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进行“合村并居”本是一个实际的政策选项。调查显示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房屋闲置率已接近40%甚至更多。长期以来我国村庄数量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城镇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要想彻底提高农村的人居环境质量,“合村并居”有很大的必要性。 但是,如果打着“合村并居”的旗号,不以农民的利益为最高原则,不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把眼睛只盯着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撤掉村庄建高楼,把腾退宅基地的用地指标卖钱后离农,则会大大损害农民的利益。那种急功近利“一刀切”,先撤后建、补偿标准随意等乱象不但不会提升农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还会导致农民上楼致贫,危及农村社会稳定,进而破坏我国乡村振兴大业。 目前“合村并居”中还有不少乱象,比如新建农村社区片面模仿城市住宅小区规划,忽视了乡村农家群落规划,忽视了乡村庭院经济和民族风俗特点;照搬城市居民小区的规划图纸搞农村住房建设,严重脱离农村实际,造成很多地方“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不良后果。社区城镇化忽视了还主要以农业为主的农民需要,水电物业等高昂的使用成本忽视农户的家庭支出能力。 对于出现的这些乱象,既不能“一刀切”喊停,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合村并居”的顶层指导意见,对村庄撤并做法进行规范。 过去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问题也曾带来很大社会争议,后来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对征地的范围,尤其是征地的补偿、安置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征地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性。“合村并居”就如城镇化一样,可以说是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迈过的一个坎,如何让这个坎能够顺利地迈过去,既不伤害农民的利益,又能切实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迫切需要同样的顶层设计。要把“合村并居”的原则、范围、补偿标准、安置区选址等关键问题进行界定,要规定村庄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国家应该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长远来看,“合村并居”如果真正贯彻农民主体的原则,对农民来说会是一件好事,而不切实际急功近利和“一刀切”,强制推倒农民房屋建社区会把好事变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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