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宅女123 发表于 2021-07-09 09:46
有事说事,跑网上发帖子骂人不道德,到底什么事亮出来说说,大家看看是非对不对?你这样写勾起了我的好奇心,到底什么事,让你欲言又止,看看是她替你代理案子出的问题,还是你卖房子给别人把人坑了?
何以笙箫 发表于 2021-07-09 11:05
请问我哪里骂人了?我也想知道是不是我坑了他,麻烦您转告他拿出证据来,不是我欲言又止,而是我也不知道我到底哪里违法了?触犯了哪条法律,以至于一个律所的人都不出来解释,律师不是最讲证据的吗?请问如果是你面对不定时的骚扰、污蔑与恐吓,你会怎么办?我发帖就想让他们出来解决问题,寻求帮助的!如果你和他们熟识,你帮忙转告他们,请他们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欢迎你来监督。
阳光宅女123 发表于 2021-07-09 12:23
我是看客,与我无关,我只是说句公道话,你觉得他骚扰你,可以报警和法院告他,毕竟人家这个房子几十万是你卖的,已经过户却半年拿不到钱,换你也受不了,也着急对不对?至于为什么会这样,可以好好解释好好说,该负违约责任,就勇敢承担
何以笙箫 发表于 2021-07-09 15:42
你不是看客,你是知情者,既然之情你应该知道我多次邀约他们见面协商,他们选择避而不见,却一直骚扰,威胁,恐吓我们,既然你们律师讲究证据,请你拿出此事与我有关,或者是我不给办理的证据来。律师不应该是公道的吗?为什么你们如此跋扈,如此不讲道理?难道律师就可以随便污蔑别人吗?
沧桑行正道 发表于 2021-07-10 11:24
邳 州卖 房 子、出 租 房 子的都在谋网 络兼 职吗?!
pzbao33291797 发表于 2021-07-10 12:01
“何以笙箫”网友:
2021年7月8日00:34分,您在邳州论坛杂谈发布“求徐淮律师事务所给予正面解答!”的帖子。现就帖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负责人当日(2021年7月8日)向鲍律师进行了了解:2021年初鲍律师的姑姑经邳州市宝顺网络有限公司居间,与他人签订二手买卖合同,其后将房产过户给买房人,但时隔数月售房款至今未结清。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8日鲍律师以售房者亲属的身份两次与买房人协商、沟通,希望对方能够及时付清房款,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21年7月8日下午,鲍犇犇律师以亲属的身份与工作人员李某进行沟通(其号码187*****8869),希望其能够帮忙催款。其后李某与我所负责人电话反映。我所负责人在向鲍律师核实情况后,于2021年7月8日16:11分主动与李某沟通,并非逃避拒接电话(此次通话五分多钟)。
需要说明,鲍律师是以亲属的身份帮忙沟通售房款的交付事宜,并未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与您沟通,因此不涉及律师在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出于对社会公众舆论的负责,律所要求鲍律师提交了有关与您通话录音等材料。但通过对现有材料的核实并没有发现鲍律师在与您沟通的过程中,采取了您发贴所称的“不定期的骚扰、污蔑、诽谤与恐吓”的不当方法。因此不存在对包括您在内,损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发布的信息与我所调查的情况不符,建议您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对此,虽然7月8日下午我所负责人就此已与您沟通,现应您要求再次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
有关录音、您的短信、我律所负责人与您通话时的截图附后。
【邳】拼搏???????? 发表于 2021-07-10 23:30
看到这个帖子,我也说两句,2020年12月份我的房子经宝顺牵线搭桥,签的合同,到现在2021年7月份了,尾款还没给我,中间我可不可以催款,那就成恐吓,诽谤,污蔑了,我催款就让问银行要,到底是买方买的我的房子还银行买的。还有一次打电话让我去她们总部,签一个不催款合同,不知道所有的二手房中介跟卖方都得签这个合同吗?咱说话得凭良心,做事得讲信用,不然下次谁还敢跟你们合作,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要是你卖房子7个月了,尾款还没给你,你是什么样的心情,谁不等用钱,卖房子图这个好玩的吗?还有一点要澄清,这个房子的事情我一直都是跟孙楚楚联系的,这位楼主我就不认识,诽谤,污蔑,恐吓,都是子虚乌有,现在是法制社会,说的做的,都要承担责任的,我跟孙楚楚所有的聊天记录都在微信里了。宝顺我现在算是领教了
灯光 发表于 2021-07-11 09:16
社会缺少诚信
pzbao33291797 发表于 2021-07-10 12:01
“何以笙箫”网友:
