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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法院官官相互,内外勾结,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采用赵雄和甘肃炜业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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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哎谁谁
时间:
2019-9-8 14:11
标题:
甘肃白银法院官官相互,内外勾结,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采用赵雄和甘肃炜业公司合...
甘肃白银法院官官相互,内外勾结,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采用赵雄和甘肃炜业公司合伙串通伪造合同公章伪造法人私章加盖的无效合同来诈骗无辜陕西民营企业76万请中央速查此冤案
举报材料
我是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是陕西省民营企业家,也是陕西省政协委 员。2019年1月份我公 司被翼城县人 民法 院作为徐贤斌诉我公 司、阳泉煤业东沟煤矿合同纠纷议案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依法 制 作并送达决定书,属程序违法。
此前,根据该院的有关财产报告要求,提 供了当时公 司资产的全部情况,当时公 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或人 民法 院应当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按照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 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以伪 造证据、暴 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 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 度的;(五)违反限 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该条,我公 司不符合或者不具有上述所列法定情形,特别是不具有第一项、第五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既判力确定义务。公 司受国 家调整产业结构宏观政 策的影响,经营遇到空前、前所未有困难,发生重大经营困境,难以为继,现在就连员工发工 资都成问题,从何而谈有履行能力。本公 司也未违反财产报告制 度,一接到法 院的执行通知,就立即全面客观真 实的报告了公 司的财产情况,不存在隐瞒、伪 造等情形,已尽到真 实报告义务,当时公 司账面上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公 司不符合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不应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该规范第五条第二款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 民法 院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 民法 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并作出决定。人 民法 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款 人 民法 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当制 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法 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而本案中事实是,我公 司至从执行至今,从未收到该院的任何决定书。
第九条 不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民法 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 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 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 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七)人 民法 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 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二、法 院未准许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提 供执行担保错误,依法应予准许。
本公 司被执行后,公 司派人专程与执行法 官取得联 系,积极协商以案外第三人房产和车辆为本案执行标的提 供担保。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 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 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因本公 司无资金可供执行,拟由他人提 供不动产房屋和动产车辆的财产担保方式提 供执行担保。起初,执行法 院同意以不动产形式提 供执行担保之后,又以工作人员少,拍卖变现手续繁琐为由拒绝。之后,又同意以他人车辆提 供担保,前提是需将相关车辆及所有车辆手续放在执行法 院,便于其控 制和实现债权。之后,又以领 导不同意为由拒绝,提出只能接受资金类担保,如现金措施,定期存单形式提 供担保。根据执行担保若干规定,我方担保人可由被执行人提 供,也可由他人提 供,担保形式和范围是提 供财产或者保证及人保。本案中,执行法 官曲解法 律,错误作出缩小解释,违法刻意添加前提条件,拒绝被执行人依法可由他人提 供财产担保的行为错误。
第三,法 院执行错误,未依法 制 作并送达裁定书,程序违法,按规定属违法执行,系错误执行行为,应予纠正。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三款:人 民法 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 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法 院冻结我公 司账户,却从未向我公 司送达裁定书,我公 司亦从未收到过任何执行裁定书。
