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981年68号文件,平阳县一分成二县,苍南县从平阳县分出来。苍南县通过三大改革,苍南龙港的新房天天在建,到1995年龙港成为中国第一农民城。报告人是来自苍南县不同乡镇的农村农民和不同省份的人,为了家庭经济生活来龙港创业,大部分人生活比较困难,有的靠骑三轮车为生,有的靠扫大街为主。然而,乐业必先安居,为此,购买国营平阳芦竹场地基票(即苍南县良种繁育场1993年或1994年地基票(之后报告中简称为93年比较多,94年建造了14间)),地基发票上盖有“浙江省苍南县良种繁育场”公章,当时良种繁育场还分配地基在:涂厂村地界东首人民路北河南首和涂厂村地界东首人民路北首头幢朝南坐西,每间宽3.5米,长14米,后面余地4米。不料,苍南县良种繁育场又在2007年再一次重复出售地基发票已在2014年给予兑现,而对1993年出售的基地置之不理。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想推责任,不想解决历史遗留,我们不是社会合同纠纷,是苍南县农业局缺少管理事情造成后果的公章,国有良种场在1993年地基发票协议公章造成,这是农业局一贯作风问题,问题是农业农村局说,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三号文件事情,要求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三号文件)是苍南县农业局发出2016年(17号文件)和(20号文件)说明县良种场以财政困难,收集资款,分配地基,取得收入484200元。该问题县农业局在2001年对该进行财务审计时已经发现,没有解决。2017年10月15日,苍南县农业局县长肖剑在苍南县信访局里接待了信访人,同时接待的人,农业局陈孟确、林文杰、苏家前、雷霆、何玉燕,龙港镇林大阔、蔡启尧,苍南县里金加簪、林开新、苏苗备等。肖县长说,这个案件是他包案,如果2007年发票有建房,1993年地基发票一定能建房。到现在没有结果。 二、苍南县农业局和良种繁育场倒卖国有土地。苍南县农业局和县良种繁育场以瑞普公司和温州天城纺织公司一共征地200多亩的返回指标73间,违法报批李爱飞等112户86间建房(见苍政地(2014)112号文件)。瑞普公司和天成公司没有一块红砖在县良种繁育场内,哪来的拆迁安置?这是苍南县农业局和县良种繁育场欺骗政府,违反国家法律,倒卖国有土地,良种繁育场领导为了个人利益,自己家人每人一间地基,老婆一间,老公一间,老爸一间,兄弟姐妹各一间。即使有拆迁安置,国家哪个法律是拆迁安置政策是按人员一人一间安置的?苍南县农业局严重不作为。在1993年和1994年苍南县农业局和良种繁育场以财政困难,以集资和分配地基的名义,卖地基发票82间给农场职工,并盖上公章,一共收取48万多元钱。不料,在农业局2001年审计发现这个问题之后,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任由这样的问题愈演愈烈,县良种繁育场在2007年又开具出售地基发票,倒卖国家土地。农业局在2014年帮助2007年地基的发票以拆迁安置的名义报批建房(见苍政地(2014)112号文件),这是农业局严重违法,缺少管理和不作为。 三、苍南县农业局不根据事实和历史国情胡乱作答复。2019年3月,信访人到苍南县信访局信访,反映县良种繁育场1993年和1994年地基发票的问题,苍南县信访局把信访事项转移到苍南县农业局,农业局做出了(苍农信访)告(2019)2号答复件,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苍南县农业局新局长杨家乐、高传兴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苍信复决字2017年3号)文件是苍南县人民政府发的。不是我局发出的。纠纷干部职等行为明确告诉,属纪检监察的范围,你们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明确告诉,说3号文件要求我们去县政府,诉求人是县农业局和国有良种繁育场发票和公章纠纷是农业局缺少管理的事情,导致群众信访举报不断。不是民间上纠纷,以前农业局不懂法,苍南县应该要学习行政管理,不要引起群众信访举报不断。 四、县纪委和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不作为。2018年5月2日,苍南县信访局把转纪委告知书,包尔威任组长。但是包尔威组长除了打个电话,说86间老房拆迁政府有批文的,叫我怎么查。之后,一年多了纪委没有任何答复。县纪委的不作为行为,希望上级纪委部门整治苍南。2018年6月21日,信访举报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回答,不受理。国家规定超过5亩地国有资源流失问题,属于公安部门职权范围内。他们不受理,说让政府解决。法律有规定,1993年过了5年不受理,1999年国家土地资源部发布文件“所有的1999年地基不能买卖”,苍南乡村立马停止。苍南县国有良种繁育场是发生在1993年和1994年。在2019年3月1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陈斌院长在苍南县信访室接待,要求有关部门早点解决签字。 五、苍南县政府复核意见书违反了复核流程事项。