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370余万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图:视觉中国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获刑13年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潇湘晨报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3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来源:潇湘晨报 一只迷途的羔羊误入狼群,最后狼竟然成为受害者? 苍蝇专盯那啥! 资深律师 发表于 2021-3-13 09:05
罚金判那么多有意思吗?
都开始敲诈党员了共产党还不狠狠罚 肯定金额不止这些 我记得有个新闻,小偷跑到某领导家里偷了很多钱,最后领导坚称只被偷了二十万,没有小偷承认的那么多http://app.pzzc.net/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队伍里的败类太多了!该继续加以清理!知道成为整洁、清洁的队伍!给老百姓一个佩服的队伍! 还得抓紧普查公职人员两个老婆和多处房产! 现实中正常事!大家都懂 凭本事和青春,捞到的钱 别说女辅警了。就我知道的官湖板材厂的一名女工就和其板厂副厂长、车间主任、班长、压活的等十几人通奸。原本这个女的一个月工资只有7000多元,谁知这十几个人男的争相借钱给她,二年多时间竟然在邳州买了一套大房子,还首付60%以上。要问我是咋知道的。因为我的一个亲戚就是这十几个男人之一。唉。这世道 如果女辅警的兄弟姐妹是法院的审判长,今天这个案子就会是不同的判法。肯定是副所长诱惑强迫发生关系,然后被副所长送给局长。被他们多次送来送去。女孩最后醒悟是被他们利用了。告诉母亲,母亲知道官官相护,如果去法院起诉,他们肯定会用手段阻止或者败诉。到时候害怕女孩受不了舆论压力。最后女孩只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分手费,青春费来安慰自己女儿受到的伤害!最后法院判决副所长,局长等人,利用权利与女辅警发生不正当关系为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向被害人女辅警赔偿精神损失费,分手费,青春费500万!什么是证据?审判长的嘴就是证据。第一连被告人都没有,就判女辅警有罪。你们想想在权利面前,证据,法律都是?没有用的 个别感情深的没事 这个女人不简单 这叫受害人? 罚金判那么多有意思吗? 队伍不干净