第四,将公 司法定代 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法无据,属典型打击报复行为,有徇私枉法之嫌。因徐贤斌虚假诉 讼诈骗我公 司一案,徐贤斌等人诈骗我公 司一案中所使用的印章经翼城县公 安局鉴定属于伪 造,并已立案,但是第二次二审,审判长,陈丽芳、宋春红枉法裁判,临汾中院院长周太生干涉,指使审判法 官判冤案,导致我公 司俩次一审都胜诉的官司,败诉,我公 司以及法人和全体员工多次在各大媒体举报以及进北 京多次上 访并实名举报临汾法 院冤假错案,一年多时间。导致翼城县法 院执行局打击报复。
在我公 司拟提 供执行担保未获执行法 院通 过后,故意违法不接受执行担保情况下,紧接着,执行法 院出于报复,于3月14日又违法将公 司法人代 表高海军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更是明显违法。公 司法人财产与法人代 表个人财产是各自独 立的,同时受法 律保护,二者相互独 立,不能互相代替。本案执行法 官将二者财产混合,法人代 表高海军又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在未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为法人代 表高海军本人情况下,执行法 院即错误将法人代 表高海军列入失信名单,更是错上加错。另,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和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 国 家工作人员,人 大代 表,政协委 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民法 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而且,执行法 院也未将决定送达高海军本人,在程序欠缺且违法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将法人代 表高海军列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是错误的。
综上,本案在以上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所采取的相关执行行为和措施,也应予以纠正,希望检 查机 关和上级法 院依法行使监 督职责,并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最高人 民法 院
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
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
翼城县检 察院
实名举报反映人单位: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机 构代码号: 91610000687955523R
法定代 表人: 高海军 身 份 证号:612722198110291119
联 系电 话13649246221、15091158397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一、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关于请求中 央人 民政 府、国 务 院信 访局、国 家监察委举报中心、中 央纪 委、中 央***、国 务 院大督查、国 务 院督查组、中 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二督导组组长李 学 勇组长、许群杰副组长和山西省地方***、纪 委、监察委、政 法委、检 察院、省高院、打黑办、检 察院民行监 督处、临汾市扫黑除恶督导组办公室。
请求调 查并查处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院长党组书 记周太生以及情人宋春红审判员,陈丽芳 审判员王永良枉法裁判:以上三人都是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院长周太生指示让判冤假错案,诈骗我单位190万的徐贤斌起诉的是俩家企业,事实上是阳煤集 团东沟煤矿(也就是晋南公 司)欠徐贤斌的180万和我公 司无关,我公 司从不认识徐贤斌。徐贤斌起诉的是俩家被告。糊涂的法 官看都不看起诉状,不认真审理案子。就出判 决,上网,上裁判网最高法 院有严格的审 查制 度。都要院长签字。可是法 院的判 决结果我公 司都没有收到,开庭三天就出判 决,调 查都不调 查。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请求中 央首 长严 惩并严查临汾法 院祸 害 法 院公平公 正的蛀虫。
我单位的申请鉴定答应后也不鉴定,答应我公 司调取翼城公证处的提存的3袋子工程资料,有伪 造加盖我公 司公章的假文件,答应后,又不调取。合伙和犯罪嫌疑人赵敏,徐贤斌等人诈骗我公 司190万元整。请山西省纪 委打黑办***严 惩这伙以法 院公平公 正的法 院,为诈骗的合法后 台。具体 内容附后。
报案材料
报案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公 司董事长) 电 话:13991958988
犯罪嫌疑人:赵敏,女,汉 族。1987年6 月30日生,住四川省南部县神坎镇天官村8组,农 民,身 份 证号:511321198706308943
手 机号:15881730000 15719489626
犯罪嫌疑人:徐贤斌,男,汉 族,1964年5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贯岭镇分关村岭头32号,农 民,身 份 证号:352224196405213313. 手 机号: 15183037888
事实经过:赵敏曾在2011年12月份之前曾受聘于报案人处,后发现损害报案人利益行为被报案人除名。2011年11月6日,报案人与阳泉煤业集 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 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主斜井工程,同年12月16日成 立报案人临汾分公 司,负责人为周青赛,具体承包负责该工程具体施工至2013年之前,后周青赛就已失踪,下落不明。工程处于停工停滞状态,于是二嫌疑逐相互串通,共谋伪 造报案人的公章,诈骗骗取报案人的财产。2013年2月28日。赵、徐两犯伪 造报案人公 司临汾分公 司印章并使用该伪 造印章,以报案人临汾分公 司名义与徐犯签订虚假的(陕西少华主斜井掘进承包合同,并与2014年6 月28日,徐犯与赵犯双方伪 造分公 司东沟项目部负责人的周青赛签 名并使用伪 造东沟项目部印章(此前于2013年已撤销对该项目部负责人周青赛的全部授权),签订一份虚假的所谓主斜井工程劳务结算合同,约定应由报案人向徐犯支付所谓虚假工程款209余万元,之后,两犯将相关的材料全部证据存于冀城公证处,存公证处的目的是:并注明(为了减少法 院诉 讼)但是,并约定由该二人同时到场方能提取。该二人存完后的不久,就合伙通 过法 院起诉诈骗我公 司,至公证提存的加盖伪 造报案人的材料无法获取,同时也隐藏,隐匿其犯罪相关证据,并以该伪 造虚假结算为凭,向法 院提起诉 讼,现法 院判 决支持了其180万许诺,并扣划报案人190万款项,使其犯罪行为得逞,二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伪 造公 司印章和诈骗罪,故请求分安机 关对其行涉嫌行为立案检 查,调取在翼城公证处的二人所留存的相关材料并将其上伪 造印章与报案人备案公章进行鉴定比对,并返回报案人的损失,同时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严 惩犯罪分 子方彰显正义。
