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价格稳定,防止部分经营者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我市不断加强对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核酸检测服务的价格管控。 3月28日,邳州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提醒函》。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提醒函》发出后,执法人员深入全市各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及药店,逐一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告知经营者在商品进货成本没有变化时,商品销售不得超出原价;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时,进销差价不得随意扩大,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守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
连日来,执法人员深入各商超、农贸市场,重点围绕米面粮油肉禽蛋奶及蔬菜等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价格检查,严密监控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
[size=1em]法律责任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旦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要自觉履行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消费者在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应合理安排好日常生活,不囤积、不抢购、不恐慌;如发现利用疫情防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通讯员 / 薛道中 王颖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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