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论坛
标题:
看到很好的一篇帖子,教导你我那强大的正能量,做一个真正的该做的"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民新生活
时间:
2017-2-22 09:36
标题:
看到很好的一篇帖子,教导你我那强大的正能量,做一个真正的该做的"人"
偶然看到的一篇文章,在这分享给大家,全文充满正能量,教导我们怎么去做人,做一个男人该去做的一切,看完潸然泪下,献给有缘,有正义之心的人,希望看到的人都能有所感悟,找寻那曾经的自己,别迷失在了这花花世界中。做一个真正全新状态的自己!
下面的文章:
做一个好男人
做一个好男人,挑起肩上的重担。上要让祖宗有颜面,下要能承传家风,让子孙代代兴旺。
做一个好男人,要能让父母安心,让妻儿幸福。
别伤害你身边的人,特别是爱你的人。像是爸妈,像是妻子。曾见过有婚外恋的人,妻子忍苦咬牙忍受,每日还要照顾他起居饮食。那种伤,是很难忍受的。默默承受着丈夫的背叛、花心,多么煎熬。
别将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否则最后受苦的还会有自己。
用心去爱自己的亲人,有爱,但不要有控制与占有,不要轻易去怀疑谁。用一颗真诚的心,彼此互相照顾,互相呵护,互相提携,互相鼓励,内心,总是会有暖暖的感觉。
千万别以为,妻子对自己大吼大叫是对你不尊重。有时,内心很苦闷时,是需要发泄的。特别在知道你有了外遇之后,有谁能那么坦然地面对,仍然和气地为你端茶送水?身为女人,知道这妒忌的烈火,自己都难以克制。
因为在乎,所在特别在意,患得患失。如果愿意,我想谁都希望能和和气气,快快乐乐,一起共度一生。要学会珍惜那个,陪伴在你身边的人。不要太计较她的缺点,毕竟,她在为你付出着。
女人,也许也该尝试着,放开胸怀。因为不是所有的男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男人。面对一些境遇,他已经背叛,已经对你不再用心,不再呵护时,自己也要学着坚强一些。勇敢去面对人生的失落。只要愿意,将精力与时间用在更有意义的地方,忙起来以后,就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感伤了。这也许也是疗伤的好方法。
人,总是需要学会坚强,依赖任何人,都不可靠。因为靠山山倒。但是,我们却要学会让别人能依靠,以一颗不变的真诚,善待身边的人,友爱身边的人,使他们能感受到温暖。
用一颗真诚,少为自己考虑,自然在遇到事情时,就不会那么难过了。太在意自己的所得,就会更加难过不安。多替对方想想,只要他好就好,他平安就好,别太在意其他事,如此,自己能放下,就能得到自在快乐,他人也自然受到宽容的感动。
学着不让他人因我们而受到伤害。因为伤痛是很折磨人的,学着去爱别人,去体恤他人的心境,就不会做那些于人有害的事了!
