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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高陵养老公寓被“玩”死在名字上,谁之过? [打印本页]

作者: 哎谁谁    时间: 2019-5-20 16:23
标题: 西安高陵养老公寓被“玩”死在名字上,谁之过?
    最近西安高陵区的马全军成了当地的网络热搜词。原因是他在网上实名举报了高陵区前任民政局 长孙某民。他在列举孙某民的主要的事实中说:“孙某民作为高陵区前民政局 长,先是被他拒绝孙某民索贿50万的好处费,继而孙某民又以他的养老公寓的名字过长进行更改,后又以更改的名字与国 家拨款的名称不符,截留国 家对养老项目的巨额拨款,更为严重的是民政部门还以孙某民提议更改的名称非法为由,将他养老机 构的证照强行收回并拒绝年检。
都是孙某民确定的名称,到底哪个名称才是正确的?
事情过程很简单。在2011年8月26日之前,马全军和妻子刘爱玲以“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这个名称办 理了相关证照。20О8年11月20日高陵县发展和改 革委 员会的备案确认通知书,2009年4月15日以该名称,得到了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2010年8月4日仍然是以该名称,得到了高陵县规划和住房保 障局的建设用地申请批复,2010年9月15日还是这个名称,最终得到了高陵县人 民政 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1年8月26日,刘爱玲到民政局办 理“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证照年审时,时任原高陵县民政局局 长的孙某民认为这个名称的名字字数较多,有累赘之弊。所以在当天办 理的(法人)高民证字第2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时,就更名为“西安高陵养老公寓”并发此证。
故意截留国 家养老拨款,以名称为借口的背后
    2012年8月10日,无意间刘爱玲在<<华商报>>上看到“国 家拨4000万资助我省养老机 构的报道,报道中“西安高陵县养老公寓”位列中 央预算投资计划名单内。
当天,刘爱玲就拿着报纸去高陵县民政局询问,孙某民局 长说:“这个资金现在还不是你们的,假如你们可以出50万好处费,可以运作给你们”。对此,马全军的妻子要回家商量。从民政局回来后,马全军与妻子刘爱玲经过商量后,觉得这是一种违 法犯罪行为,如果答应孙某民的要求,他索贿受 贿行为违 法,但马全军也涉嫌行 贿罪,量刑同等,因此就拒绝了孙某民的要求。
    马全军说,经了解在2012年底这部分国 家拨款已全部拨付到位。当时,刘爱玲就向孙某民局 长询问此事时,孙局 长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名字不同不能拨付给你们。马全军手中所持的养老机 构的名称为:“西安高陵养老公寓”,而拨付到高陵县财政帐户上是以“西安市高陵县养老公寓”的名称。相差了一个“市”、一个“县”字。
马全军认为这是作为民政局 长的孙某民故意所为,首先,“西安高陵养老公寓”的这个名称是孙某民批准并决定的。现在他又以与拨付到财政账上的名称不符为由不予拨付,就是早有预 谋。其次,截止到目前高陵区也没有任何一家名为“西安市高陵县养老公寓”的养老机 构。
据马全军了解,到目前这笔资金除了孙某民挪用两笔共90万外,剩余资金仍然在高陵区的财政账面上。
高陵区的这个养老机 构到底该叫什么名称,怎能一直“黑”下去?
   
这些年,刘爱玲为讨个说法一直未停息此事的诉和上 访。2017年4月高陵区民政局丁兰洲带队到西安高陵养老公寓检 查验收,以检 查结果不合格不予批准开业为由,公然砸烂养老公寓门外“西安高陵养老公寓”招牌,并以某主管局 长要求年审为由,收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等相关证照。
期间,刘爱玲一直找民政局相关人员要说法。直到2017年8月,刘爱玲被 逼 迫去民政局找新任局 长彭守虎询问牌匾被砸、证照被收的原因。为此,彭局 长就此召开了专题会 议,当时刘爱玲本人也在场,地点就在彭局 长办公室,民政局各科室科长、主管老龄委的副局 长等7人参加会 议。
这是刘爱玲参会的记录:会上,彭局 长问郇新民科长:“为什么不给刘院 长年审且下发证照?”
