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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田区执行庭法官翁守成问题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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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淄博
尊敬的深圳市中级法院纪检部门领导:

我公司为深圳市润和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深圳市平安银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深圳市长江力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江力伟翔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债权人,该案自2015年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6)粤0304执1224号】。2015年3月2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范伟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黄埔雅苑翠悠园1-3栋1-18C房产。但被执行人范伟多次以不同的理由拖延执行,以自己的弟弟,妻子的名义多次提出异议中断执行,均被深圳市中院裁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应继续执行本案。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四年期间,每当执行条件成就,应继续拍卖房产,以偿还债务时,该案执行法官翁守成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支持,多次以被申请人扯皮,被申请人父母闹事为由拖延案件进程,并施加各种额外条件。

2020年6月8日,翁守成法官在投诉人多次敦促下将该套房产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告,并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公开拍卖。我司满心欢喜,本以为即将收到拍卖款,以缓解因疫情所造成的公司运营压力,但令人气愤的是,2020年7月8日,翁守成法官突然中止了司法拍卖,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法院裁定文件的前提下,也未告知我司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止拍卖程序,其理由是被执行人的房产中住着老人,以及被执行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翁守成法官在与其领导汇报后,作出中止撤拍的决定,翁守成法官的上述行为纯属枉法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再审的提出是不影响执行的,除非有生效的再审决定书。翁守成法官及其领导在无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的前提下,擅自撤销拍卖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申请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肆意践踏,更是置法院执行规章制度于不顾。申请人有理由怀疑,翁守成法官及其领导与被执行人存在权钱交易,存在收受被执行人好处的受贿行为,为被执行人这样的老赖提供保护伞。

综上所述,投诉人请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本案,彻查翁守成及其领导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当事人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正义。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深圳市润和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567137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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