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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替换被申请人证据、邳州法院法官混淆原被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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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本人冯玉武,是(2015)邳民执字第290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是苏(2018)民申376号再审申请人,在2900号执行案件中,被邳州法院执行局领导所骗,和被执行人张慕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退了37万在法院账户上,但是因案件执行,被被执行人张慕华怀恨在心,伙同王永凤夫妇(376号案件的被申请人)在邳州市法院执行局科长丁胜利的参与和庇护下,制造了一场虚假诉讼(丁胜利和王永凤丈夫丁志勤系亲戚关系),他们相互串通,用本该换据后被张慕华销毁的,2011年11月4号的原始20万借条来起诉我们夫妇,王永凤不告借款人张慕华,只起诉作为中间人的冯玉武,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听证均败诉。
    案件一路走到现在,发生太多蹊跷的问题,让我们看不到司法的公正,我们现在只想就几个重点问题反应媒体,请相关领导看到能够查实并确认!
   第一、原审卷宗中22页证据材料的提交者到底是谁?至今邳州纪委派驻法院第11组的答复仍然是石海英法官说忘记了,监委也认可了这个说法,但我们给申请再审法院和检察院的材料中,已经列举了充足的证据证明22页是被申请人王永凤提交。
   第二、再审听证会后我们律师在3月6号,将我们在2019年1月底得到的一份新证据,转交给审监庭邱德祥副庭长,以证明此案系虚假诉讼的直接证据,即一份录音光盘和8页文字说明材料为什么被一张名字为朱光荣的转交材料(卷宗第71页)所替换掉。
   第三、再审听证会上我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为什么直到再审裁定书下发都没有通知证人问询(在邳州市炮车派出所有我们报警虚假诉讼后证人刘冬生做的问询笔录,证明此案系合伙打官司,因分钱时2万元的悬差而引起,另有证人杨丙伦也可以作证)。
   第四、对本案涉案的20万支付方式,王永凤一直称是现金支付,真实情况是王永凤女儿账户直接转给了张慕华20万,就这个问题我们逐级多方反应其虚假陈述,并要求调取张慕华2011年11月4号的转账记录,但至今也没有相关部门查实并反馈。
   第五、退一万步说,就是本案存在,但堂堂法院判决书,一审法院两处计算错误,却直至检察院检查建议都未做任何改动,“从2013年7月5日至2015年2月10日,产生利息20万元*2%*19个月=73000元(76000),剩余100000-73000=17000(27000)元抵充借款本金,故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83000(176000)元。”一审法院草率审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审法院视而不见,你们就是如此严谨认真审核的。
    我们的案子疑点重重,王永凤夫妇的虚假陈述随处可见,而我们却一路败诉,有理却寸步难行,到底问题出在哪?打官司是靠证据说话,但作为执法者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一审公然混淆证据,再审更是公然隐藏替换我们听证会后得到的新证据,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包庇袒护虚假诉讼,在当前扫黑除恶的新形势下,这难道不也是保护伞的一种吗?


徐州中院接收材料回执单

被徐州中院替换的卷宗71页





部分录音内容

二审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



一路维持的两处错误

无提交者的原审卷宗第22页,也就是换据后的借条

换据后本该撕毁的原始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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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楼
发表于 2019-9-30 17: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冯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中。如有疑问,可与我院督查室或者承办人联系:电话:0516-68970179,0516-6897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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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22: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当官的不正当,老百姓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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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6 13: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历经一二审败诉,申请再审被徐州中院驳回,国庆节前一天,终于等到了了市检的抗诉,真的是喜极而泣!相信正义的审判终归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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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邳州老赖刘猛雷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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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9 23: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27 页张慕华称和再审王永凤 代理律师均称,是冯玉武承诺借款由他一人偿还,这是明显违背常理的:
⑴时间利息均做更改,27 页第一行证明:20万是张慕华夫妇借的,冯玉武怎么会同意垫付这笔钱。
⑵张慕华、王永凤夫妇均称是冯玉武承诺,那拿什么证明冯玉武承诺,那为什么没有纸质的承诺书,王、张都是资深的放贷人,王更是银行职工,他们均有多起诉讼案在法院诉讼执行,这是明显的虚假陈述,恶意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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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9 23: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初是 发表于 2019-09-29 22:27
当官的不正当,老百姓怎么活啊

不以证据说话,官司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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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08: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恨铁不成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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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20: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邳州老赖庄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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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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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22: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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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10-2 05: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理不清,剪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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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 14: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邳州市法院 发表于 2019-09-30 17:22
冯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中。如有疑问,可与我院督查室或者承办人联系:电话:0516-68970179,0516-68970066。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信抬头看,苍天绕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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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 14: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邳州市法院 发表于 2019-09-30 17:22
冯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中。如有疑问,可与我院督查室或者承办人联系:电话:0516-68970179,0516-68970066。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人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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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 2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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