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把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这两个“正泰”并不是一家。
3月1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据了解,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中国产销量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并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以低压电器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
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泰)最早在1995年1月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1997年3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1997年12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
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和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创电气)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前述的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江苏正泰是在明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知名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且在自己设立的五个分公司均沿用了这一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还注册并使用包含了浙江正泰的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浙江正泰共申请注册214件商标,包括“正泰”“泰正”“ZHENG TAI”“CHNT”“SIMBATT”等商标,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经过查询,与“正泰”有关的商标共有56件。浙江正泰于1993年01月20日,申请注册了第681514号第9类“正泰”商标,并于1994年03月14日获准注册。
随后,浙江正泰又陆续注册了多件“正泰”商标。1999年12月,浙江正泰名下的“正泰”、“CHINT”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浙江正泰诉请,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同时要求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江苏正泰辩称,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悠久,是所在地区的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双方表示均不接受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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