此致
陕西省公 安厅西安市公 安局
报案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2018 年 09 月 日
关于纠正审判错误,立即还我公 司清 白。赔偿我企业损失。
山西省纪 委、山西省监察委 员举报中心
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纪 委以及错案监 督审判庭、
山西省人 民检 察院民行监 督处、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 民法 院监察室、山西省晋城市人 民检 察院民行监 督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 民检 察院、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 民检 察院民行监 督科:
经上网查询得知:(1)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8)晋1415号
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但是开庭时间是8月9日下午,我公 司寄出证据时间是8月15日,抢先出判 决,抢先上网,但是判 决书原件2018年9月10日我公 司还没有收到。
一、法 院枉法 办案、枉法裁判,
依据《民事诉 讼法》和《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公布裁判文书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 院应当向我公 司发出判 决书后提示、决定(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8)晋1415号
号案号判 决书,但是至今我公 司没有收到法 院的判 决书、决定、裁定,
二、法 院将我公 司判 决上裁判网,属滥用职权
根据执行依据,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 民法 院(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8)晋1415号
190多万元的判 决书,未送达我们公 司也从未收到。就上网向全国公开。审判开庭后三天时间就抢着出结果。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指出: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民营经济是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都有重要作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 摇”,把握时机,扬长避短,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 利。中 国已经进入法 制社 会,司法机 关要依法 办案。在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有给党中 央,给 写信反映有关本案情况,希望领 导您在百忙之中能查看此案,给我一次申 诉申 冤的机会,严 惩山西晋城这伙法 院系统腐 败现象及其法 院司法腐 败分 子,为民作主,净化社 会投资环境,争创文明和谐安定祥和的繁荣富强美丽的祖国,为伟大祖国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 国梦而加油。新的征程即将开启,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周围,高举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 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思想,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夺取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伟大胜利、实现中 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实现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为中 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努力。实现中 国梦需要企业家以及全国人 民一步一个脚印、一代接着一代人去实现,伪 造个虚假购 买协议,就可以通 过法 院虚假诉 讼诈骗的恶劣卑鄙欺 骗法 院的手段,就可以把自己根本不认识自己的人,陕西省政协委 员高海军的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列入黑 名 单的做法,造成好好经营的公 司,年纳 税几千万元的好企业,面 临倒闭状态。请中 央 领 导为我和我的企业做主。请领 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督办此事,终止对我企业的财产侵害,维护我企业财产损失和名誉,还我企业清 白。附2018年最高法 院一号文件(其他案 件材料附后 附:相关法 律文书以及法 院调卷和公 安立案告知书。
特此求助中 央人 民政 府、国 务 院信 访局、国 家监察委举报中心、中 央纪 委、中 央***和山西省地方纪 委、***、监察委、政 法委、检 察院、省高院、检 察院民行监 督处和山西省公 安厅、山西省公 安厅刑侦总队立案侦 查查处。
实名举报申 诉单位: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机 构代码号:91610000687955523R
法定代 表人:高海军,是陕西省政协委 员,九三学社中 央 社员
董事长 身 份 证号:612722198110291119
联 系电 话13649246221、15091158397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抄报:中 央以及***、山西省纪 委、政 法委、法 院、检 察院、信 访局、办公室存档 (一)
抄送:中 央纪 委、监察委、政 法委、最高法 院、最高检 察院、陕西省公 安厅、以及山西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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