一个男人,的确是家庭的顶梁柱,需要有这样的责任感与承担力。当然,选择妻子也要谨慎,不是追求外在,因为外在终会消逝。还是要懂得选择贤慧的妻子,选好了这位好太太,就用心来照顾她吧。不要令她为自己难过……
呵护一个家庭,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
学做一个男人(不舍得骂你)
作者:
人民新生活
时间:
2017-2-22 10:19
二、暴力拆迁
2009.10.12日,约20名拆迁工作人员强行入室后将谭运举殴打住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吴立才、魏可中等多人带黑恶人员以做工作为名,进行恐吓、威胁。医院毁坏轿车(已报警)、入室盗窃(已报警)、盗走轿车(已报警),该车已被陈楼派出所施救、辱骂家人(是否报警现在已记不清,但张楼办事处做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女官员知道此事)。
2009.11.14晚9:30分左右,以吴立才、魏可中等5人到医院强行架走,搜身、辱骂、殴打、关在黑屋,伪造协议。特别是强迫签订不准告他们的协议。报案人、家人报警后,运河派出所出警。11月15日(该日期是徐州市市长答复中显示的日期,在行政诉讼邳州市人民政府等机关中也已证实)将我们房屋强行拆除。
经运河派出所侦查后,2010.3.12出具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移交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中:“初查认为邳州市运河镇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吴立才等人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2011.5.17日,2011.6.7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报案人、邳州市政法委出具答复:“关于信访人谭运举、王素梅反应自己位于运河镇的房屋被他人损毁过程中、其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一事,邳州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本院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市委政法委会议决定应退回公安局,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房屋被损毁的事实和谭运举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的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徐州市检察院也给与答复。
报案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查处,出具伤残鉴定证明,经两次委派律师阅卷得知,没有立案。绑架及相关人员笔录是2011.4月份做的。和出具的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在时间顺序上即不合理,更不合法,自相矛盾。故2009.11.14报警,2011.4份做笔录,已是违规、违法。
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证明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在绑架谭运举的行动中实施了绑架、搜身、辱骂、抢劫、盗窃、殴打、非法拘禁、强迫签订协议的行为和相关机关、单位弄虚作假,私造公章等行为,以合法的形式,侵占、剥夺报案(控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在证据中,有运河镇及行政机关领导参与,特向邳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特此再报案,请邳州市公安局给立案查处。附相关证据
此致
邳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附件(5 个)
作者:
人民新生活
时间:
2017-2-22 10:20
二、暴力拆迁
2009.10.12日,约20名拆迁工作人员强行入室后将谭运举殴打住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吴立才、魏可中等多人带黑恶人员以做工作为名,进行恐吓、威胁。医院毁坏轿车(已报警)、入室盗窃(已报警)、盗走轿车(已报警),该车已被陈楼派出所施救、辱骂家人(是否报警现在已记不清,但张楼办事处做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女官员知道此事)。
2009.11.14晚9:30分左右,以吴立才、魏可中等5人到医院强行架走,搜身、辱骂、殴打、关在黑屋,伪造协议。特别是强迫签订不准告他们的协议。报案人、家人报警后,运河派出所出警。11月15日(该日期是徐州市市长答复中显示的日期,在行政诉讼邳州市人民政府等机关中也已证实)将我们房屋强行拆除。
经运河派出所侦查后,2010.3.12出具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移交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中:“初查认为邳州市运河镇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吴立才等人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2011.5.17日,2011.6.7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报案人、邳州市政法委出具答复:“关于信访人谭运举、王素梅反应自己位于运河镇的房屋被他人损毁过程中、其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一事,邳州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本院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市委政法委会议决定应退回公安局,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房屋被损毁的事实和谭运举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的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徐州市检察院也给与答复。
报案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查处,出具伤残鉴定证明,经两次委派律师阅卷得知,没有立案。绑架及相关人员笔录是2011.4月份做的。和出具的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在时间顺序上即不合理,更不合法,自相矛盾。故2009.11.14报警,2011.4份做笔录,已是违规、违法。
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证明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在绑架谭运举的行动中实施了绑架、搜身、辱骂、抢劫、盗窃、殴打、非法拘禁、强迫签订协议的行为和相关机关、单位弄虚作假,私造公章等行为,以合法的形式,侵占、剥夺报案(控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在证据中,有运河镇及行政机关领导参与,特向邳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特此再报案,请邳州市公安局给立案查处。附相关证据
此致
邳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附件(5 个)
作者:
人民新生活
