但小伙伴们知道吗?有些追尾事故后车不用负全责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这些后车不用负全责“特殊追尾”

前车掉头与后车追尾

两辆车并排同向而行,中间为虚线可以掉头或转弯,外侧车突然加速超车掉头,后车躲闪不及发生追尾。前车车主一脸傲娇的态度报保险和交警,但交警来了以后会告诉他“不好意思,你有责任”。


两车并排同行

这是因为前车这种掉头属于转弯,根据有关法规,转弯车辆应避让直行车辆,直行车辆有绝 对路权。以后小伙伴们在同向双车道上掉头的时候可要注意啦!


前车掉头与后车追尾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掉头追尾都是前车责任,当两辆车位于同一车道上行驶,前车逐渐慢下来掉头,此时如果发生追尾,多数情况下由后车负责

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前车压实线行驶,后车正常行驶与其追尾,这时候前车负全责。如果双方均压实线,一般是各自自行修车解决


红车压实线属于违法行为负全责

还有一种压实线的情况,就是由于前车强行并线为躲避而压实线,这时发生追尾,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此时,后车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迫压线,或许可以洗脱自己的嫌疑,但是还得接受压线违章的处罚。这里涉及到一个让速不让道的原则,宁可撞上也不要打方向,不然可能会有风险。


红车超车,黑 车被迫压实线

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堵车时,前车恶意加塞导致后车追尾,前车车主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或者后车有足够证据证明前车加塞,如行车记录仪等,大多数情况下前车负主要责任


中线道路拥挤,红车即将强行加塞

除了加塞,恶意切线导致后车躲避不及,同样是前车责任,但后车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前车的恶意行为。


红车加塞导致黑 车追尾

之所以要后车提供证据,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前后车切线距离足够远,而后车恶意加速阻止切线导致事故发生,这就应该是后车的责任了。


在允许切线的情况下,黑 车阻止红车并线发生追尾

后车从右侧超车发生追尾

当后车从右侧将前车超过时,前车与他发生追尾,那么有超车行为的车辆负责


黑 车紧随蓝车后方,准备从右侧超车


黑 车超越蓝车后,蓝车与其发生追尾

那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超车须从左侧超车,从右侧超车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考取驾照的时候大家都学过的...),这点可以参考“情况2”违反交通法一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为事故负责

前车急刹车导致追尾

两辆车同向行驶在一条高速公路车道上,前车突然急刹,后车制动及时,但依然与前车发生了亲密接触。交警到了以后,后车出示行车记录仪,证明是前车在前方无车辆的情况下急刹,交警定前车负全责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白车载前方无车辆的情况下急刹,导致追尾

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拿出证据,小编强烈建议各位小伙伴:开车上路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仪!

(注:这种情况仅限于高速路上,且后车有足够证据。)

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在上坡路段堵车,前车是个新手,起步时溜车与后车发生碰撞,碰巧前车司机人不错,主动承担责任,给后车修车,事故两清


黑 车溜车导致追尾

如果碰上前车司机蛮横不讲理,狡称后车追尾,这时候后车司机要拿出证据证明前车溜车,比如行车记录仪录像,此时前车负责任

这与“情况5”类似,只要拿出证据来,后车都不用负全责,小编还是那句话“车上装个行车记录仪十分有必要!

因第三方违规导致的追尾

因为第一辆车恶意变线后两辆车造成追尾,如果能够证明第一辆车是恶意变线,那么后两辆车都能够躲过责任的纠纷,而如果没有,恐怕追尾的两辆车就要来吵一架了


黑 车强行切线导致后两车追尾

类似的情况其实还有其它,例如因为交通信号灯的故障突然转红灯而导致前车突然刹车,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那么交警部门也要负上一定的责任

最后再给小伙伴们提个醒:谨慎驾驶,莫开斗气车,装个行车记录仪有备无患!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