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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和其家人的苦恼向谁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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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6 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安徽省淮北市53岁的高尚做梦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竞拍相邻县城《濉溪县振兴莱市场5号地块》后,在“转让股权和领 取居间费”后,招来了一系列的烦恼并带来了牢 狱之灾。令人不解的是,明明是一宗经济纠纷案,却被鼓捣成了诈骗案。更为离奇的是公 安机 关的笔录时间,竞然早于接案登记时间半年多,还没接案便准备好了笔录?公 安机 关的立案时间是2015年6 月后,高尚向濉溪县检 察院提起立案监 督。濉溪县检 察院在濉检控复字(2019)1号答复函中清楚明白的写到立案后,在未经省级公 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侦 查期超过了两年。2019年7月19日濉溪县公 安局以高尚涉嫌诈骗罪刑事拘 留,2019年8月23日濉溪县检 察院以高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 捕,2019年10月23日向县检 察院移送审 查起诉,该院在2019年11月23日和2020 年2月7日两次退回县公 安局补充侦 查。期间并三易罪名,五改犯罪主题,以不同视觉角度改变补充证据链。濉溪县检 察院于2020 年5月6日,向濉溪县法 院提起公 诉,从2019年7月19日至今高尚一直被羁 押在濉溪县看 守 所,至今己经八个多月,审理阶段违法羁 押5个多月、审 查起诉阶段超期15日。
濉溪县人 民法 院在(2020)皖0621刑初129号判 决书。数罪并罚累计决定执行高尚有期徒刑二 十 年。并处沒收个人财产人 民币四百万元,责令高尚退赔淮北振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人 民币四千零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二十元,并对个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图为居间协议和承诺书
  让我们来梳理一下高尚“犯罪”的“事实”。2010年10月9日,高尚的代 理人,通 过招牌挂方式,以起拍价1.994亿 元,竞拍到坐落在县城《振兴菜市场5号地块》,并将此前缴纳的8000万元竞拍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按照濉溪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竞拍成功后,要成 立公 司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随后便注册成 立巜淮北振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振普公 司〉,并把竞买的土地放在振普公 司名下,在交纳保证金时,高尚基本上是山穷水尽,按合同规定:占地90.5亩项目建设投资需约6亿 元,他实在是拿不出更多资金,用于项目的后续运作,况且国有土地出让权门槛高、条框多,还是毛利出让,高尚顿感压力山大,从参与多方筹集 资金和参加竞拍到注册振普公 司,以及同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高尚每天往返奔波在规划、土地、拆 迁、财政等政 府部门,而且还要参与具体的拆 迁事务,便想一转了之!