根据《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办理程序》文件。苍南县政府的复核意见书违反了5项工作流程1约谈反映人2约谈责任单位3调查相关证人4召开协调会5召开听证会,均无召开会议也没有约谈。并在当月很快的就发文件(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苍信复决字【2017】3)号文件)复查完毕了。政府的复查复核文件明显是不按规章办事,把我们这些老百姓当儿戏,目无王法。这样不负责任的信访复查复核文件,信访人接受不了。这样的信访复查复核书是依法治国的表现吗? 六、苍南县政府复核意见书中的法律责任是不正确的。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苍信复决字【2017】3号文件给于的解决方案是以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解决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混淆视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根据2014年获得通过(苍政地【2014]112号文件关于李爱飞等112户86间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是以拆迁安置、返回用地指标建房为名。持有1993年地基发票82间房子其中4间已经通过2014年的拆迁安置建设完毕了。1994年,良种繁育场卖给社会人员35间,在2014年建造了14间,这明显说明了1993年和1994年的地基发票是合法的,是能据有法律依据的(既有苍南县良种繁育场在1993年开具出售地基发票的时候盖上了“浙江省苍南县良种繁育场”的公章同时还附有协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个手续非常齐全据有房产权效益)。那么2001年农业局发现问题并要求自纠,但是没有收回93年的地基发票仍然让这个地基发票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难道当时农业局就说说而已吗?没有进行行政处理,没有粘贴文件收回通告,没有进行及时的督察检查,没有转告地基票持有人,这样的自纠无疑是纸上谈兵好无意义的。正因为这样的行政执法,才导致1993年的地基票不能及时得到收回或赔偿,从而错失良机变成如今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行政执法还敢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吗? 七、苍南县政府复核意见中赔偿的方案不合理。这起事件是行政职权的错误执行才导致的巨大损失,即使要赔偿也应该按国家赔偿法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抚慰性标准。国家赔偿不足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仅仅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赔偿的数额往往少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不应该是按利息补偿方式收回地基发票而是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标准赔偿“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001年的自纠没有彻底执行,属于错误执行。造成了巨大损失,应予以赔偿。25年间房价飞涨,房价的溢价部分是我们1993年地基票持有者的合法利益。 八、根据苍南县农业局老局长陈孟确做出决定,我局于2016年12月就此事做出信访答复(苍农信访签字(2016) 20号文件),2017年3月,经县政府复查(苍信复决字(2017)3号文件,己给出明确意见。该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农业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18年1月13日苍南县郑建忠县长曾就此事项做出批示:“请龙港镇阅处”。3月1日农业局领导赴龙港镇积极沟通,具体方案还需进一步商讨。该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多方联动,因此,请你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争取早日化解。现苍南县农业局改制为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家乐,说我们这个是非法,毫无道理的。主要是没有接下去干工作,引起群众信访不断。 综上所述,由于所有的单位均不受理,因此特希望政府及时的给予新的解决方案。这样不公平的解决方案希望适可而止。我们信访人相信党相信政府,不要寒了人民群众的心,也不要引起群众性信访。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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