郇科长说:“我养老公寓名称不能叫做‘西安高陵养老公寓’”。
彭局 长又问:“那叫什么名字?”
有个干事说:“叫‘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老年公寓’,又叫‘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养老公寓’、‘西安高陵百岁宫老年公寓’等五个名字。”这五个名字全是原高陵民政局局 长孙苍民所起!
随后,彭局 长问我:“刘院 长,你创办的养老公寓的土 地是不是合法的?”
我回答说:“是合法的。”
彭局 长又问:“你养老公寓土 地是合法的,哪年征 地?那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我说:“2010年拿到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土 地是出让的,年限是五十年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
彭局 长又问郇科长:“刘院 长的养老公寓是20О8年建的养老机 构,证照都是咱高陵民政局给颁发的是不是?”
郇科长回答说:“是。”
彭局 长又问:“20О8年至2017年咱高陵民政局给刘院 长的养老公寓有没有下拨建设扶持资金和床位补助金?”
郇科长说:“建设扶持资金的45%本应下拨,但原局 长不予批准,导致床位补助费也没有下拨。”
彭局 长说:“那好,刘院 长你回去和马全军商量可以把养老公寓的房间一间一间对外销 售,五十年的居住权,可以以企养院,郇科长你和雷大利局 长尽快解决西安高陵养老公寓的证照及运营事宜。”
最后,彭局 长答复说尽快会把我养老公寓的问题给予解决,让我养老公寓能尽早运营。但至今过了两年了,问题一直到没有得到解决。致使我建成八年之久的养老公寓闲置无法正常运营。
为此,一坐投资上亿、配套设施及功能齐全的养老公寓,长期闲置,我想问问为什么,当时审批手续完全没有问题并且都已经颁发相关证照,现在又为什么收回且不允许我们进行运营,在这里我还想问问孙局 长这样的朝令夕改你将国 家的法 律法规置于何处?
法 律点评:
国 家法 学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实验区指导中心法 学专 家张文正教授对此事 件的法 律点评认为:首先,在此事 件中,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这家养老机 构,在2011年8月26日前任局 长亲定了现在的名称(后被砸),该名称与国 家下拨款项的养老机 构的名称对不上,造成款项无法下拨,但是在高陵区又不找到任何一家养老机 构。前任民政局 长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故意刁 难,行政不 作 为。
其次,假如马全军、刘爱玲夫妇讲述的前任局 长孙某民索贿一事,情节属实的话,马全军、刘爱玲夫妇没有给孙某民好处费的做法符合一个公 民的道 德标准,能自觉抵 制违 法犯罪行为,虽然他们的行为给后来的国 家养老款项下拨以及养老机 构的运营都造成了很大困难,但他们夫妇的做法值得敬佩。假如他们果真按照孙某民的做法去做了,送给了孙某民50万元的好处费,这笔近千万的养老拨款亦可得到顺利划拨,一旦事发,此数额已达“极大”,孙某民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马全军、刘爱玲夫妇的行为也终将受到法 律的处罚。
第三,至于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这家养老机 构,他们这种行为在高陵、在西安、乃至在陕西都是善举。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确定养老机 构名给,依据国 家相关政 策规定给予大力扶持。一是新名称与那笔已闲置了多年的资金使用相结合,把这笔国 家拨款用正在养老事业的刀刃上;再就是属地民政部门应该实事求是、主动作为,让这个利 国 利 民的好项目早日发挥应有的作用。
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养老机 构因国 家拨款一事,生出那么多的事端,耗时七八年的时间,我们的账务管理制 度、我们的纪检监察制 度应当发挥其作用,让一些懒政、怠政、吃拿卡要、行为不 作 为的干 部受到应有的处分,还高陵区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对此事 件进展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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