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yang 发表于 2020-11-28 06:43
去黑猫投诉网投诉
陈某人 发表于 2020-11-28 08:02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是不懂道,孩子们的近视是用眼过度导致的,要想彻底治好必须从用眼上下决心,科学用眼,理性用眼,用眼过度才是根本。就像现代人减肥,整天大鱼大肉的海吃,这样怎么可能减下肥?因为这不符合道!
阿yang 发表于 2020-11-28 06:43
去黑猫投诉网投诉
陈某人 发表于 2020-11-28 08:02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是不懂道,孩子们的近视是用眼过度导致的,要想彻底治好必须从用眼上下决心,科学用眼,理性用眼,用眼过度才是根本。就像现代人减肥,整天大鱼大肉的海吃,这样怎么可能减下肥?因为这不符合道!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20-11-29 21:51
矫正只是延缓,无法治愈的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1 08:43
支持楼主维权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2 05:02
请卫生健康委员会重视,不要让邳州的无辜孩子们受到这样的二次伤害。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2 08:20
近视月费用1280,年费8000
弱视月费用1580.免费10000
秋艳 发表于 2020-11-29 22:29
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曾让我孩子到学校发这种名片,许诺200元一个,告诉家长说介绍过去也有提成,或者免费治疗三个月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2 20:22
截图出自商家朋友圈内容,还说教育局来真的了!不近视的学生可以加分了!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2 20:22
截图出自商家朋友圈内容,还说教育局来真的了!不近视的学生可以加分了!
冬见冬散 发表于 2020-12-03 09:21
无知是上当受骗的唯一条件,真的近视是不能被治愈的,包括激光手术,也只是在你的角膜上雕刻了一副眼镜而已,对于这个问题国家部门早就发过通知,2019 年 3 月 2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6 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 康复 "" 恢复 "" 降低度数 "" 近视治愈 "" 近视克星 "等宣传用语,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3 10:36
虚假宣传是否属于诈骗?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1:12
我去报警,警察不受理。让我们找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1:11
隔行如隔山,在那里上当的不乏有医疗工作者
更何况我们这些没读过什么书的农民。
而且门口的中国关工委和国家教育部这么气派
冬见冬散 发表于 2020-12-03 09:21
无知是上当受骗的唯一条件,真的近视是不能被治愈的,包括激光手术,也只是在你的角膜上雕刻了一副眼镜而已,对于这个问题国家部门早就发过通知,2019 年 3 月 2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6 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 康复 "" 恢复 "" 降低度数 "" 近视治愈 "" 近视克星 "等宣传用语,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1:33
根据这个文件,我们找到了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他们没给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1:26
去我们邳州转一转,什么“提升视力,视力康复基地,什么青少年视力检测指定点,……”眼花潦乱!若是那个路口有个老爷爷老奶奶卖点小菜,很快就有工作人员上去劝解进入菜市场。这里要给我们邳州城管大队一个大大!而眼镜店的这种宣传,仿佛雨后春笋。可笑的是在去年凌视被查处之时,我看到有些眼镜店对一些敏感字眼进行了遮挡!只是现在又都恢复如初了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3 11:3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3 11:3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5:45
今天在百度上搜不到这条美篇了!看来前天没白跑一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5:45
今天在百度上搜不到这条美篇了!看来前天没白跑一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6 20:03
为什么老是删我对此贴的评论呢?我说的不正确吗?
秋艳 发表于 2020-12-17 08:05
等待有关部门公示青年东路自来水公司西50米邳州凌视各项的违法行为!
清卿 发表于 2020-12-17 21:57
幸亏看了你的帖子。我还准备回家去碾庄看看。现在看起来都是骗子了。我也了解近视眼根本不可治。所以唯一控制的就是让孩子保持良好习惯,做眼保健操,杜绝电子产品,经常远眺。还有一点就是定期到正规医院检查。及早发现及时治疗。
sz123jhy 发表于 2020-12-18 08:56
去相关部门投诉吧
秋艳 发表于 2020-12-18 18:19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yanyushuoshu 发表于 2020-12-19 11:36
要去就去爱尔眼科医院 新视界眼科医院 这可是上市的全国有名的专业眼科医院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22 12:28
这么难办啊!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22 12:28
这么难办啊!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20-11-29 21:51
矫正只是延缓,无法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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