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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一非法行医场所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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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非法行医

不仅扰乱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而且极大地危害群众的健康

近期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查处

取缔一处无证行医

一起来了解


案情简介


近日,邳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线索反应“某商业步行街一家无标识门头门面内开展针灸医疗服务”,收到线索后,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第一时间安排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成功查处隐藏在步行街内的一个非法行医场所。


案情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场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极差,张某正在为两名顾客开展针灸治疗。经调查核实,该场所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登记保存相关证据物品。


经深入调查,发现张某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此次属第三次非法行医,涉嫌触犯刑法。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法条适用


无证行医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卫监提醒


在注重养生的大环境下,按摩推拿服务场所鱼龙混杂,打着中医的旗号并营造浓厚的中医氛围广告,宣称能“治病”愈“百疾”,违法夸大治疗功效吸引顾客,有的从业人员根本无医疗资质,甚至对疾病的逻辑根本不清楚,仅仅靠一些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以上无论中医旗号打得有多响,也和真正的中医推拿按摩相差甚远,岂不知,不规范的操作极易导致患者耽误病情,甚至更大损失,声称的能治疗肩周炎、腰椎肩盘突出等等疾病的,要么是不懂,以侥幸的心态打法律擦边,要么完全是以治疗为目的骗局。

早在2005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已经下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炙、发泡炙、牵引、板法、中医微创类技术等”。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会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请广大群众务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如发现非法行医或涉嫌非法行医行为,可向邳州市卫生监督所86272051投诉电话举报。


来源 | 邳州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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