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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举报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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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_943808
时间:
2023-9-7 23:02
标题:
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举报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举报人向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实名举报,被举报人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打击报复举报人,要求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惩治腐败还我公道。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3年7月,大丰区住建局发布招聘公告,后举报人被大丰区住建局录用,协助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执法工作。
2018年5月,因住建、城管执法大队合并,举报人由住建局转至城管局执法大队乡镇三中队从事辅助执法工作。
2019年8月29日,大丰区城管局印发《大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
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6日,大丰区城管局向大丰区人民法院做出《情况说明》,证明了大丰区城管局对举报人的诋毁中伤打击报复事实存在。
2022年4月25日,大丰区城管局作出回复,认为"大丰区纪委对肖柑林同志违纪问题已处理"。
2022年12月9日,大丰区城管局作出《关于收回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通知》,其依据《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30条,限举报人交回标志标识。
举报人认为,大丰区城管局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贯彻落实《考核办法》,规范管理队伍,而不应占据强势地位压迫举报人,滥用权力代替《考核办法》诋毁中伤打击报复举报人。
程序上,《考核办法》第12页“相关考核说明”,明确发现问题,发放“现场扣分通知单”或者“发放整改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程序上,举报人从未扣分,双方无签字确认通知单,考核全部合格。
实体上,《考核办法》第4页第10条,“工作当中不服从领导调配每次扣3分”。实体上,举报人从未扣分,且被举报人也无法举证举报人被扣分。
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举报人至今无法举证并质证:
1、被举报人从何处“得知其在平时工作中正常不服从安排”?为何不考核扣分?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2、究竟与哪些同事之间不能团结相处?为何不考核扣分?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3、如继续聘用,将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将起到哪些极其不利的作用?换言之,不继续聘用,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起到哪些极其有利的作用?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实存在,举报人向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实名举报,要求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惩治腐败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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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上公开举报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另有更加详细证据材料以及网站管理员如果需要证据材料本人均可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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