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论坛
标题:
信用社不讲信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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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飘渺剑客
时间:
2017-10-19 19:41
标题:
信用社不讲信用,怎么办?
年初我在信用社贷款,每月按时还本付息。信用社突然要把利息提高,让我每月多付钱,原来的合同是废纸么?有没有相同遭遇的网友,专家,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另外打听过了,国家政策没有变。
作者:
飘渺剑客
时间:
2017-10-19 19:42
顶,做个沙发生闷气!
作者:
售出租车
时间:
2017-10-20 08:33
媒体投诉
作者:
影音爱好者
时间:
2017-10-20 08:36
不带这样玩的吧
作者:
飞翔456
时间:
2017-10-20 10:06
作者:
许多人
时间:
2017-10-20 11:36
在网络上发布,让所有人都不去那贷款
作者:
君德律师团
时间:
2017-10-20 12:01
受人之托 ,忠君之事 。
邳州君德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排忧解难,法律咨询热线:189 2176 9332(聂硕律师)
地址:邳州中央佳地写字楼328A室
欢迎前来咨询!
作者:
邳州农商行
时间:
2017-10-20 14:47
尊敬的网友,首先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作如下说明:1、我行贷款定价是以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指导,依据客户的信用、贷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进行测算执行。2、我行部分特色产品依据单项产品制度要求,执行相应的利率,如金领易贷(公职人员信用贷款),在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即1年以内为年利率6.09%,1年以上至五年以下为年利率6.65%。3、我行严格按合同约定各条款遵守承诺。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落实,能否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不方便留联系方式,您也可以拨打我行信贷部门电话:86250100。
作者:
三界外
时间:
2017-10-20 16:46
是,他们有规定。我的房贷也涨了
作者:
清风归客
时间:
2017-10-20 18:43
作者:
飘渺剑客
时间:
2017-10-21 11:05
怎么办?正义的人们
作者:
聂硕律师
时间:
2017-11-4 21:12
按照合同约定,看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作者:
正义1668
时间:
2018-1-15 20:30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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