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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窜货者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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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作为商品的合法所有权人,商家在全国区域内销售商品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更加反转的剧情是,厂家的分区域定价和限制销售范围的行为却越来越多的涉嫌构成纵向垄断。
        纵向垄断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某种优势地位,对相关领域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予以操纵和控制,以达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扬子江药业集团最终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7.64亿元。
        “限制交易区域”这种行为,也就是厂家的防止窜货的行为,已经是典型的垄断行为,只是法条没有这种明确规定,而是由《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相关的规定解读而来。所以说厂家们还敢明说打击窜货。
        但一般厂家要求的不许窜货的行为都是经不起调查的,大概率的情况是,一调查一个准。但由于这样的做法在整个市场上非常普遍,一时间监管部门还没有那么多精力来调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增速的逐步下降,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上升,现在叫嚷着要打击窜货的厂家可以小心了,你们口中要打击的商家和行为,可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打击者自己却是涉嫌违法的。
         请各位经营户学法懂法护法,坚持抵制厂家查串货,这是厂家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商品流通的违法行为!
         请各位经营户,保护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通,坚决与厂家的违法行为做斗争,做市场流通经济繁荣的捍卫者、守护者、支持者,坚定不移地同一切违法行为做斗争,成为健康市场经济的平安志愿者,为改革开放振兴城乡经济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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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9-11 07: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串货会造成价格上的混乱,让厂家、经销商在利益上受损,他们在打击力度上肯定不遗余力,说其它的根本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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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9: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为什么打击串货呢?因为别人辛苦开拓的市场,需要花费大量成本,没有一定的利润,谁干?市场开拓了,串货者坐享其成,直接低价竞争,这样干,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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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9-13 08: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都是混饭吃的,只要货不假,又有什么好说的呢?网上不是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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