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苏中心二期的房子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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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3: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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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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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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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3-1 13:48 来自: 江苏苏州

全都卖完了,整个邳州没有房源了

反映扬州中院法官上门伤人至今无人处理   发表时间:2014-10-20 15:38   
平民一给领导留言:  2010年11月1日晚上,因向物管反映法官刘X昌家族占道围树篱妨碍车辆进出,要求去除妨碍,扬州中级法院法官刘X昌到受害人家中让 8 、 9 个歹徒毒打平民夫妇。致使民女外阴阴阜肿疼明显,外阴软组织挫伤,左附件区瘀血,全身多发性挫伤…。民夫左右膝关节见 10  ×   6cm   2 肿痛面,双膝软组织损伤,右膝内侧股骨段副韧带增粗肿胀损伤。伤情鉴定构成司法轻微伤。损毁数千元衣物。      案发当晚的派出所警员不记录案情,不按《治安法》处理,仅裁处刘X昌口头道歉。受害人   既要留住   刘X昌是作案“当事人”的签名   证据,又要证明   不服裁处,在裁处书上   要求   划去“不得再找对方”,无奈地签字锁证。   受害人向市政法委投诉后,才得到当晚的证据,派出所才通知做笔录,委托伤情鉴定。
    受害人投诉到扬州市委后,     邗江公安分局找受害人谈话,宣布派出所“裁处”作废,但时至今日未对作案人员作出治安处罚。当事人刘X昌的工作单位扬州中院也还未对其给予任何一档纪律处理。我们要求两个部门,至少有一方对其处理。但至今无人处理。  
    受害人依   据《民法通则》第  110  条向法院提出诉讼,期望法院追究作案当事人行政责任。但承办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关于追究行政责任的诉求,不属民事审判主管范围,不予理涉”。  
    法官刘X昌光天化日随意聚众结伙到受害人家中让歹徒伤人毁物,毫无法纪处理约束,平民百姓怎么生存?  
    刘X昌是“在现场作案当事人”的证据,环环成链,互为佐证。  
    要求扬州中级法院和邗江公安分局,依据证据,处理现场当事人。  
     喊人来      打      人,在现场的作案当事人刘       X昌   



   作案     法官说过程  


   伤害受害人     :多处青紫瘀斑、全身多发性挫伤,阴阜肿疼外阴挫伤左附件区瘀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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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钱到位麻利就开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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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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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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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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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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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胆大没吃过亏的,看看周围烂尾楼就知道了,没建好都敢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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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不交钱怎么开工的?你以为开发商有几个钱往里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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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7: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你不交钱,哪来的钱开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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