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