时间:
2017-2-22 10:24
二、暴力拆迁
2009.10.12日,约20名拆迁工作人员强行入室后将谭运举殴打住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吴立才、魏可中等多人带黑恶人员以做工作为名,进行恐吓、威胁。医院毁坏轿车(已报警)、入室盗窃(已报警)、盗走轿车(已报警),该车已被陈楼派出所施救、辱骂家人(是否报警现在已记不清,但张楼办事处做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女官员知道此事)。
2009.11.14晚9:30分左右,以吴立才、魏可中等5人到医院强行架走,搜身、辱骂、殴打、关在黑屋,伪造协议。特别是强迫签订不准告他们的协议。报案人、家人报警后,运河派出所出警。11月15日(该日期是徐州市市长答复中显示的日期,在行政诉讼邳州市人民政府等机关中也已证实)将我们房屋强行拆除。
经运河派出所侦查后,2010.3.12出具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移交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中:“初查认为邳州市运河镇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吴立才等人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2011.5.17日,2011.6.7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报案人、邳州市政法委出具答复:“关于信访人谭运举、王素梅反应自己位于运河镇的房屋被他人损毁过程中、其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一事,邳州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本院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市委政法委会议决定应退回公安局,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房屋被损毁的事实和谭运举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的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徐州市检察院也给与答复。
报案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查处,出具伤残鉴定证明,经两次委派律师阅卷得知,没有立案。绑架及相关人员笔录是2011.4月份做的。和出具的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在时间顺序上即不合理,更不合法,自相矛盾。故2009.11.14报警,2011.4份做笔录,已是违规、违法。
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证明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在绑架谭运举的行动中实施了绑架、搜身、辱骂、抢劫、盗窃、殴打、非法拘禁、强迫签订协议的行为和相关机关、单位弄虚作假,私造公章等行为,以合法的形式,侵占、剥夺报案(控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在证据中,有运河镇及行政机关领导参与,特向邳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特此再报案,请邳州市公安局给立案查处。附相关证据
此致
邳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附件(5 个)
作者:
人民新生活
时间:
2017-2-22 10:25
二、暴力拆迁
2009.10.12日,约20名拆迁工作人员强行入室后将谭运举殴打住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吴立才、魏可中等多人带黑恶人员以做工作为名,进行恐吓、威胁。医院毁坏轿车(已报警)、入室盗窃(已报警)、盗走轿车(已报警),该车已被陈楼派出所施救、辱骂家人(是否报警现在已记不清,但张楼办事处做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女官员知道此事)。
2009.11.14晚9:30分左右,以吴立才、魏可中等5人到医院强行架走,搜身、辱骂、殴打、关在黑屋,伪造协议。特别是强迫签订不准告他们的协议。报案人、家人报警后,运河派出所出警。11月15日(该日期是徐州市市长答复中显示的日期,在行政诉讼邳州市人民政府等机关中也已证实)将我们房屋强行拆除。
经运河派出所侦查后,2010.3.12出具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移交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中:“初查认为邳州市运河镇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吴立才等人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2011.5.17日,2011.6.7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报案人、邳州市政法委出具答复:“关于信访人谭运举、王素梅反应自己位于运河镇的房屋被他人损毁过程中、其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一事,邳州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本院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市委政法委会议决定应退回公安局,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房屋被损毁的事实和谭运举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被他人侵害的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徐州市检察院也给与答复。
报案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查处,出具伤残鉴定证明,经两次委派律师阅卷得知,没有立案。绑架及相关人员笔录是2011.4月份做的。和出具的邳公移(2010)001号《邳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通知书》在时间顺序上即不合理,更不合法,自相矛盾。故2009.11.14报警,2011.4份做笔录,已是违规、违法。
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证明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在绑架谭运举的行动中实施了绑架、搜身、辱骂、抢劫、盗窃、殴打、非法拘禁、强迫签订协议的行为和相关机关、单位弄虚作假,私造公章等行为,以合法的形式,侵占、剥夺报案(控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在证据中,有运河镇及行政机关领导参与,特向邳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吴立才、魏可中等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特此再报案,请邳州市公安局给立案查处。附相关证据
此致
邳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附件(5 个)
作者:
思,无邪
时间:
2017-2-22 20:53
不错
欢迎光临 邳州论坛 (https://pzzc.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