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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付在龙冤案异地即将再审,“破网打伞”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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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大理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文大华故意伤害致付在龙死亡一案和文大华猥亵儿童罪一案,以及文大华在镇雄县带领黑 恶势力成员多次殴 打他人,将原镇雄县交通局副局 长李和祥,原镇雄县交通局技术员罗开贤,原镇雄县邮电局职工张远蝶,镇雄县罗坎凤翥村平上村 民王全辉等人打成重伤致 残的涉恶系列案 件,经全国数百家网络媒体分别以《扫黑除恶不应遗漏:打人致 死行 凶者逍 遥 法 外21 年!》和《付在龙冤案21 年后终有进展,迟到的正义能否落地?》为标题进行了报道,点 击量高达数百万次,在全国影响甚大,属于云南省全省性重大刑事案 件。
    2019年9月19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发回云南省镇雄县人 民法 院重新审判,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目的显而易见,还是希望将该案的一审和二审牢牢掌控在昭通市范围,毕竟文大华家族在昭通市的影响力还是不可估量的,想怎么判?判多久?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都能够控 制,文大华家也能够控 制,所以,文大华家族已经深刻感受到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良苦用心。
    此案经数百家网络媒体多次曝光后,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为了掩人耳目,重新口头通知受 害 人家属,指定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 民法 院重新审理该案,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始终还是想把一审和二审都牢牢掌控在昭通市范围内,大不了再让受 害 人家属继续到北 京上 访。
    从巧家县人 民法 院电 话通知受 害 人家属由该院再审该案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当年伪 造证据、枉法鉴定、毁尸灭迹、枉法裁判制 造冤假错案的黑 恶势力保护伞至今没有人过问,也没有被追责,可见文大华家族在昭通市的势力有多强,影响力有多大,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或昭通市的所有县级人 民法 院承办本案的阻力无法想象,也正是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为何要牢牢将该案控 制在昭通市范围内再审的真正原因。
    下面,我们来看看该案中制 造冤假错案的黑 恶势力保护伞分别是:
    1、时任昭通地区公 安局副局 长宋思明,以及宋思明安排前往镇雄县进行枉法鉴定的法 医魏雪松、涂云省、张定宇;
    2、指使承办民 警私放被告人文大华回家,再配合文大华买通吸毒人员伪 造证人证言,指使文大华与汪冬梅、杜方杰串供的时任镇雄县公 安局副局 长何毅;
    3、协助被告人文大华伪 造证据,串供的承办民 警杨朝邦、许绍江、岳和平、罗雄、何仕军、汪亚飞、路知仲、宋昭宗;
    4、时任镇雄县民政局局 长解光友;
    5、参与毁尸灭迹的镇雄县民政局下属殡 仪 馆工作人员张孟超、周成武、杜景发、张金全。
    6、镇雄县人 民法 院:承办(2000)镇刑初字第623号文大华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刘全 会、审判员严隆高、赵琼;
    7、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原昭通地区中级人 民法 院):承办(2000)昭刑终字第72号和(2001)昭刑终字第55号文大华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徐家毅、代 理审判员罗朝碧、李韬。
    从以上保护伞的名单我们可以知道,文大华家族在昭通市的影响力不亚于云南省第二个孙小果,这就是为何受 害 人家属连续上 访21 年至今无果的真正原因。
    21 年过去了,虽然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迫于网络舆 论压力作出再审决定,并将该案指定由昭通市巧家县人 民法 院重新审判,但作为在云南省影响力极大的冤假错案,继续由昭通市的一、二审法 院牢牢控 制,并且,至今仍未追究徇私枉法裁判,伪 造证据,枉法鉴定,毁尸灭迹的任何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让受 害 人家属相信,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 院和昭通市范围内的县级法 院能够公平、公 正审判本案?
    “两高”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何中 央第20督导组交办的恶势力犯罪案 件迟迟办不下来?付在龙家属希望上级领 导持续关注此案,追究该案 件中黑 恶势力文大华家族保护伞的刑事责任,并希望由云南省高院直接提 审该案,或者由云南省高院指定昭通市以外的异地中级法 院进行再审本案,公 正裁决,让依法 治 国真正的落到实处,不要变成一句空话!
    受 害 人家属:付在芬,付在龙姐姐,身 份 证号532128196307010049,付在芬保证上述内容绝对真 实,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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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15 16: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
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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