股权转让书和工商注册变更信息
在成 立振普公 司后大约30天,高尚通 过朋友介绍认识,居住在徐州的董现安和宋烈胜,经过多次察看现场和多轮反复榨商,占地90.5亩项目建设,最后定为按每亩130万元收取居间费,总价共1.1762亿 元,随后在2010年12月15日,高尚的代 理人和徐州人董现安、宋烈胜两人签订了《濉溪县振兴菜市场街5号地块居间协议》。
2010年12月22日又签订了巜淮北振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和振普公 司《承诺书》等一系列法 律文书,协议约定:董现安、宋烈胜两人,首笔支付转让款4200万元和缴纳2000万元出让金后,高尚的代 理人将持有25%的股份转到董、宋两人名下,振普公 司的证照、文件、印章等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时一起到场,缺一不可。并成 立了财务室,
巜居间协议》同时约定:高尚要为董、宋两人办好建设用地批准证 书和45亩土地证手续;同时还要负责完成土地上的房屋拆 迁工作,剩下的居间费7562万亓,要等到拆 迁完毕,农贸市场封顶后支付。
《承诺书》承诺:根据2010年12月20一21日振普公 司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本人承诺,待振普公 司濉国挂(2010)130号地块项目投资达到总资25%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况下,本人将持有的振普公 司70%的股份转让给董现安、宋烈胜两人,股权转让的条件是归还承诺人己支付的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从而也证明这笔资金是让与担保,
所有的交接工作,遵照协议按部就班的有序向前推进,但是许多事的进展,也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国 家出 台了《拆 迁条例》,规定:在工程拆 迁时,必须把拆 迁工作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绝不允许个人进入拆 迁事务。随着国 家政 策的变化,高尚主动找到董、宋两人协商,并提出续签一个《补充协议》,剩下的居间费7562万元不要了,变更为政 府回购款,归高尚所有,界外房屋的政 府回购款高尚得20%,董、宋两人得80%,政 府奖励款归高尚所有,以上税款各自承担。
   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调整变更事项和支付方式,不仅没有使董、宋两人受到损失,反而使其两人不用再支付7562万元,调配好资金,也加快促进了拆迀进度,对双方来说这是一盘双赢的棋,然而,董、宋两人还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失去了做人的底线。
韭菜和镰刀永远不会是一家人。“补充协议”签属前,政 府已经拨付5000万元回购款和4500万元拆 迁补助款,整个项目涉及拆 迁户375户,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政 府拔付5000万元回购款,相当于每平米建筑面积拔付1515元,而当时的建筑成本每平米是800元,安置375家拆 迁户绰绰有余,当时董、宋两人签订巜补充协议》时,非常感激高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产生了恨意,以虚无漂渺的借口、证词、内外串通联手,做起了修理、敲打高尚的事情,并且一出手就是向死里整,濉溪县政 府共拔付回购款1.2亿 元,高尚交纳5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剩余7000万元回购款,按照巜补充协议》约定,归高尚所有,与巜居间协议》欠支付他7562万元相比高尚还少得562万元,因些高尚并没有因为巜补充协议》而获得额外利益,同时董、宋两人也不用再支付剩余7562万元居间转让费。
高尚为什么要出借资金替董、宋两人缴纳土地出让金?
他通 过协调,以振普公 司名义与政 府签订了协议书,政 府同意该公 司,用1000万元分期滚动缴纳出让金,一方面是兑现优惠政 策,争取更多的回购款,向前推进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拔付的回购款,按照《补充协议》归他所有,高尚才有借款缴纳出让金的动力。令高尚郁闷的是董、宋两人碗里的饭没吃完,嘴还没擦净,就往锅边靠。自己千辛万苦协调争取优惠政 策补助的同时,也为董、宋两人缓解了资金压力,解了忧、排了难,减少了资金支处,非但不感恩,还虚构编织了一个坑,把高尚无情的推向深渊,让人情何以堪,高尚被戴上法 律枷锁的同时,董、宋:两人何尝不是被戴上另一种械具,让人不得而知!2019年7月19曰,濉溪县公 安局以高尚涉嫌诈骗罪对他刑事拘 留,同年8月23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县检 察院批准逮 捕。
董、宋两人干着让高尚砌墙,自己拆墙的行当,做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犹如在利益面前,人就变得不值钱,唯有钱才值钱。董、宋两个人做梦也没有算计到,高尚通 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协调又争取到7000万元的政 策性资金补助支持,这让他俩眼红不己,寑食难安。用关系铺垫,靠金钱摆平,这是商界中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不知是谁留下的这句至理明言:靠金钱能摆平的事,那都不叫事,似乎也有一定的哲理。董、宋两人有钱了,现在也没有初到淮北客居的感觉,而是高忱无扰的做起了“主人”,把高尚这个当地人,就像捻死蚂蚁一样,让他裁了个大跟头,直 挺 挺的爬不起来!欠他许多的费用也想要烟消云散一了百了!
2010年12月15日,高尚的代 理人和董、宋两人签订了巜濉溪县振兴菜市场街5号地块居间协议》。



2012年12月22日,又签订了巜淮北振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在2010年12月28日,又通 过变更工商注册登记,董、宋两人成为振普公 司实际的当家人,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有自己的家,让别人指手划脚当家的道理。收 购转让股权和同意投资,是两个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分,其目的是虚无两人振普公 司当家人的身份,给高尚戴上一顶“振普公 司的官帽”,方法幼稚、头脑单纯令人费解,以此类推高尚果真是振普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人或者是总经理的话,现在大楼己经拔地而起,巨大的果实丰収在望,诱人的蛋糕展现在眼前,高尚如果说成真的话,我是振普公 司的老板,董、宋两人不吓个半死才怪呢!
所谓居间协议实为股权转让协议,居间协议上的“居间费”和店铺、住宅、结算权,实为共同股权转让费,高尚为30%隐 形股权股东,居间转让费也是房地产行业规避减少麻烦风险的一般做法,并且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常言道:民不告,官不究。因高尚不服濉溪县县法 院的一审判 决,上诉到淮北市中级人 民法 院,并在2021 年4月19日,不知己是胜算在握,还是底气不足,还是达到了把高尚置与死地目的。这次开庭董、宋两人都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他人到庭。



高尚和董、宋两人合作的“密月期”,也随着案子的进展和项目建设的进度成为过去,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人们谈论他们的所作所为的时候,有什么感受?商业有商业的规矩,黑的白不了、白的更红不了,商界的规则是亲兄弟明算账,何况还不是亲兄弟。这是一条千百年来不变的规待,事情演变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双方没有赢家,做法实在是不高明,有损于商业道 德和职业规则,难道无商不奸就是这个道理,还是本性使然,人们不得而知。但作为政 法机 关,违反程序、先定案后侦 查、削足适履,未免不适时宜;把明显的经济纠纷案强扭为诈骗案,还判以重刑。高尚和他的家人希望淮北市中级法 院有一个公平、公 正的判 决;同时也期待政 法系统的整顿能有一个真 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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