2021年7月8日00:34分,您在邳州论坛杂谈发布“求徐淮律师事务所给予正面解答!”的帖子。现就帖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负责人当日(2021年7月8日)向鲍律师进行了了解:2021年初鲍律师的姑姑经邳州市宝顺网络有限公司居间,与他人签订二手买卖合同,其后将房产过户给买房人,但时隔数月售房款至今未结清。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8日鲍律师以售房者亲属的身份两次与买房人协商、沟通,希望对方能够及时付清房款,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21年7月8日下午,鲍犇犇律师以亲属的身份与工作人员李某进行沟通(其号码187*****8869),希望其能够帮忙催款。其后李某与我所负责人电话反映。我所负责人在向鲍律师核实情况后,于2021年7月8日16:11分主动与李某沟通,并非逃避拒接电话(此次通话五分多钟)。
需要说明,鲍律师是以亲属的身份帮忙沟通售房款的交付事宜,并未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与您沟通,因此不涉及律师在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出于对社会公众舆论的负责,律所要求鲍律师提交了有关与您通话录音等材料。但通过对现有材料的核实并没有发现鲍律师在与您沟通的过程中,采取了您发贴所称的“不定期的骚扰、污蔑、诽谤与恐吓”的不当方法。因此不存在对包括您在内,损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发布的信息与我所调查的情况不符,建议您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对此,虽然7月8日下午我所负责人就此已与您沟通,现应您要求再次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
有关录音、您的短信、我律所负责人与您通话时的截图附后。
何以笙箫 发表于 2021-07-25 16:15
你有什么理由让你侄子去威胁恐吓客户?
lenovojxy 发表于 2021-07-28 17:06
诚信方可成人,万其是你们做房产的,出了事情给客户解决问题,要换位置去思考下。有合同按合同办,这么长时间收不到钱,搁你身上,你不着急。
【邳】拼搏???????? 发表于 2021-07-29 14:42
他买我的房子,我问他要尾款,就是威胁和恐吓了,这尾款你说多会给就多会给,我不找你们不给打电话什么事都没有,我卖个房子还的看你脸,买房子的是你们客户,卖房子的就不是你们客户了。难道你们宝顺就是这样做生意的吗?
水电工小陆 发表于 2021-07-29 04:55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pzbao33291797 发表于 2021-07-10 12:01
“何以笙箫”网友:
2021年7月8日00:34分,您在邳州论坛杂谈发布“求徐淮律师事务所给予正面解答!”的帖子。现就帖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负责人当日(2021年7月8日)向鲍律师进行了了解:2021年初鲍律师的姑姑经邳州市宝顺网络有限公司居间,与他人签订二手买卖合同,其后将房产过户给买房人,但时隔数月售房款至今未结清。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8日鲍律师以售房者亲属的身份两次与买房人协商、沟通,希望对方能够及时付清房款,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21年7月8日下午,鲍犇犇律师以亲属的身份与工作人员李某进行沟通(其号码187*****8869),希望其能够帮忙催款。其后李某与我所负责人电话反映。我所负责人在向鲍律师核实情况后,于2021年7月8日16:11分主动与李某沟通,并非逃避拒接电话(此次通话五分多钟)。
需要说明,鲍律师是以亲属的身份帮忙沟通售房款的交付事宜,并未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与您沟通,因此不涉及律师在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出于对社会公众舆论的负责,律所要求鲍律师提交了有关与您通话录音等材料。但通过对现有材料的核实并没有发现鲍律师在与您沟通的过程中,采取了您发贴所称的“不定期的骚扰、污蔑、诽谤与恐吓”的不当方法。因此不存在对包括您在内,损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发布的信息与我所调查的情况不符,建议您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对此,虽然7月8日下午我所负责人就此已与您沟通,现应您要求再次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
有关录音、您的短信、我律所负责人与您通话时的截图附后。
何以笙箫 发表于 2021-08-11 10:41
我到现在都想不名白,一个律所为什么只能提供一半的证据呢?感谢你让我对律师以及徐淮律师事务所有了一个集齐深刻的印象,成功的瓦解了律师在我心中那伟岸形象。让我知道了原来律师不是靠讲道理的,全凭颠倒是非,无理取闹来打官司的,真是十分感谢你鲍犇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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